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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什么是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答:本次扩大试点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类一般工商企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试点地区提供面向境内外个人的外汇换人民币、人民币买外汇的双向兑换服务。 国际上,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一般由银行网点、特许外币兑换商和外币代兑机构组成,针对不同客户人群和客户特点构成多层次的服务体系。我国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经营机构属于特许外币兑换商,类似于境外的找换店。 二、问:为什么要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试点? 答:允许银行之外的一般工商企业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完善个人兑换服务、丰富外汇市场主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2008年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上海各选择一家特许机构进行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试点,取得了预期效果,各界反响良好,提出进行试点的地区和机构较为踊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13个省市自治区、4个计划单列市扩大试点,增加试点机构数量,允许跨地区连锁经营,简化兑换手续,实施统一监管。上述试点地区有的是涉外经济发达、人员往来频繁的地区,有的是边境口岸城市或旅游中心城市,还有的是国家政策扶持地区,都有一定的兑换需求。 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能够弥补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的不足,形成银行、特许经营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利用各自优势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多样化个人本外币兑换的服务网络,更好地服务于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需要。 三、问:申请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需要哪些条件?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首先,个人不能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必须是一家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性商业企业(内外资均可)。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外资为等值外汇),并从事外币代兑业务六个月以上。其次,企业内部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了解外币兑换业务和外汇管理政策的从业人员。再次,企业需要有适合开展业务所需的场地、系统、设施及安全保障,尤其是应该具备与全国统一的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连接的软硬件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报送申请材料,外汇分局收齐材料后,对申办企业是否具备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条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当地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的实际需求、申请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等客观条件,把握审批节奏并适当调节经营机构的数量。 四、问: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有哪些管理内容? 答:这次扩大试点,总结了前期试点经验和对特许经营机构的监管要求,制定了全国统一、规范的试点办法,同时兼顾合规性和便利性。主要包括:一是要求经营机构需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兑换业务,将每个客户的兑换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控制;二是为体现小额兑换的特点,限定特许经营机构对单一客户当天累计兑换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元;三是要求经营机构的所有经营活动通过外汇备付金账户进行,并对外汇备付金实行限额管理;四是要求经营机构按月向外汇分局报送兑换业务相关报表,履行国际收支、反洗钱等统计报告义务;五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适应市场需求合理布局、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的原则,把握审批节奏、调节机构数量,由点及面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五、问:目前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已有银行网点和外币代兑机构,特许经营机构的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去年个人本外币兑换(又称结售汇)量约有1700亿美元,其中境外个人兑换量约有240亿美元,市场潜力大、需求多样化。特许经营机构与银行网点和外币代兑机构在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上是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补充的关系。与其他两类机构相比,特许经营机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目前外币代兑机构90%设在涉外宾馆酒店内,主要作为宾馆酒店的配套服务设施,满足住店客户结算时的外币兑换需求,银行网点普遍集中在对公业务和居民密集区,而在机场、酒店、风景区等非居民集中的消费场所则网点设置较少,特许经营机构能够根据市场需要设置网点。二是银行网点一般有营业时间限制,部分节假日甚至不营业,外币代兑机构服务区域有限,而特许经营机构能够根据市场的需求随时延长营业时间,部分设在机场的网点能够24小时营业。三是相比于外币代兑机构,特许经营机构具有双向兑换及自主定价能力,而且人员专业化程度较高,能够识别主要国家货币现钞,及时掌握新的防伪技术,并具备基本的外语沟通能力。 六、问:此次扩大试点的地区有广西、云南、新疆等边境省份,请问边境贸易结算是否可以利用此次试点提供的服务? 答:此次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试点的主要目的是方便个人,特别是满足进出境频繁地区人员的外币兑换需求,体现小额、便利的特点。本次试点将边境省份列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鼓励设立在边境口岸城市的特许经营机构加挂周边国家和地区货币进行收兑,如果该货币无法通过开户银行平盘,还允许特许经营机构选择其他渠道平盘,这将有利于引导当地合理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需求进入正规渠道,从源头抑制非法外汇交易,但可能难以完全适应边贸结算的需要,边贸结算应该仍主要通过银行渠道。 2009-11-11/safe/2009/1111/4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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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2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0430亿美元,对外金融负债32224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18206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4170亿美元,证券投资2518亿美元,其他投资10088亿美元,储备资产3365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8%、5%、20%和67%;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19543亿美元,证券投资3131亿美元,其他投资955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61%、10%和30%。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完)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2012年9月末 净头寸 1 18,206 A.资产 2 50,430 1.我国对外直接投资 3 4,170 2.证券投资 4 2,518 2.1股本证券 5 1,035 2.2债务证券 6 1,483 3.其他投资 7 10,088 3.1贸易信贷 8 3,232 3.2贷款 9 2,852 3.3货币和存款 10 3,534 3.4其他资产 11 470 4.储备资产 12 33,653 4.1货币黄金 13 600 4.2特别提款权 14 115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15 87 4.4外汇 16 32,851 B.负债 17 32,224 1.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18 19,543 2.证券投资 19 3,131 2.1股本证券 20 2,519 2.2债务证券 21 613 3.其他投资 22 9,550 3.1贸易信贷 23 2,995 3.2贷款 24 3,686 3.3货币和存款 25 2,500 3.4其他负债 26 369 说明:1. 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2012-12-28/safe/2012/1228/4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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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3084亿美元,对外负债43163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19921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6402亿美元,证券投资2612亿美元,其他投资13512亿美元,储备资产4055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0%、4%、21%和64%;在对外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24748亿美元,证券投资4223亿美元,其他投资14192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7%、10%和33%。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2014年6月末 净头寸 1 19,921 A.资产 2 63,084 1.对外直接投资 3 6,402 2.证券投资 4 2,612 2.1股本证券 5 1,650 2.2债务证券 6 961 3.其他投资 7 13,512 3.1贸易信贷 8 3,884 3.2贷款 9 3,672 3.3货币和存款 10 4,909 3.4其他资产 11 1,046 4.储备资产 12 40,558 4.1货币黄金 13 450 4.2特别提款权 14 112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15 65 4.4外汇 16 39,932 B.负债 17 43,163 1.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18 24,748 2.证券投资 19 4,223 2.1股本证券 20 3,054 2.2债务证券 21 1,169 3.其他投资 22 14,192 3.1贸易信贷 23 3,282 3.2贷款 24 6,775 3.3货币和存款 25 3,861 3.4其他负债 26 273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完) 2014-09-29/safe/2014/0929/5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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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2月,银行结汇1234亿美元,售汇1002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3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212亿美元,售汇89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322亿美元;银行自身结汇22亿美元,售汇111亿美元,结售汇逆差90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94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168亿美元, 远期净结汇25亿美元。2013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118亿美元,累计售汇250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61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030亿美元,累计售汇1783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结售汇顺差1247亿美元;银行自身累计结汇87亿美元,累计售汇723亿美元,银行自身累计结售汇逆差636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506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86亿美元,银行自身累计远期净结汇119亿美元。 2013年2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936亿美元, 对外付款为1809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差为127亿美元。2013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为457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为3894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为681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3-03-25/safe/2013/0325/4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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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476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顺差67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75亿美元,收益顺差90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1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901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319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141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入425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570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下同),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1571亿美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1亿美元。(完)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 2013年一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差 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476 6,234 5,758 A.货物和服务 2 401 5,572 5,172 a.货物 3 675 5,110 4,434 b.服务 4 -275 463 737 1.运输 5 -128 93 221 2.旅游 6 -179 114 293 3.通讯服务 7 1 4 3 4.建筑服务 8 13 23 9 5.保险服务 9 -44 8 52 6.金融服务 10 -2 6 7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23 34 11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38 2 40 9.咨询 13 47 91 45 10.广告、宣传 14 6 13 6 11.电影、音像 15 -1 0 1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28 73 45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2 2 4 B.收益 18 90 541 451 1.职工报酬 19 40 45 4 2.投资收益 20 49 496 447 C.经常转移 21 -15 121 136 1.各级政府 22 -8 2 10 2.其它部门 23 -7 119 125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901 4,589 3,689 A.资本项目 25 16 16 1 B. 金融项目 26 885 4,573 3,688 1. 直接投资 27 319 679 360 1.1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213 62 275 1.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533 617 84 2. 证券投资 30 141 224 84 2.1 资产 31 -29 44 72 2.1.1 股本证券 32 -15 29 45 2.1.2 债务证券 33 -14 14 28 2.1.2.1 (中)长期债券 34 -14 14 28 2.1.2.2 货币市场工具 35 0 0 0 2.2 负债 36 170 181 11 2.2.1 股本证券 37 79 90 11 2.2.2 债务证券 38 91 91 0 2.2.2.1 (中)长期债券 39 43 43 0 2.2.2.2 货币市场工具 40 47 47 0 3. 其它投资 41 425 3,670 3,245 3.1 资产 42 -284 892 1,177 3.1.1 贸易信贷 43 65 65 0 长期 44 1 1 0 短期 45 64 64 0 3.1.2 贷款 46 -98 103 201 长期 47 50 100 50 短期 48 -148 3 151 3.1.3 货币和存款 49 170 623 453 3.1.4 其它资产 50 -422 101 523 长期 51 100 100 0 短期 52 -522 1 523 3.2 负债 53 709 2,778 2,068 3.2.1 贸易信贷 54 121 121 0 长期 55 2 2 0 短期 56 119 119 0 3.2.2 贷款 57 427 2,199 1,772 长期 58 69 149 80 短期 59 358 2,050 1,692 3.2.3 货币和存款 60 194 433 239 3.2.4 其它负债 61 -32 25 57 长期 62 -10 0 10 短期 63 -22 25 47 三. 储备资产 64 -1,570 1 1,571 3.1 货币黄金 65 0 0 0 3.2 特别提款权 66 0 0 0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1 0 3.4 外汇 68 -1,571 0 1,571 3.5 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193 193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按单季编制。 2013-06-18/safe/2013/0618/5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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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 2009 年 8 月 1 日 起开始实施。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统一银行办理资格。规定境内符合条件的全部中外资银行,均可以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提供金融服务。二是明确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使用范围及管理原则等。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内发生收支,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资金余额除另有规定外,应当纳入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三是加强统计监测和风险防范。要求银行对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进行统一标识并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境内银行办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有关业务,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在《通知》起草过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并在外汇局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已经充分吸纳。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银行外汇业务的拓展,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有助于中外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更好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通过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也可有效防止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成为异常外汇资金流出入的渠道,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完) 2009-07-13/safe/2009/0713/4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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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稳定外需的六项政策措施,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在认真总结前期境外放款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二是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三是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四是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了境外放款资格和额度的核准管理制度,明确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境内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助于缓解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融资难和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进一步促进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完) 2009-06-09/safe/2009/0609/4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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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管理数据发布透明度,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使用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更新发布《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完) 附件1: 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发布时间表 2014-02-24/safe/2014/0224/5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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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576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2576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2807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0232亿元人民币。 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95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183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2780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2962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6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8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96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7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72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495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10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85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42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63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6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7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4903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443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6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7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76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371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096亿SDR。 按SDR计值,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51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543亿SDR,储备资产减少3204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 1. 经常账户 1 2,576 13,950 贷方 2 45,822 167,869 借方 3 -43,246 -153,919 1.A 货物和服务 4 4,033 16,134 贷方 5 42,377 151,051 借方 6 -38,344 -134,917 1.A.a 货物 7 8,093 32,239 贷方 8 37,072 132,292 借方 9 -28,979 -100,053 1.A.b 服务 10 -4,060 -16,104 贷方 11 5,305 18,759 借方 12 -9,365 -34,863 1.A.b.1 加工服务 13 324 1,221 贷方 14 328 1,232 借方 15 -3 -1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52 215 贷方 17 92 345 借方 18 -40 -131 1.A.b.3 运输 19 -735 -2,658 贷方 20 638 2,250 借方 21 -1,374 -4,908 1.A.b.4 旅行 22 -3,737 -14,821 贷方 23 2,287 7,861 借方 24 -6,025 -22,682 1.A.b.5 建设 25 119 277 贷方 26 261 841 借方 27 -141 -56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09 -505 贷方 29 75 270 借方 30 -183 -775 1.A.b.7 金融服务 31 39 88 贷方 32 67 211 借方 33 -27 -12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75 -1,514 贷方 35 38 77 借方 36 -413 -1,59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56 840 贷方 38 437 1,689 借方 39 -282 -84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55 975 贷方 41 1,047 3,852 借方 42 -791 -2,87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7 -93 贷方 44 15 49 借方 45 -41 -14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3 -131 贷方 47 22 81 借方 48 -45 -211 1.B 初次收入 49 -1,343 -1,775 贷方 50 2,953 14,751 借方 51 -4,296 -16,526 1.C 二次收入 52 -114 -409 贷方 53 492 2,067 借方 54 -606 -2,47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2,576 -3,183 2.1 资本账户 56 -1 -23 贷方 57 5 21 借方 58 -5 -44 2.2 金融账户 59 -2,575 -3,16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2,807 -32,780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174 -3,807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364 -13,974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538 10,167 2.2.2 储备资产 64 10,232 29,62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5 2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349 2.2.2.4 外汇储备 68 10,230 29,947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0,767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6年初步数由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与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其中,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 1. 经常账户 1 376 2,104 贷方 2 6,697 25,247 借方 3 -6,321 -23,143 1.A 货物和服务 4 589 2,429 贷方 5 6,193 22,712 借方 6 -5,604 -20,283 1.A.a 货物 7 1,183 4,852 贷方 8 5,418 19,891 借方 9 -4,235 -15,039 1.A.b 服务 10 -593 -2,423 贷方 11 775 2,821 借方 12 -1,369 -5,245 1.A.b.1 加工服务 13 47 184 贷方 14 48 185 借方 15 0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 32 贷方 17 13 52 借方 18 -6 -20 1.A.b.3 运输 19 -107 -400 贷方 20 93 338 借方 21 -201 -738 1.A.b.4 旅行 22 -546 -2,231 贷方 23 334 1,182 借方 24 -880 -3,412 1.A.b.5 建设 25 17 41 贷方 26 38 126 借方 27 -21 -8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6 -76 贷方 29 11 41 借方 30 -27 -117 1.A.b.7 金融服务 31 6 13 贷方 32 10 32 借方 33 -4 -1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5 -228 贷方 35 6 11 借方 36 -60 -23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3 127 贷方 38 64 254 借方 39 -41 -12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7 147 贷方 41 153 580 借方 42 -116 -43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14 贷方 44 2 7 借方 45 -6 -2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 -20 贷方 47 3 12 借方 48 -7 -32 1.B 初次收入 49 -196 -263 贷方 50 432 2,224 借方 51 -628 -2,487 1.C 二次收入 52 -17 -62 贷方 53 72 312 借方 54 -89 -37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376 -470 2.1 资本账户 56 -0.1 -3 贷方 57 1 3 借方 58 -1 -7 2.2 金融账户 59 -376 -46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872 -4,90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72 -58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46 -2,11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17 1,527 2.2.2 储备资产 64 1,495 4,436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54 2.2.2.4 外汇储备 68 1,495 4,487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633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6年初步数由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与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其中,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 1. 经常账户 1 276 1,510 贷方 2 4,907 18,167 借方 3 -4,631 -16,657 1.A 货物和服务 4 432 1,746 贷方 5 4,538 16,346 借方 6 -4,106 -14,600 1.A.a 货物 7 867 3,489 贷方 8 3,970 14,315 借方 9 -3,103 -10,826 1.A.b 服务 10 -435 -1,744 贷方 11 568 2,031 借方 12 -1,003 -3,774 1.A.b.1 加工服务 13 35 132 贷方 14 35 133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 23 贷方 17 10 37 借方 18 -4 -14 1.A.b.3 运输 19 -79 -288 贷方 20 68 244 借方 21 -147 -531 1.A.b.4 旅行 22 -400 -1,605 贷方 23 245 851 借方 24 -645 -2,456 1.A.b.5 建设 25 13 30 贷方 26 28 91 借方 27 -15 -6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2 -55 贷方 29 8 29 借方 30 -20 -84 1.A.b.7 金融服务 31 4 10 贷方 32 7 23 借方 33 -3 -1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0 -164 贷方 35 4 8 借方 36 -44 -17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7 91 贷方 38 47 183 借方 39 -30 -9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7 106 贷方 41 112 417 借方 42 -85 -31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10 贷方 44 2 5 借方 45 -4 -1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 -14 贷方 47 2 9 借方 48 -5 -23 1.B 初次收入 49 -144 -191 贷方 50 316 1,597 借方 51 -460 -1,789 1.C 二次收入 52 -12 -44 贷方 53 53 224 借方 54 -65 -26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276 -342 2.1 资本账户 56 -0.1 -2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1 -5 2.2 金融账户 59 -276 -34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371 -3,54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26 -41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53 -1,516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79 1,101 2.2.2 储备资产 64 1,096 3,20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39 2.2.2.4 外汇储备 68 1,095 3,240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16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 2016年初步数由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与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其中,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7-02-08/safe/2017/0208/5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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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2月,银行结汇7474亿元人民币(等值1088亿美元),售汇8168亿元人民币(等值118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694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046亿元人民币,售汇773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9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29亿元人民币,售汇43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84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52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32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18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42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823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894亿元人民币。 2017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15857亿元人民币(等值2304亿美元),累计售汇17873亿元人民币(等值259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015亿元人民币(等值29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511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688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76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74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8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4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37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60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28亿元人民币。 2017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352亿元人民币(等值2089亿美元),对外付款14219亿元人民币(等值206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32亿元人民币(等值19亿美元)。 2017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9431亿元人民币(等值4277亿美元),对外付款29967亿元人民币(等值435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36亿元人民币(等值7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3-16/safe/2017/0316/5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