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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新修订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简称“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并于2025年10月正式实施。为加强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宣传,确保广大申报主体充分熟悉和理解新制度的内容,自2025年9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将不定期发布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对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修订情况进行介绍,并针对申报主体在数据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问逐一解答,确保申报主体准确报送新数据,推动新版直接申报制度顺利落地实施。 问题7:下载并解压离线填报小工具后,解压后文件夹里的exe文件提示被删除该如何处理? 答:解压离线填报小工具后提示exe文件被删除,这种情况可能是电脑里的解压软件或杀毒软件自行将exe文件删除,申报主体可以选择关闭杀毒软件、更换解压软件或从隔离区恢复等方法解决该问题。如若确实无法解决,可以联系所属外汇局寻求帮助。 问题8:离线填报小工具下载后还需要进行更新吗? 答:外汇局根据各申报主体的实际使用和日常反馈情况,可能不定期对离线填报小工具进行迭代更新。若有新版本上线,所属外汇局会及时提醒和指导辖内申报主体进行更新,确保各申报主体能够顺利报送。 2025-10-21/fujian/2025/1021/2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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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发生合并时如何进行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2 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第(4)条: 外资银行发生合并后,存续外资银行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外资银行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若新产生一家外资银行,应办理新设登记,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合并”。外资银行发生分立后,存续外资银行应办理变更登记,分立新设的外资银行应办理新设登记,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分立”,如原外资银行注销的,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外资银行或新设外资银行的出资形式应选择合并分立。 2025-10-16/tianjin/2025/1016/2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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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银行时,能否超额汇入资金?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2 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第(5)条: 外汇局应全额登记外国投资者各类出资形式及金额;跨境现汇与人民币流入总额不得超过已登记的外国投资者跨境可汇入资金总额。 2025-10-17/tianjin/2025/1017/2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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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农产品出口发展中心数据,2025年前8个月,俄罗斯向海外市场出口了约2500吨葡萄酒,货值近400万美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出口量增长17%,货值增长31%。其中,俄罗斯对华葡萄酒出口额增长两倍,超过了120万美元。(数据来源:俄新社) 2025-10-13/heilongjiang/2025/0930/2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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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新修订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简称“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并将于2025年10月正式实施。为加强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宣传,确保广大申报主体充分熟悉和理解新制度的内容,自2025年9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将不定期发布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一问一答”系列,对新版直接申报制度修订情况进行介绍,并针对申报主体在数据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问逐一解答,确保申报主体准确报送新数据,推动新版直接申报制度顺利落地实施。 问题1: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对申报主体类别作出了哪些调整? 答: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将申报主体划分为金融机构、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国际建设调查主体、国际运输调查主体、跨境雇员股权激励计划调查主体和其他等7个类别。申报主体类别由外汇局指定,同一企业可同时指定为多个类别。比如,同一企业可能既是综合调查主体和贸易信贷调查主体。 问题2:新版直接申报制度对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新版直接申报制度的规定,新制度实施后,原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将同步废止。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将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原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将作为专项调查主体(即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参与新版直接申报制度申报工作,并根据所辖外汇局工作安排逐步停报原贸易信贷数据。 2025-09-10/fujian/2025/0905/2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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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荆门市分局主动搭建汇商银企多方交流平台,联合举办“荆企破浪政策护航”涉外企业政策综合培训,组成荆门市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宣讲团,面向全市10家银行机构代表、100余家涉外企业负责人开展政策宣讲。 外汇局荆门市分局以《以高质量汇率避险服务护航外贸企业“扬帆出海”》为题开展宣讲,荆门市正加快构建“4211”现代产业体系,创造和提升适宜外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优质营商环境,外贸企业需牢固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将汇率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经营,通过科学运用避险工具,既能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又能专注主业发展,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 风险管理宣传讲师团成员围绕“汇率避险是什么、怎么做、如何用好工具”等核心问题进行专业解读,用通俗语言解析专业概念。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分享了企业运用汇率避险工具的实践经验,通过真实数据和案例展示风险管理成效,引发与会企业强烈共鸣。 “这次宣讲就像一场及时雨,让我们掌握了实实在在的风险管理工具。”某电子科技企业财务总监表示,通过学习汇率避险知识,企业将更有信心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环境。 本次“汇商企”联合宣传作为荆门市“汇稳万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系列宣传活动的第一环,标志着外汇局荆门市分局在构建“政府引导、银行创新、企业参与”的汇率风险管理格局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当前,全市汇率避险工作已取得良好成效,累计签约金额突破2亿元大关,首办户数量达到11户。(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10-17) 2025-10-22/hubei/2025/1020/2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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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荆门市分局主动搭建汇商银企多方交流平台,联合举办“荆企破浪政策护航”涉外企业政策综合培训,组成荆门市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宣讲团,面向全市10家银行机构代表、100余家涉外企业负责人开展政策宣讲。 外汇局荆门市分局以《以高质量汇率避险服务护航外贸企业“扬帆出海”》为题开展宣讲,荆门市正加快构建“4211”现代产业体系,创造和提升适宜外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优质营商环境,外贸企业需牢固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将汇率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经营,通过科学运用避险工具,既能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又能专注主业发展,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 风险管理宣传讲师团成员围绕“汇率避险是什么、怎么做、如何用好工具”等核心问题进行专业解读,用通俗语言解析专业概念。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分享了企业运用汇率避险工具的实践经验,通过真实数据和案例展示风险管理成效,引发与会企业强烈共鸣。 “这次宣讲就像一场及时雨,让我们掌握了实实在在的风险管理工具。”某电子科技企业财务总监表示,通过学习汇率避险知识,企业将更有信心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环境。 本次“汇商企”联合宣传作为荆门市“汇稳万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系列宣传活动的第一环,标志着外汇局荆门市分局在构建“政府引导、银行创新、企业参与”的汇率风险管理格局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当前,全市汇率避险工作已取得良好成效,累计签约金额突破2亿元大关,首办户数量达到11户。(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10-17) 2025-10-22/hubei/2025/1020/2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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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外贸”决策部署,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分局聚焦辖内部分出口型外贸企业阶段性资金承压的情况,着力推动辖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指导中信银行宜昌分行以出口信用保险为突破口,创新开展“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服务”模式,有效解决辖内外贸企业贸易融资信用不足问题,同时实现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的历史性突破,是宜昌市外汇局落实监管与服务并行,提升外汇服务的重要成果。 据悉,该模式将保险公司覆盖的海外风险转化为银行信贷增信,同时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实现资金可追溯、风险可防控。在该模式下,宜昌市分局指导中信银行宜昌分行成功为辖内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办理了“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将应收账款转化为即时现金流,落地人民币融资贷款500万元,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题,同时为地区外贸企业融资方案树立了新风向标。(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10-15) 2025-10-20/hubei/2025/1016/2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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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外贸”决策部署,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分局聚焦辖内部分出口型外贸企业阶段性资金承压的情况,着力推动辖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指导中信银行宜昌分行以出口信用保险为突破口,创新开展“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服务”模式,有效解决辖内外贸企业贸易融资信用不足问题,同时实现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的历史性突破,是宜昌市外汇局落实监管与服务并行,提升外汇服务的重要成果。 据悉,该模式将保险公司覆盖的海外风险转化为银行信贷增信,同时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实现资金可追溯、风险可防控。在该模式下,宜昌市分局指导中信银行宜昌分行成功为辖内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办理了“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将应收账款转化为即时现金流,落地人民币融资贷款500万元,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题,同时为地区外贸企业融资方案树立了新风向标。(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10-15) 2025-10-20/hubei/2025/1016/2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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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申请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但企业印章已销毁怎么办?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3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注销第(5)条: 外资银行申请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时已销毁企业印章的,应以全体股东名义或委派其中一名法人股东(受托股东)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留存材料应加盖全体股东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受托股东印章。受托股东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025-10-21/tianjin/2025/1021/2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