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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新增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名单,滨海新区试点企业新增6家,总数扩大至10家,占整个天津市试点企业的71.43%。本次新增6家试点企业涵盖了融资租赁、通讯设备制造、家具制造、钢铁制造、仓储物流、农副食品加工等多个行业。 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允许开展包括境外外汇资金境内归集、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外债额度集中调配、对外放款额度集中调配、经常项下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能够满足跨国公司统筹使用境内外外汇资金需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便利投融资汇兑。 下一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积极指导试点企业向天津市分局办理备案手续,帮助新增试点企业尽快正式开展业务,尽早享受到跨国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带来的资金调配和汇兑便利。 2015-06-16/tianjin/2015/0616/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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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外汇》杂志一行来津开展“探寻自贸区旗下的改革创新”主题调研,并召开了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座谈会,滨海新区中心支局承办了此次会议。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银行代表出席会议。 座谈期间,与会单位代表分别介绍了天津自贸试验区总体概况、三大片区基本情况、以及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经营情况,并就天津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与创新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结合外汇管理与服务,《中国外汇》杂志社相关领导与参会的政府、企业及银行负责人就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政策诉求等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探讨。 《中国外汇》杂志社领导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杂志社将认真整理归纳此次座谈会会议内容,近期在《中国外汇》杂志上进行专题刊载,并将此次座谈会中各参会单位提出的天津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与创新政策建议向总局反馈,积极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 2015-07-20/tianjin/2015/0720/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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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2017-03-15/tianjin/2017/0315/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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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国际收支处都秉承“寄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在日常工作中,采取多种途径加强与银行、企业的沟通,提供政策及业务指导,不断推动国际收支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建立与银企的顺畅沟通机制,加强政策答疑。一是主动在分局互联网站设立业务咨询电话,为银行和企业提供积极热情的服务,使银企能及时获得所需政策和业务咨询。二是借助分局互联网不定期向银行发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解读国际收支申报政策规定,提高银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三是建立微信平台,加强与银行业务人员的沟通交流,大力加强业务辅导。四是落实“按月通报”的工作机制,通报银行国际收支申报的主要错误类型及需要关注的问题,帮助银行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改,不断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质量。五是不定期征求银行意见,对提出的国际收支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复解答,做到有效反馈。 二、积极服务银企,大力推动网上申报业务。建立网申率常态监测机制,加强网申率统计,及时跟进了解网申业务推广进度,按月通报网申业务开展情况。对业务量较大但网申率较低的银行进行重点帮扶,帮助了解其在网申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改进建议,提供相关业务辅导与培训,耐心解答银行和企业的具体申报疑难,多手段推动全市网申工作,切实提升企业申报便利性,降低企业申报成本。 三、做好国际收支申报基础性工作,保障银企申报业务的顺利开展。一是每日对新增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核查,对于发现的错误信息,及时进行修正,保证企业基础信息的准确性。二是认真开展金融机构和特殊机构赋码工作,制定业务操作指引和操作流程,便利银企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明确办理流程。及时完成材料的审核和赋码,为银行、企业后续业务开展奠定基础。三是协助新增加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统计申报,加强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推动直接申报工作的开展。 2015-09-01/tianjin/2015/0901/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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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贸易融资业务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看穿”资金流的真实用途。现仅就相关的间接申报原则进行说明,但能否开展相关业务仍遵从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如最终只发生一次跨境资金流动,原则上根据贸易性质将该笔资金申报在货物贸易相应代码下;如发生三笔跨境资金流动,原则上其中一笔应根据贸易性质申报在货物贸易相应代码下,另外两笔如借贷双方没有关联关系,则申报为822020借贷款和偿还贷款,如有关联关系,则申报为直接投资相应项下。 例1:基础交易为出口国际贸易,境内经办行为交易中介。即,境内出口商收到境外进口商相关单证后,通过境内经办行福费廷给境外银行,境外银行将资金汇往境内出口商。境外进口商到期还款时,将资金归还至境外银行。 环节2 环节1 境外 境内 境外银行 境外进口商 境内经办行 境内出口商 单证转移 资金转移 例1间接申报方法: 申报环节 申报主体 申报代码 对方收付款人 交易附言 环节1:福费廷资金跨境环节 境内出口商 1货物贸易项下相关交易代码 境外进口商[1] 例如:跨境贸易跨境福费廷收款 例2:基础交易涉及出口国际贸易,境内经办行为背对背交易方。即,境内出口商收到境外进口商相关单证后,福费廷给境内经办行,境内经办行再福费廷给境外银行,境内经办行将资金汇给境内出口商,境外银行将资金汇往境内经办行。境外进口商到期还款时,将资金归还至境外银行。 环节2 环节1 境外 境内 境外银行 境外进口商 境内经办行 境内出口商 单证转移 资金转移 例2间接申报方法与例1一致: 申报环节 申报主体 申报代码 对方收付款人 交易附言 环节1:福费廷资金跨境环节 境内出口商 1货物贸易项下相关交易代码 境外进口商 例如:跨境贸易跨境福费廷收款 [1] 如填报实际交易方有困难,也可申报为直接收付款人(下同)。本例中,也可将对手方申报为境外银行。 2015-08-03/tianjin/2015/0803/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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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2015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立法工作主要涉及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个人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等多方面规定,法规清理主要是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22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这也是外汇局连续6年定期更新并公布现行有效主要法规目录。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建立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梳理更新《目录》,提高政策透明度,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6-01-14/tianjin/2016/0114/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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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成立以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按照自贸区制度创新清单工作要求,大力开展商业保理企业外汇管理制度创新工作,率先促成全国首笔出口商业保理业务。在梳理总结前期政策研究成果和实务操作的基础上,滨海新区中心支局推出六大举措,探索出了一套有效的国际商业保理外汇管理模式。 一是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确认商业保理公司贸易外汇收支的客观需求,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解决商业保理公司由于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无法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问题;二是以用足用活现有政策为原则,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开立相关账户,凭有效单证进行保理业务外汇资金的跨境和境内划转,并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和境内划转申报,解决保理业务外汇资金跨境、境内划转以及国际收支申报缺乏政策依据的问题;三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行差额报告或主体不一致报告,解决资金流和货物流不匹配问题;四是引导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外汇资本金、借用外债以及银行再保理等形式获得外汇资金,解决维持业务运行外汇资金来源不足,持续买入应收账款和融资的资金短缺问题;五是从风险防控角度出发,在账户管理、进出口商选择以及事后核查方面提出相应的管理思路;六是配合天津市分局和滨海新区政府开展自贸区制度创新工作,以需求为导向,拟定专项政策措施,向上级积极争取更加优惠的外汇管理政策。 2015-09-08/tianjin/2015/0908/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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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挂牌以来,天津市分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实施已落地金融创新政策,超前研究储备第二批制度创新措施,为自贸区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推动实施已落地金融创新政策。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可意愿结汇创新业务顺利开展。研究储备第二批制度创新措施,在第一批制度创新基础上,自加压力、超前谋划,做好第二批制度创新储备工作。近期,通过对市场主体需求和政策效果评估进行充分调研,关注并收集其他区域性政策,结合天津实际,做到金融制度创新“走一步、看两步”,做好下一步政策储备,为自贸区创新驱动助力加码。 加强政策宣传和金融服务。一是走出去宣讲金融创新政策。我分局随政府部门在台湾开展了天津自贸区创新政策宣讲活动,扩大了天津自贸区影响。二是以服务月活动为契机加强金融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2015年服务月活动工作要求,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区建设的重大机遇,积极组织开展自贸区政策宣传、服务接待日等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投资贸易便利化环境。 2015-08-17/tianjin/2015/0817/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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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部分银行对外方红利和外汇理财产品的损益结售汇归属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两个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外方红利 (1)某中资外汇指定银行2007年吸收战略投资者,2008年初经外汇局核准后,该银行将2007年度外方分得利润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购汇汇出,该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支付外方红利,计入横栏“332投资收益”,纵栏“01银行自身”。 (2)某中外合资企业每年均需向境外投资方分配利润,该企业向银行申请购汇支付外方年度所得,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支付外方利润,计入横栏“332投资收益”,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2:外汇理财产品的损益 某境内居民向银行购买与外汇挂钩的外汇理财产品,到期后获得外汇收益,该居民将外汇收益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居民的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投资外汇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计入横栏“132投资收益”,纵栏“05 居民个人”。 2015-08-13/tianjin/2015/0813/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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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津市分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天津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一是周振海局长亲自带队到8家银行和2家企业实地调研,召开6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座谈会,了解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及政策需求,指导银企做好金融创新政策落地的准备。二是走出去宣讲金融创新政策。近期,我分局随政府部门在香港开展了天津自贸区创新政策宣讲活动,还参加了创新政策新闻发布会等重大活动,扩大了天津自贸试验区影响。三是开展业务培训。为落实跨国公司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我分局于6月 10 日召集9家新获批跨国公司外币资金集中运营试点资格的企业进行政策培训、业务指导和问题解答。 2015-08-05/tianjin/2015/0805/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