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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56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1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8051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804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9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03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7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1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233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233亿美元。 自公布2016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现有美元和人民币的基础上公布以特别提款权(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折算汇率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方网站公布的美元兑SDR季度平均汇率。201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8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887亿SDR,储备资产减少887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一季度(亿元人民币) 2016年一季度(亿美元) 2016年一季度(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569 393 283 贷方 2 35,818 5,486 3,946 借方 3 -33,249 -5,093 -3,663 1.A 货物和服务 4 3,022 463 333 贷方 5 32,025 4,905 3,528 借方 6 -29,003 -4,442 -3,195 1.A.a 货物 7 6,786 1,039 748 贷方 8 27,787 4,256 3,061 借方 9 -21,001 -3,217 -2,313 1.A.b 服务 10 -3,764 -576 -415 贷方 11 4,238 649 467 借方 12 -8,002 -1,226 -881 1.B 初次收入 13 -268 -41 -29 贷方 14 3,276 502 361 借方 15 -3,544 -543 -390 1.C 二次收入 16 -186 -28 -20 贷方 17 517 79 57 借方 18 -703 -108 -7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1 -2 -1 2.1 资本账户 20 -7 -1 -1 贷方 21 12 2 1 借方 22 -19 -3 -2 2.2 金融账户 23 -3 0 0 资产 24 878 134 97 负债 25 -881 -135 -9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8,051 -1,233 -887 2.2.1.1 直接投资 27 -1,062 -163 -117 资产 28 -3,747 -574 -413 负债 29 2,685 411 296 2.2.1.2 证券投资 30 -2,670 -409 -294 资产 31 -1,439 -220 -159 负债 32 -1,231 -189 -13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67 10 7 资产 34 -111 -17 -12 负债 35 178 27 20 2.2.1.4 其他投资 36 -4,387 -672 -483 资产 37 -1,873 -287 -206 负债 38 -2,513 -385 -277 2.2.2 储备资产 39 8,048 1,233 88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558 -392 -28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6-06-30/safe/2016/0630/5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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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引导跨境资金流动,应对打击 “ 热钱 ” 违规流入,维护我国涉外经济和金融安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10 】 59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增加对银行按收付实现制计算的头寸余额实行下限管理。二是调整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政策,下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来料加工收汇比例,严格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三是严格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管理,严格控制银行超指标经营行为。四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出资管理,进一步明确实际缴款人与境外投资者不一致情况下的审核要求。五是加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的真实性审核,严格支付结汇要求。六是规范境内机构和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并依法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七是加大对违规银行的处罚力度,依法予以罚款、停止经营相关业务、通报批评等处罚,并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贸易、外商直接投资、返程投资、境外上市等渠道的资金跨境流动,特别是加强了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短期外债的管理,强化了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时的真实性审核义务,有利于进一步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资金流入和结汇,防范 “ 热钱 ” 跨境流入带来的金融风险,促进我国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完) 2010-11-09/safe/2010/1109/4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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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以下简称《通知》),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取消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取消直接投资常规业务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取消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核准;取消减资验资询证;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 二是进一步简化现有管理程序。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及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程序;大幅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三是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异地购付汇限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举措。《通知》的发布,共取消了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了14项行政审核,大大减少了直接投资项下行政许可事项,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2-11-21/safe/2012/1121/4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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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加快发展,市场机制逐步完善。2006年1月,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根据自身的风险能力和市场判断持续提供买卖双向报价。截至2010年6月末,26家商业银行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其在保障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交易效率、转移和分担风险,促进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做市商选择中的重要作用,适应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产品不断丰富、商业银行市场定位日益细分的新形势,2010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推出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业务,降低非做市商开展做市竞争准入门槛;建立做市商分层制度,提高远期掉期等衍生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完善做市商优胜劣汰考核机制,增强做市商做市积极性。 日前,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核准26家即期做市商和18家远期掉期做市商,并各有7家和12家商业银行取得即期尝试做市资格和远期掉期尝试做市资格。(完) 附件1: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名单 2010-12-30/safe/2010/1230/4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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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增加外汇管理的透明度和便利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修订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以下简称《行政许可项目表》)。新修订的《行政许可项目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力推行行政许可制度建设,建立了完善、规范的行政许可办理法律框架。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积极简政放权,大力清理行政许可项目。2002年至今,共分6批次清理取消了45项行政审批项目,将20多项许可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外汇分支局。 此次发布《行政许可项目表》,是在2005年版基础上,结合近年来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进展进行的最新修订,其中行政许可项目已由39项缩减为25项。新修订的《行政许可项目表》全面、准确反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目前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办理要素,条理更为清晰,内容更为简洁,申请材料更为简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涉汇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明确要求,各分支局要增强新形势下依法做好外汇管理行政许可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制度意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规定,切实依法行政,办理行政许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完) 2010-08-27/safe/2010/0827/4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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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所涉收付款业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交易有关外汇业务的通知》(汇综发[201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银行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收款手续时,可根据境内机构需求,按规定审核真实性材料后,为境内机构办理结汇,或开立“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保留此项外汇收入。二是环境交易所、排放权交易所、林权交易所等境内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可在银行开立“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用于收入意向受让方存入的交易保证金、拟缴纳的交易佣金及税费,支出交易不成功时应退意向受让方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成功后划转给卖方的保证金价款、交易所扣收的佣金及税费。三是明确材料审核、信息报送、基本信息登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有关要求。 《通知》的发布对于促进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便利化、促进低碳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完) 2010-12-31/safe/2010/1231/4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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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404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顺差86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25亿美元,收益逆差25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1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805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342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100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入358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970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976亿美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5亿美元。 201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38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992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3006亿美元。(完)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 2013年三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404 6,831 6,427 A.货物和服务 2 442 6,150 5,708 a.货物 3 867 5,641 4,774 b.服务 4 -425 508 934 1.运输 5 -155 94 249 2.旅游 6 -273 120 393 3.通讯服务 7 0 4 4 4.建筑服务 8 18 28 10 5.保险服务 9 -46 11 57 6.金融服务 10 -1 8 9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20 39 18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56 3 59 9.咨询 13 41 105 65 10.广告、宣传 14 1 10 9 11.电影、音像 15 -3 0 3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28 82 54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1 3 3 B.收益 18 -25 536 561 1.职工报酬 19 39 44 5 2.投资收益 20 -64 492 556 C.经常转移 21 -13 145 158 1.各级政府 22 -8 3 10 2.其它部门 23 -5 142 147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805 4,834 4,029 A.资本项目 25 5 9 4 B. 金融项目 26 800 4,825 4,025 1. 直接投资 27 342 740 398 1.1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158 86 245 1.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500 654 154 2. 证券投资 30 100 179 79 2.1 资产 31 22 71 48 2.1.1 股本证券 32 -7 26 33 2.1.2 债务证券 33 29 45 15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29 45 15 2.1.2 .2 货币市场工具 35 0 0 0 2.2 负债 36 78 108 31 2.2.1 股本证券 37 18 44 26 2.2.2 债务证券 38 60 65 5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40 44 5 2.2.2 .2 货币市场工具 40 21 21 0 3. 其它投资 41 358 3,906 3,548 3.1 资产 42 -308 206 515 3.1.1 贸易信贷 43 -286 0 286 长期 44 -6 0 6 短期 45 -281 0 281 3.1.2 贷款 46 -80 93 173 长期 47 -168 0 168 短期 48 87 93 5 3.1.3 货币和存款 49 67 112 45 3.1.4 其它资产 50 -9 1 10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9 1 10 3.2 负债 53 667 3,700 3,033 3.2.1 贸易信贷 54 173 173 0 长期 55 3 3 0 短期 56 170 170 0 3.2.2 贷款 57 119 3,151 3,033 长期 58 62 169 107 短期 59 57 2,982 2,925 3.2.3 货币和存款 60 369 369 0 3.2.4 其它负债 61 6 7 0 长期 62 7 7 0 短期 63 -1 0 0 三. 储备资产 64 -970 5 976 3.1 货币黄金 65 0 0 0 3.2 特别提款权 66 0 0 0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5 5 0 3.4 外汇 68 -976 0 976 3.5 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238 0 238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按单季编制。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 2013年前三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1,388 19,619 18,231 A.货物和服务 2 1,466 17,693 16,227 a.货物 3 2,443 16,218 13,775 b.服务 4 -977 1,475 2,452 1.运输 5 -417 284 701 2.旅游 6 -629 355 984 3.通讯服务 7 0 12 11 4.建筑服务 8 47 75 28 5.保险服务 9 -134 28 162 6.金融服务 10 -4 21 24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68 111 43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139 7 146 9.咨询 13 125 288 163 10.广告、宣传 14 11 34 23 11.电影、音像 15 -5 1 5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100 251 151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0 9 9 B.收益 18 -27 1,527 1,554 1.职工报酬 19 117 130 13 2.投资收益 20 -144 1,396 1,541 C.经常转移 21 -51 399 449 1.各级政府 22 -23 8 31 2.其它部门 23 -28 390 418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1,992 11,710 9,719 A.资本项目 25 29 36 7 B. 金融项目 26 1,962 11,675 9,712 1. 直接投资 27 1,117 2,215 1,098 1.1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528 233 761 1.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1,645 1,982 336 2. 证券投资 30 341 633 292 2.1 资产 31 -56 167 223 2.1.1 股本证券 32 -28 79 107 2.1.2 债务证券 33 -28 89 116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28 89 116 2.1.2 .2 货币市场工具 35 0 0 0 2.2 负债 36 396 466 69 2.2.1 股本证券 37 157 222 65 2.2.2 债务证券 38 240 244 5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118 123 5 2.2.2 .2 货币市场工具 40 122 122 0 3. 其它投资 41 505 8,826 8,322 3.1 资产 42 -848 1,275 2,123 3.1.1 贸易信贷 43 -375 65 440 长期 44 -7 1 9 短期 45 -367 64 431 3.1.2 贷款 46 -257 281 539 长期 47 -277 100 377 短期 48 20 181 162 3.1.3 货币和存款 49 213 825 612 3.1.4 其它资产 50 -429 104 533 长期 51 100 100 0 短期 52 -529 4 533 3.2 负债 53 1,352 7,551 6,199 3.2.1 贸易信贷 54 353 353 0 长期 55 6 6 0 短期 56 346 346 0 3.2.2 贷款 57 458 6,138 5,681 长期 58 135 404 269 短期 59 322 5,734 5,411 3.2.3 货币和存款 60 547 950 403 3.2.4 其它负债 61 -5 111 116 长期 62 7 20 13 短期 63 -12 91 103 三. 储备资产 64 -3,006 11 3,017 3.1 货币黄金 65 0 0 0 3.2 特别提款权 66 1 1 0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0 10 0 3.4 外汇 68 -3,017 0 3,017 3.5 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374 0 374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由2013年一季度、二季度及三季度数据累加而成。 2013-12-18/safe/2013/1218/5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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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1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国内外经济金融和外汇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21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了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一是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二是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丰富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场景。三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取得积极成效。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四是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左右。 会议强调,2021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部门要继续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改革完善与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部署了2021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外汇管理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二是坚定不移推动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落实好各项已出台的便利化政策,进一步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便利化试点范围。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持续推进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支持区域开放创新。三是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以加强宏观审慎为核心改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以转变监管方式为核心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探索建立以事前尽调、事中监测、事后抽查,实质审核和尽职免责为主的真实性审核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推动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五是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推进科技化的运营管理能力建设,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性工作。围绕“十四五”外汇管理改革规划、《外汇管理条例》修订等加强研究,建设高水平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推进“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审计署金融审计一局、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受邀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1-07-26/safe/2021/0726/19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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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7-16/safe/2021/0716/19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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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http://www.gov.cn/xinwen/2021-07/24/content_56270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