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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制定了《河南省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2026年6月29日 附件 河南省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便利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根据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非金融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借用外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人(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除外),不含选择其他方式借用外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人。 第三条 非金融企业债务人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其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指标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应在外债提款前(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的应在境外债券交割后15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一)《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申请表(宏观审慎模式)》(必要时附书面说明)。 (二)外债合同或主要条款复印件(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认购协议或全球债券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登记文件,如有)。 (五)营业执照。 第五条 当事各方、币种、金额、期限、利率、借款用途和适用法律等外债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化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应持以下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外债变更登记手续: (一)书面申请。 (二)原《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并出示相关业务登记凭证。 (三)变更事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第四条、第五条涉及的业务申请表(书)等应留存原件,其他材料可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六条 银行办理外债登记前,应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审核非金融企业债务人主体资格,不得为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办理外债登记。同时核实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实际情况、申请信息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需核实原因,待相关信息一致后再办理新的登记业务。 第七条 银行办理外债登记前,应查询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企业尚可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在系统显示的尚可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内为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并留存系统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企业对尚可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提出异议的,银行应及时联系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局或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所在地外汇局应按照《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表》复核企业是否超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如果确实未超上限,应及时指导银行为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并将加盖所在地外汇局行政印章的《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表》交给银行留存。 第八条 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打印《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和《业务登记凭证》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后交给申请人。 第九条 对于境内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向境内银行离岸部门借用的离岸贷款,视同外债管理。 第十条 以下情形不纳入外债规模管理,无需按照本实施细则办理外债登记: (一)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非金融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贸易融资,以及除外债之外其他金融资产交易产生的对外应付款及相关息费等。 (二)对于境内上市公司外方股东认购其境内公开发行的可转债。 (三)自贸债。 第十一条 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借用外债(含境外发债),原则上应将所涉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第十二条 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可自行与境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境外债权银行签订以锁定外债还本付息风险为目的,与汇率或利率相关的保值交易合同,并办理交割。签订保值交易合同、办理保值交易合同交割时,非金融企业债务人的交易对手方、办理交割款项汇出的银行等,应当确认该笔交易具备合法、清晰的实盘背景。 (一)非金融企业债务人获得的保值交易外汇收入,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结汇或存入外债专用账户保留(国际收支申报时,无需填写相应外债业务编号)。 (二)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可直接到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办理交割。 第十三条 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在偿还外债到期前5个工作日之内购汇或将自有外汇划入外债专用账户,金额不得超过下一期该笔外债应付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之和。 第十四条 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办理的外债签约(变更)登记进行统计监测和业务核查。如有疑问或发生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的,银行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适用现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负责解释。 附表:1.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申请表(宏观审慎模式) 2.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表(外汇局版) 附表 2026-07-02/henan/2026/0702/2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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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经贸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实操水平,7月23日,白银市分局联合市商务局举办外经贸业务专题培训会。全市外经贸企业业务骨干,各外汇指定银行业务负责人及经办,白银高新区、各县区开发区业务负责人,市县商务系统工作人员,白银市分局及人行白银市分行相关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整合税务、海关、外汇、信保、口岸物流等优质授课资源,课程安排覆盖政策解读、合规管控、实操演练、风险防范、物流保障等核心领域。培训中,白银市分局业务骨干就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从背景与目的、参与主体资格、主要政策内容、业务流程与办理要求、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培训坚持需求导向、实用为主、精准赋能的原则,全程穿插互动答疑环节,参训人员与授课老师就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跨境投融资、汇率避险、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等政策知识开展深入交流,现场学习氛围浓厚。 下一步,白银市分局将继续聚焦外经贸企业发展需求,多方联动精准破解企业涉外业务发展堵点、难点,落实落细各项跨境贸易及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全力推动白银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8-03/gansu/2026/0803/2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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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明讯银行董事长、德意志交易所集团执行委员会成员斯蒂芬妮·埃克儿曼(Stephanie Eckermann)。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深化交流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 2026-08-07/qinghai/2026/0807/2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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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6年7月31日) 2026-08-04/zhejiang/2026/0804/2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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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及辖内分局业务联系方式、办公地址 2026-08-04/zhejiang/2026/0804/2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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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云南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决定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结合云南省实际作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云南省分局拟先在昆明辖区开展试点,后期在跟踪评估试点效果、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 二、各银行应积极向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沟通,按照优质、自愿、实需的原则,结合我省优势行业和特色行业,筛选自身符合条件的企业客户,初步建立优质企业后备库,为开展试点做好准备。 三、有意向且满足相关条件的银行在与外汇局做好事前沟通的基础上,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正式向云南省分局备案后,方可开展试点业务。 四、参与试点的银行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探索优化监测核查方式。应事前向企业明确事后的核查方式和材料清单,以及企业自证业务真实性等义务,提升银行事后监督管理的精准性和规范性,避免给企业造成“便利化政策不便利”的困扰。 五、参与试点的银行在日常试点工作中应做好经验成效总结,并及时向云南省分局反馈。 六、各州、市中心支局要认真组织学习试点相关政策文件,跟踪关注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后期在全省范围内稳妥推广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云南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871-63212159、63212193。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22年6月9日 2022-06-14/yunnan/2022/0614/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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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在甘肃正式落地。试点启动后,辖内10家试点银行在兰州市、白银市、金昌市三个试点地区同步开展高水平便利化试点业务,累计为15家企业办理28笔便利化业务,金额合计2752万美元,政策红利快速直达市场主体,试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自2026年2月甘肃省兰州市、白银市、金昌市获批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提前谋划、系统部署,多措并举全链条推进试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夯实试点制度基础。二是制定试点推广实施方案并多次召开专题推进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与时间节点,压实各方工作责任。三是指导试点银行开展业务评估、完善内控制度,按期完成高水平开放试点备案申请,筑牢业务运行内控防线。四是开展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培训。外汇局联合各试点银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公告栏等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升市场主体知晓率,打通政策宣传的“最后一公里”。 试点首日,多家试点银行网点落地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政策,为优质企业快速办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资金收付业务,业务办理时长不足20分钟,大幅提升了涉外资金收付办理效率。除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还包括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付汇、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等措施。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将继续扎实推进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地,精准做好政策传导解读,引导银行、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以更加高效的外汇服务支持推进全省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 2026-08-04/gansu/2026/0804/2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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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党建工作与外汇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搭建汇银协同联动平台,引导党员传承红色基因、践行金融为民使命,7月31日,金昌市分局外汇管理科党支部联合工商银行金昌分行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赴永昌革命烈士陵园开展党建共建主题党日活动。 在庄严肃穆的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烈士纪念碑前,全体党员整齐肃立,向革命先烈敬献花篮、鞠躬默哀。在巍峨丰碑下,大家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认真聆听纪念碑历史背景与战役史实讲解,深刻体悟西路军将士浴血河西、向死而生的英雄气概。随后,全体党员干部走进红西路军永昌战役纪念馆陈列展览厅,透过珍贵的历史照片、实物和文献资料,深入了解西路军在永昌鏖战40余天的悲壮历程,在沉浸式红色教育中接受党性洗礼,党员们纷纷表示,将发扬西路军革命精神,立足岗位担当作为。祭奠缅怀活动结束后,支部党员干部围绕县域外汇业务重点,逐项梳理实操难点与常见外汇风险,同时结合外汇银行展业工作,学习落实真实性审核相关要求,共同筑牢跨境资金风险防控防线,切实提升县域外汇服务水平。 本次主题党日活动实现了红色淬炼与业务赋能的深度融合,是汇银党建共建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将持续深化共建机制,以党建为引领,统筹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与风险防控,精准服务涉外市场主体,助力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8-03/gansu/2026/0803/2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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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政汇协作配合,精准把握全市外贸发展实际需求,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落细,8月6日、7日上午,陇南市分局分别赴市商务局、市电子商务局开展会商沟通,双方围绕全市涉外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开展交流研讨。 沟通中,双方就全市涉外市场主体培育、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外贸企业服务保障等事项深入交换意见,并就统筹开展涉外企业联合走访,下沉一线,实地梳理解决企业外汇业务办理中的堵点难点;强化政策协同联动,促进外汇惠企政策与外贸扶持政策有效链接。联合谋划涉外企业专题培训,集中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对提升市场主体政策知晓度与运用能力等工作达成共识。 下一步,双方将健全常态化政汇协同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凝聚部门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协作举措落地见效,切实将政策红利传导至涉外市场主体,全力为陇南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026-08-07/gansu/2026/0807/2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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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8月1日,我分局及辖内各市(州)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有3项: 1.《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甘汇管〔2025〕17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汇管〔2022〕29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汇管〔2026〕17号) 2026-08-07/gansu/2025/0430/2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