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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与开放,更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充分响应企业对外汇服务的需求。二是丰富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类型,新增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三是完善银企服务平台,提升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四是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外汇风险管理。五是支持银行完善自身外汇风险管理,允许银行基于实需原则办理自身项下汇率敞口套保。 《通知》于2021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多数意见已经吸收采纳,具体意见采纳情况见《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2-06-01/qingdao/2022/0601/2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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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1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1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9797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484亿美元,债券类投资3313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342亿美元、2045亿美元、830亿美元、700亿美元和246亿美元。2021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部门和银行,投资金额分别为3904亿美元、3512亿美元和2381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40%、36%和24%。(完) 2022-06-06/qingdao/2022/0606/2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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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9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5万亿美元)。 2022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4.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75万亿美元)。 2022-06-06/qingdao/2022/0606/2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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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巩固实践成果,深化“局长跑流程 金融为民解难题”专项活动,广元市中心支局深入涉外企业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企业诉求,普及外汇便利化政策,帮助企业解决金融业务“急难愁盼”问题。 针对某台资企业在办理直接投资登记业务方面的疑惑,调研组一行详细询问了企业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并就不同资金来源渠道在办理投资登记时涉及的具体政策,以及后续利润汇出等政策规定作了详细介绍和宣讲。 针对某进出口企业因汇率波动导致出口货款出现较大损失的问题,调研组一行向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详细介绍了汇率避险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远期结售汇锁定汇率,降低企业汇兑损失。现场督导银行落实专人对接,根据企业收结汇特点推荐合适的汇率避险产品,不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走好助企纾困“最后一公里”。 2022-06-09/sichuan/2022/0609/1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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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日前,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坚持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三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均已将我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实现我国债券市场跨境联通和双向开放,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此,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共同努力,加强谋划,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推动明确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整体性制度安排。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有何调整? 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范围方面,包括符合《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及《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等现行要求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明确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三、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有何区别?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自主选择债券托管模式,支持债券、资金等要素顺畅流动。 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四、对境内托管银行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境内托管银行应按照《公告》,依法合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做好数据和信息收集及报送等监测工作,全面执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各项监管要求。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其他财产严格分开保管。 五、数据报送类型和频率有什么具体要求?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牵头组织开展交易报告工作,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境内外托管银行的数据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限等相关具体要求进行明确。 六、相关资金汇兑政策具体有哪些?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2022-06-10/jilin/2022/0607/1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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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畅通外汇管理政策和跨境人民币政策传导机制,高效推进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实精准到位,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022年5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本溪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2年本溪市涉外领域便利化政策落地推进会,市中心支行调研员张乃杰同志、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辖内15家银行机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共计四十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外汇管理科科长王雷同志主持。会上,市中心支行调研员张乃杰同志对本溪市涉外领域便利化政策落地推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首先向辖内银行机构介绍了便利化政策的出台背景和我市目前各项便利化业务开展情况,明确指出辖内银行机构普遍存在政策推进不彻底、便利化试点申请不积极等问题,针对各类问题和短板提出下阶段工作要求:一是提高站位,积极谋划;二是迅速行动,确保成效;三是政策联动,协同推进;四是有效统计,避免遗漏。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确保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地落实。外汇管理科副科长辛城同志主要从业务范围、便利化措施、办理条件及备案流程、数据报送要求、需完成的“规定动作”五大方面对涉外领域便利化政策与银行相关要点进行全面讲解。外汇管理科副科长王晓昕同志通报了2021年度外汇业务领域和跨境人民币领域银行考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2021-2022年两次对辖内10家银行机构个人外汇业务暗访情况及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要求辖内银行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各项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杜绝负面舆情,切实提升外汇服务质效。最后,外汇管理科科长王雷同志强调,辖内银行机构应积极落实各项便利化政策,在落实便利化政策和金融服务措施中,要坚持依法合规、按章办理,不断加强与外汇部门的沟通和互动。 本次推进会指导辖内银行机构明确推进涉外领域便利化工作的目标和内容,全面推动涉外领域便利化政策在本地区扩容、提质、增效。下阶段,本溪市中心支局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持续提升地区涉外业务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08/liaoning/2022/0601/1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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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78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81亿美元,升幅为0.26%。 2022年5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预期、全球经济增长前景、地缘政治局势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6-07/qinghai/2022/0607/1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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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薛建峰副局长主持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2022年第5次局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中宣部、国安委关于组织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的通知要求,集体学习研究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审议外汇管理相关工作制度,部署下一阶段具体工作任务。 会议审议通过1项规范性文件、3项外汇管理工作内控制度,对提升外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精准推行便利化措施惠民利企提供了有效保障;进一步完善分局内控制度建设,全方位提高外汇管理人员业务办理合规意识,全面优化外汇履职效能。 2022-06-10/qinghai/2022/0610/1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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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2-06-07/qinghai/2022/0607/1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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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需要办理外汇备案手续吗? 答: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2022-06-10/qinghai/2022/0610/1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