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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我国国际收支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989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继续处于合理区间,跨境资金双向平稳流动,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较高顺差。2020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为5338亿美元。其中,出口同比增长4%,进口与2019年基本持平,均明显好于预期。分季度看,货物贸易顺差呈现出先降后升的走势:一季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顺差规模明显回落;二至四季度,通过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我国率先复工复产,弥补全球产出缺口,顺差较快恢复。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0年,服务贸易逆差1453亿美元,同比下降44%。其中,旅行逆差1162亿美元,同比下降47%,主要是在疫情影响下,跨境出行受限,旅行收支大幅萎缩。 三是直接投资延续较高顺差,证券投资双向交易活跃。2020年,直接投资顺差1034亿美元,同比增长78%,其中对外直接投资1096亿美元,同比增长12%,境内主体对外投资保持理性有序;来华直接投资2130亿美元,同比增长37%,表明境外投资者看好我国经济长期发展潜力。证券投资项下双向流动更加活跃,对外证券投资和来华证券投资均表现为增长。 总体来看,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2021-02-23/ningxia/2021/0223/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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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大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是否需要先督促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再为其办理收付汇业务? 答:一是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原则上应要求企业先办理名录登记,再为其办理收付汇业务。目前企业申请名录登记可通过线上和现场两种渠道办理。二是外汇局每月公布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18万美元且不足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银行和支付机构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比对,及时提醒此区间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免影响客户后续业务的办理。 2021-03-02/ningxia/2021/0302/1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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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扶企业稳步发展,2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积极联系企业主办外汇银行,深入辖区某外贸企业开展“送政策、纾民困、促发展”服务活动。 活动中,吴忠市中心支局和外汇银行详细了解了企业法人关于新厂建设资金使用、企业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存在问题及政策困惑等情况后,重点围绕到期资金续贷、改变跨境结算币种、灵活运用汇率避险工具等内容开展现场指导。下一步吴忠市中心支局将继续秉持“金融为民、外汇惠民”工作思路和要求,加强银企沟通,积极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综合用好汇率套期保值、调整结算方式、丰富结算币种等措施,提高汇率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 2021-02-25/ningxia/2021/0225/1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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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为非名录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20万美元以下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外汇局如何进行管理? 答:一是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除上述规定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办理名录登记,且银行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一条等规定为其办理相应的贸易外汇收支。二是外汇局可每日监测辖内银行为非名录企业办理业务情况,发现异常或涉嫌违规的,如未按规定为非名录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将依法进行核实和处理。 2021-03-02/ningxia/2021/0302/1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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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如何确定客户是否为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 答:外汇局每月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公布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以及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18万美元且不足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具体查询和下载路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企业信息查询”->“非名录企业名单查询模块”。银行和支付机构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比对。 2021-03-02/ningxia/2021/0302/1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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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在“223029-其他私人旅行”项下的个人汇出款项,对方收款人可以是非同名的个人吗?金额有限制吗? 答:可以。境内个人经常项目支出,按《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办理,核心是资金用途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没有金额限制。个人应按实际用途申报,对超过当日累计汇出金额的,提供相应的材料,配合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办理。 2021-02-24/ningxia/2021/0224/1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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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请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是否仍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外汇局进行现场核验? 答:否。目前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对于企业线上提交申请且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企业无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外汇局进行现场核验,企业应对线上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021-03-02/ningxia/2021/0302/1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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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刷卡消费的限额(单笔和总额)是多少? 答: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刷卡消费对应的商户类别码可分为完全禁止类、金额限制类和完全放开类。其中,属于完全禁止类的,持卡人不得在此类代码项下进行交易;属于金额限制类的刷卡消费,持卡人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目前为5000美元;属于完全放开类的,对交易金额(无论单笔或总额)没有限制。 2021-02-24/ningxia/2021/0224/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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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宁夏区税务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四部门联合举办了“服务一带一路携手促发展”知识竞赛。 此次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要求,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本次竞赛通过活泼新颖的形式,广泛宣传了“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帮助“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准确掌握四部门助力“一带一路”的相关政策和服务举措。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拓展联合领域,提升联同效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主动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助力我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2021-04-30/ningxia/2021/0428/1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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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3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00亿美元,较2月末下降350亿美元,降幅为1.09%。 2021年3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定,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全球股市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境外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复苏和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但我国国内经济发展动力不断增强,积极因素明显增多,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4-19/ningxia/2021/0419/1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