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7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1万亿美元)。 2021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54.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39万亿美元)。(完) 2021-05-10/hebei/2021/0510/1844.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衡水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1年衡水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罗永进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2021年总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20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并对2021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中国银行衡水分行、工商银行衡水分行分别介绍了外汇管理工作经验。 衡水市各县支行(局),各银行主要负责同志、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共计70余人参加会议。 2021-06-23/hebei/2021/0623/1849.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衡水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一季度国际收支数据质量通报会。 会上,衡水市中心支局对一季度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衡水市各银行负责国际业务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业务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 2021-06-09/hebei/2021/0609/1848.html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完善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汇经便函〔2021〕23号),河北省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现针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是通过电子邮箱gzq2801@163.com反馈;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新华路109号716房间;联系电话:0311-87938291。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2022年3月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2-03-01/hebei/2022/0301/1951.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9笔,金额合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7笔,金额合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3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XU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4.6万美元。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2-10/hebei/2022/0210/195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各分支机构联系方式 2022-01-27/hebei/2022/0127/1942.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与廊坊市商务局联合举办了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政策暨外汇政策培训会议。 培训会上,廊坊市中心支局结合最新外汇便利化政策,对FDI存量权益报表填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及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进行了讲解。廊坊市商务局宣传解读了《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以“树立风险中性理念适应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为题开展产品宣讲。 外汇局廊坊市中心支局、廊坊市商务局相关人员,廊坊市40家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2022-02-07/hebei/2022/0207/1946.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及结售汇统计业务培训会议。 会议详细讲解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及《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等,总结了2021年唐山市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要工作情况,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唐山市辖区20家银行相关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2022-02-21/hebei/2022/0221/1952.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宋耐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分析了承德市外汇收支形势,通报了2021年度承德市辖区银行执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承德市8家经营外汇业务银行主要负责人和对公、对私部门负责人,承德市中心支局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2022-01-17/hebei/2022/0117/1945.html
-
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2-02-10/hebei/2022/0210/1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