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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辖内分支机构线上出新招、线下亮实招,不断创新学习教育形式,全面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出新彩出实效。 ——启航红色奋斗“新征程”。肇庆市中心支局举办了“‘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党史故事我来讲”主题演讲比赛,参赛同志以朗诵、分享党史故事的方式,用真实典型的事例和鲜活生动的语言,回顾了党的百年非凡历程,诠释了老一辈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并结合自身履职实际展现了基层外汇管理干部的精神风貌。 ——打造党史学习“新阵地”。博罗县支局创新推出“党史天天学”和“党史月月测”活动,发动党员干部录制党史故事并通过广播在单位办公大楼内定时播放,方便干部职工聆听学习。每月精心准备10道党史知识测试题目,编制互联网页答题界面,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推动党史教育“入脑入心”。 ——擘画为民服务“新蓝图”。梅州市中心支局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采取“线上+线下”双结合的方式,主动征集市场主体对外汇局在外汇服务、业务办理、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外汇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外汇局履职能力。 2021-06-21/guangdong/2021/0621/2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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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1年5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汇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1-06-28/guangdong/2021/0628/2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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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guangdong/2021/0623/2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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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金融运行报告(2021) 2021-06-16/guangdong/2021/0616/2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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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guangdong/2021/0623/2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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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guangdong/2021/0628/2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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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作为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东这块改革前沿阵地上硕果累累。减材料、扩渠道、降成本、增效益,已经成为当前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的关键词和主基调,同时也提升了市场主体对跨境投融资业务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近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学党史、办实事”实践活动,契合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并大力推广一次性外债登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等10余项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试点举措,用实际行动助力广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数据显示,2021年1-6月,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区银行资本项目代客收支总额同比上涨55.9%,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外方资本金流入同比上涨76.2%,企业外债流入同比上涨1.21倍,资本项目收入流入实体经济趋势明显。 一是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省,简化企业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手续,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提高了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受到市场主体普遍好评。如,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用新政策办理一笔资本金支付业务全程耗时从一天时间缩减为半小时,有效降低人工成本,该公司2020年共办理82笔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金额达8869万美元。截至2021年6月末,广东省共有889家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对外支付金额折合123亿美元。 二是外债登记管理改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额度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如,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因核电建设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平均每年借用4笔以上外债,公司办公地址距离外汇局120公里,逐笔办理外债登记耗费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政策出台后,公司立即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签约登记,截至5月末已累计提款31亿元人民币用于置换境内银行贷款。企业反映,在节省时间成本的同时,合计节省财务成本超5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6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共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业务472笔,累计提款折合81.91亿美元。 三是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提升资金管理效率。支持大型跨国企业集团集中境内成员企业的外债额度和境外放款额度,统一集团境内外资金管理与调配,持续优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流程。推动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从粤港澳大湾区向粤东、粤西地区延伸,助力汕头、湛江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21年5月末,广东省共有69家主办企业取得开办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资格,参与境内外成员企业共1523家,集中外债额度合计6317.42亿美元,集中对外放款额度合计1195.16亿美元。 四是资本项目使用范围扩大持续吸引外资流入。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截至2021年6月末,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区共有145家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对外支付金额77.77亿美元。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认为,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大幅提升了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有助于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搭建总部机构,辐射境内投资主体,优化外商投资主体的资本结构,进一步吸引境外投资者加大投资力度,促进国内经济发展。 五是不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跨境投融资环境。将企业外债、境外放款和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在辖区任一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登记手续,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清算汇出“一站式”服务。截至2021年6月末,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银行共为企业办理了1677笔外债注销登记业务、44笔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业务、28笔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业务。如,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需往返外汇局广东省约80公里路程,新政落地后,企业就近选择银行办理业务,大幅节约时间成本。 六是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缓解融资难题。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进一步满足处于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微科创型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如,东莞市时运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其所有者权益为635.6万元人民币,按现行的全口径跨境融资模式,难以满足其借入外债资金需求。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落地后,其成功签约并登记了500万美元融资额度,已累计提款225万美元,大幅提高了企业借用外债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有效缓解轻资产型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难题。截至2021年6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内共有24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登记金额折合约1.03亿美元。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学党史、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优化广东跨境投融资环境,不断提升资本项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021-07-21/guangdong/2021/0721/2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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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始终践行“金融为民”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群众身边的“小事”、企业关心的“难事”、改革促便利的“大事”,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当好惠民生的暖心人、勇担当的解忧人、推改革的护航人,以实际行动彰显了外汇管理部门党员干部的使命与担当。 ——办好群众身边的“小事” 当好惠民生的暖心人 为更好地搭建起党群干群之间的“连心桥”,解决好百姓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全辖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业务处置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回应个人“不常见、难判断、有困难”的真实合理用汇诉求。在符合政策大原则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实际,允许业务先办、材料后补,对于合情合理的真实诉求,可以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目前,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全辖已通过该特殊业务处置制度解决了27笔群众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中遇到的困难。 如,香港居民邓先生到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办理继承祖屋拆迁款汇出业务时,因对政策不了解,提交的税务备案表等资料不符合要求,由于有急事次日必须回港,故要求当天办结相关业务。梅州市中心支局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立即启动紧急处理机制,加班加点按照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梳理需补正的材料,在确保业务背景真实、合理的前提下,先行为其办理了资金汇出业务核准,减少了客户二次办理的等待时间,帮助其及时、顺利汇出资金。 ——办好企业关心的“难事” 当好勇担当的解忧人 针对近期复杂严峻的境内外经济形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聚焦解决好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事,落实好稳企业保就业各项工作部署。针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加大、出口企业汇兑风险增加的情况,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把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作为重点推进工作事项,不仅加强了汇率风险管理宣教工作,而且指导银行成立外汇服务专家团队,为企业量身定做汇率风险管理策略,使重点企业享受到银行“管家式”服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大力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先后上线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应用场景。银行已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904家企业发放出口贸易融资贷款220亿美元,业务量居全国第一。 如,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运动鞋制造商,于2019年启动国内上市流程,拟在深交所创业板IPO,并计划对部分台湾籍高管实施IPO配股,但由于战略配售美元资金需从境外汇入,涉及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如未能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整体上市进程。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了解到该公司业务背景以及存在的困难和诉求后,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与其多次面对面沟通,详细介绍相关资本市场外汇管理双向开放的改革新政策,研究跨境资金划转方案,指导企业采用QFII模式对台湾籍高管进行IPO配股。最终,2021年4月该公司成功上市,同时顺利汇入了认购资金。 ——办好改革促便利的“大事” 当好推改革的护航人 近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始终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不断探索外汇管理方式转型,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相继取得了扩大银行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范围、外债管理改革、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等10余项创新政策试点资格。2021年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助力稳外资、稳外贸,让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枢纽,让政策活水润泽南粤大地。 如,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深入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调研时,了解到该公司进出口业务多,月均进出口超过420单,但因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规模没有达到2亿美元以上,不符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要求,未能参与便利化试点,在办理业务时需花费大量时间,该公司希望能够便利收支业务办理。针对其诉求,结合前期深入调研情况,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迅速行动,对之前出台的《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优化了试点措施并降低了企业准入规模要求,使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的便利性,同时正向激励诚信合规的银企经营发展。据估算,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可使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所需时间压缩近9成,需提交的审核单证张数可压缩九成以上,企业贸易结算可实现“零跑腿”。 2021-07-15/guangdong/2021/0715/2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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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7-19/guangdong/2021/0719/2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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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通过建立“三个相结合”服务机制,对肇庆市农产品重点出口企业实施“点对点”对接服务,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及肇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进一步推动肇庆乡村外贸出口提质增效。 ——集中培训与个案辅导相结合。借助肇庆市农产品出口备案政企点对点对接服务启动会机会,集中举办出口备案业务培训,向60余家农产品企业宣讲农产品出口适用的外汇管理政策、便利化支持措施、具体业务操作流程等。同时,结合企业的特殊情况及其重点关注的实际问题,以“一对一”的方式对20余家农产品重点出口企业逐一进行辅导,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 ——实地走访与远程服务相结合。实地走访辖内20余家农产品出口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农产品出口等一手情况,针对性地做好便利化政策推介,指导企业依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同时通过电话访问形式做好跟踪服务,了解回应企业诉求。推行外汇管理政务服务“网上办”措施,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名录登记及贸易信贷报告等业务,实现业务办理“免出门、不见面、零跑腿”。 ——上下联动与多方联合相结合。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与怀集县支局组成联合服务小组,深入企业实地调研,积极推介最新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同时协调指导银行企业融资对接,推动银行向某农业公司发放扶持资金贷款500万元。封开县支局联合封开县农业农村局走访封开县某家禽育种公司,为企业下一步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参考。怀集县支局联合多家银行走访10余家农产品出口企业,扎实做好融资对接和出口货款结算服务。 2021-07-16/guangdong/2021/0716/2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