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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1.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8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65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9.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932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6.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598亿美元)。 2017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5.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57万亿美元)。(完) 2017-06-09/shanghai/2017/060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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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的要求,原“直接投资(包括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外汇年报工作”调整为“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现将2015年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申报范围: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含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2014年12月31日前经主管部门(如商务部门)批准的境外投资企业(含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登记手续的境内自然人,纳入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申报范畴。其中:外方投资者仅为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登记申报年度存量权益,由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其报表一并登记申报;已于2015年06月01日前经主管部门批准注销和转内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注销境外投资手续的境内企业和个人,至外汇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可不纳入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申报范畴。 参加过2014年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再重复登记申报FDI存量权益登记,样本企业名单见附表3。 二、报送方式: (一)2014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数据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申报(访问地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企业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代为登记申报存量权益数据。 (二)上海地区试行银行代理企业登记申报存量权益数据。2015年06月01日至2015年09月30日期间去银行办理外汇收支业务且尚未登记申报存量权益的企业,须由银行为其代理登记申报后方可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若在此时间段内没有外汇收支业务需要办理,企业可选择自行登记申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代理登记申报。 (三)详细操作和相关统计表可查看附件和下载。企业可不提交登记申报信息的纸质材料,但须保证其真实、准确,相关材料留存5年备外汇局抽查。 为便利数据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专门设定了企业端统一的登记申报用户,用于登录“应用服务平台asone”并开展登记申报存量权益工作。 机构代码: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用户代码:quanyidj 用户密码:20150101Aa 此统一用户仅具有存量权益登记角色的权限,不可用于其他业务。事务所端和银行端登录“应用服务平台asone”的用户和密码可继续使用。 登录系统后点击“存量权益管理”,然后按照自身业务类型,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点击“FDI存量权益登记”,境外投资企业点击“ODI存量权益登记”进行登记申报(操作截屏请见附件)。 三、登记申报时间:2015年06月01日至2015年09月30日。外汇局将对上报数据信息实施抽检,申报主体应配合外汇局做好本项工作。2015年09月30日后依然未完成年度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工作的主体,外汇局将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相关外汇业务、移交检查部门处罚等方式。纳入登记申报范畴的主体可于截止日后申请补登记,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规定申报的,可凭相关说明函向外汇局申请补登记业务;若无合理理由,外汇局将先移交检查部门查处后受理补登记申请。 四、咨询电话: (021) 58845424 58845425 58845938 58845199 58845470 58845261 特此通知。 附表1:《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附表2:《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附表3:《存量权益抽样调查样本企业名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15年6月1日 附件1: 操作截屏 附件2: 附表1: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附件3: 附表2: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附件4: 附表3:2014年存量权益抽样调查样本企业名单 2015-06-10/shanghai/2015/0610/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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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事项或信息,并接受监督。 一、 政务公开指南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主动公开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 二、 政务公开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主动公开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三、 政务公开目录 http://shanghai.pbc.gov.cn/publish/fzh_shanghai/1393/index.html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主动公开指引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 附件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附件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主动公开制度 附件5: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主动公开指引 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 附件3: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附件4: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主动公开制度 附件5: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2015-05-19/shanghai/2015/0519/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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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保险机构名称 1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1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2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19 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20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1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22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23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24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5 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26 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27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8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9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0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1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2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3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4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5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6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7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8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9 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40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4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4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3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5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6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7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8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9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50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51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5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53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54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55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56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57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58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59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营业部 60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1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2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3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 6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 6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 67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8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 70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71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 72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 73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 74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75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76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77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78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79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80 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81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5-05-12/shanghai/2015/0512/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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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2014年外方权益抽样调查的通知》见附件。 附件1: 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2014年外方权益抽样调查的通知 附件2: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抽样调查表 2014-03-19/shanghai/2014/031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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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宪法精神,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于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辖内各级外汇局将宪法宣传与外汇知识普及相结合,共举办各类宣传活动40余次,做到了“日日有活动,天天有宣传”,获得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 ——融入外汇管理工作场景。梳理与外汇业务联系较大的法条,制作专题宪法宣传海报和普法视频,在外汇局办公场所和营业大厅内展示、播放,将宪法学习渗透到外汇管理整个工作场景。 ——借力银行网点广泛宣传。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在银行网点的LED电子屏、走字屏播放宪法宣传片和标语,组织业务人员向市民派发宣传手册、讲解相关知识、引导合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等,大力普及宪法知识和外汇知识。 ——汇政联合举办大型宣传活动。联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举办普法晚会、“宪法伴我行”徒步活动等大型宣传活动,吸引市民积极了解宪法知识和外汇政策,并邀请专业律师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为市民解决法律疑难。 ——定向开展丰富多彩的“送宪法”活动。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联合律师事务所到扶贫点举办宪法专题讲座,引导村民学好法、用好法、守好法;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举办金融课堂,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和规则意识;外汇局湛江市中心支局举办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为部队官兵讲授金融普法教育课;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走进多个居民社区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在普及宪法的同时有效提高居民的外汇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2020-12-21/guangdong/2020/1221/1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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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外汇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 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459。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30日 2020-12-14/guangdong/2020/1214/1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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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辖区外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认真组织开展旁听庭审工作。 ——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旁听庭审工作具体要求,指导基层外汇局及时与地方法院建立联系,实现早布置、早落实。 ——加强典型案例学习。定期从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普法网、中国法律服务网等网站搜索与外汇管理相关的案件视频,内容涵盖了外汇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等,并附上受理法院、原被告信息、案情简介等相关背景信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观看, ——积极推广线上旁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各地法院控制开庭数量、压缩了旁听人员规模的情况下,主动拓展线上观看渠道,通过网络、电视等观看相关视频,认识和了解诉讼过程,强化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 ——提升旁听庭审工作效果。引导旁听人员围绕案情进行深入讨论,并追踪最终的判决情况,延续学习相关判决文书;以案促学,梳理外汇执法政策法规知识,加深对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理解;以案思辨,组织工作人员结合办理的案件,讨论庭辩的关注点;以案自省,对照庭辩过程及法院判决书的内容,检阅办理的案件,并对外汇执法工作开展自查。 2020-12-16/guangdong/2020/1216/1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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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个人外汇服务质量,2020年12月10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组织广州地区13家银行开展个人外汇知识测评,共1081个银行网点、4238名个人外汇业务从业人员参加,平均分达71分。本次测评利用问卷星平台采取随机抽题模式进行,测试内容涵盖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检查等方面的个人外汇业务相关知识。通过测评,检验了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从业人员对外汇知识的掌握程度,督促银行提高外汇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个人提供优质的外汇服务。 2020-12-17/guangdong/2020/1217/1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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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金融机构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 2020-12-15/guangdong/2020/1215/1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