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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10月29日) 2021-11-01/dalian/2021/1101/1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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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境外投资、外商投资主体存量权益登记“政策不懂”“系统不会”“步骤不知”现象,新疆分局专门成立了“新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工作站”,为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提供便利。一是打牢横纵一体服务架构,存量权益工作保障有力。通过直接投资存量权益工作站,横向与全辖25家涉外银行、纵向与下辖14个地州分站及地州银行网点,建立横纵服务网络。二是线上线下宣传全覆盖,扩大存量权益登记社会知晓度。制作《2020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开始啦》美篇、《三步教你学会存量权益登记之FDI》和《三步教你学会存量权益登记之ODI》微视频,对系统登录、系统操作、登记要素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详细的解读。三是设立存量权益登记服务柜台,及时解决群众疑难问题。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窗口,开设存量权益登记服务柜台。截止目前,为企业重置密码60余次,一对一指导90余家企业,累计答复企业疑问300余次,有效提升了企业存量登记业务办理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2021-10-20/xinjiang/2021/0609/1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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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外汇指定银行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在推进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时存在的困难、问题。庄河市支局近日召开了银行落实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情况座谈会。 座谈会上,庄河市支局与10家外汇指定银行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一是支局就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对10家银行进行了培训,并根据暗访情况,指出了各银行在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时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各银行有针对性的整改。二是会上发放了《银行落实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措施情况调查统计分析表》,根据各银行的反馈,集中了解在个人外汇业务方面各银行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三是支局就外汇指定银行提出的在推进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政策上的指导。 通过此次座谈会,推进了外汇指定银行就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全面落实,切实解决了各银行在政策上的难点和疑点,提高了外汇服务水平。 2021-11-01/dalian/2021/1101/1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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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践行外汇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前期走访调研中企业反馈外汇避险知识薄弱相关情况,近日,合川中心支局联合重庆市银行外汇业务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工作组开展了2021年度汇率避险系列宣讲会第五场培训会,辖内20余家重点涉外企业参会。 会上,自律机制讲师团队针对汇率风险中性原则、汇率避险方案、远期结售汇和期权相关避险案例逐一进行讲解,并与涉外企业进行现场互动交流。会后,中心支局积极开展汇率避险中性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外汇避险相关业务。此次培训,进一步促进辖区涉外企业提升汇率避险能力,增强风险中性意识。 2021-10-28/chongqing/2021/1022/2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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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近日,阿勒泰地区中心支局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阿勒泰地区中心支局协调联动6家外汇指定银行19个营业网点,集中在客流量大的时段开展厅堂微沙龙,重点介绍非法集资犯罪、非法网络炒汇等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手段。活动开展以来,全辖共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62场次,参与群众15420人次,发放宣传折页6300份,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 2021-11-01/xinjiang/2021/1012/1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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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09 2021-11-01/guangdong/2021/1101/2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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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http://www.gov.cn/xinwen/2021-10/31/content_5648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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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新顺序) 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2021-11-01/qingdao/2021/1101/2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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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1年9月) 2021-11-01/qingdao/2021/1101/2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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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972亿元,支出18013亿元,顺差295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900亿元,支出15218亿元,顺差368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2072亿元,支出2796亿元,逆差72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246亿美元,支出2788亿美元,顺差45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926亿美元,支出2356亿美元,顺差57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321亿美元,支出433亿美元,逆差11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59 458 贷方 20972 3246 借方 -18013 -2788 1.货物贸易差额 3682 570 贷方 18900 2926 借方 -15218 -2356 2.服务贸易差额 -723 -112 贷方 2072 321 借方 -2796 -433 2.1加工服务差额 79 12 贷方 84 13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6 7 借方 -25 -4 2.3运输差额 -4 -1 贷方 857 133 借方 -861 -133 2.4旅行差额 -626 -97 贷方 57 9 借方 -683 -106 2.5建设差额 31 5 贷方 98 15 借方 -67 -10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03 -16 贷方 47 7 借方 -150 -23 2.7金融服务差额 -81 -13 贷方 36 6 借方 -117 -18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70 -42 贷方 74 11 借方 -343 -5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10 贷方 293 45 借方 -229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4 30 贷方 463 72 借方 -269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 0 贷方 10 2 借方 -13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8 1 借方 -33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11-01/qingdao/2021/1101/2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