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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漳浦县支局以“2019年漳浦县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为契机,组织外汇宣传队,在绥安中学校园进行集中宣传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本次宣传旨在提高学生对非法网络炒汇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防范个人参与网络炒汇等非法投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为打造诚信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学生参与了解外汇政策的意愿比较强烈,接受宣传热情较高,活动现场共分发各类宣传手册与宣传资料107份,受众人员约87人,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019-11-20/fujian/2019/1120/1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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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支局联合当地金融办、各银行开展外汇知识普与外汇新政策宣传活动。一是普及知识,诚信兴商。面向市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外汇知识,引导培育社会公众诚信守法、合法用汇理念。二是提升意识,远离网络炒汇。以“网络炒汇不合法,资金安全无保障”为宣传重点,提示网络炒汇的非法行为,现场讲述虚假网络炒汇平台套取投资者资金案例。三是深化服务,讲解新政红利。重点结合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业务政策,现场讲解相关业务操作。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营造诚信兴商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合理用汇的意识,推进辖区外汇市场健康合规发展。 2019-11-19/fujian/2019/1119/1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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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相关措施在辖区有效落实,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11月22日,闽清县支局组织辖区银行召开推进落实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座谈会,对12项便利化措施进行了解读,并对银行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外汇业务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掌握文件内容。二是认真执行便利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三是加大便利化措施传导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便利化措施传导给市场主体。 2019-11-27/fujian/2019/1127/1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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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支局以“宁化县第二届客家农民丰收节”为契机,开展了以“合规用汇,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外汇宣传活动,向广大民众介绍了个人外汇业务知识,警示网络炒汇、外汇黑市等不法交易可能受到财产损失。提醒广大民众不要出借身份信息给不法分子违规使用结、售汇额度,对自己造成不便。现场共发放宣传折页110多份,接受咨询90多人次。本次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诚信、合法、合规开展涉汇活动,为辖内外汇业务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9-11-28/fujian/2019/1128/1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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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验2019年以来一系列外汇业务培训效果,掌握辖内银行对新出台的外汇管理政策的熟知程度,石狮市支局于11月21日晚举办了银行外汇业务知识竞赛,辖内16家银行共48人参加了本次竞赛。竞赛试题围绕今年来支局组织举办的各类外汇业务培训内容和新出台的外汇管理政策出题。通过竞赛,分别决出团体一等奖1名、团体二等奖2名,团体3等奖3名,团体4等奖4名以及优秀奖6名,竞赛效果总体良好。 2019-11-22/fujian/2019/1122/1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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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本金比例,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更好发挥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实现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协同推进。《通知》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提出四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 二是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三是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不超过50%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统筹使用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可按有关规定将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四是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金融机构在认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时,应严格区分投资项目与项目投资方,对资本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投资收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 文件原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国发〔201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本金比例,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发挥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现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一)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其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据此核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额度和比例。 (三)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适用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和有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批准文件中就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筹措方式予以确认;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 二、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四)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 (五)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明确项目单位按此规定合理确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实行核准或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可以按此规定自主调整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 (七)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 (八)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 1、存在本息回购承诺、兜底保障等收益附加条件; 2、当期债务性资金偿还前,可以分红或取得收益; 3、在清算时受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务性资金。 (九)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统筹使用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可按有关规定将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四、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 (十)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十一)金融机构在认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时,应严格区分投资项目与项目投资方,依据不同的资金来源与投资项目的权责关系判定其权益或债务属性,对资本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投资收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并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数量和比例。项目单位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投资项目资本金审查工作,提供有关资本金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尚未开工、金融机构尚未发放贷款的投资项目,可以按本通知调整资金筹措方案,并重新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已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贷款合同的投资项目,可按照原合同执行。 国务院 2019年11月20日 2019-11-29/shanghai/2019/1129/1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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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 会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是增强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发展和就业的有效举措。明年1月1日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和经验,从法制层面明确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我国营商环境还需更大努力加以改善和优化,这方面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要抓紧出台《条例》配套措施,加快清理、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条例》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条例》落地。 会议强调,要按照《条例》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是进一步精简审批。明年编制公布国家层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一律为违规审批。大幅精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外的其他准入管理措施。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明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二是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幅放宽对服务业市场主体的资质、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等要求,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等方面不合理限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着力“照后减证”。三是进一步清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商业银行、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整治物流领域不合理收费,明年底前进出口单个集装箱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四是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清理纠正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差异性规定做法,一视同仁公正监管。强化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对因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使企业受损的要依法补偿。五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明年底前力争全国所有市县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至5个工作日内,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和主要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群众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不需提交任何证明。 为发挥好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和督促作用,会议要求在2018年以来全国部分城市开展的国内营商环境试评价基础上,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改进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既查找解决共性问题,又不增加地方和企业负担。要对标国际先进,抓住纳税、获得信贷、跨境贸易等短板弱项,推出有针对性改革举措,定责任定时限逐项落实,加快推广社会认可、行之有效的做法,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19-11-29/shanghai/2019/1129/1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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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十次会议,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进展和下一步思路举措等问题,部署近期金融改革开放重点工作。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金融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金融委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处置金融领域突出风险,金融市场运行平稳,市场秩序好转,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要坚持既定方针政策,调整优化思路和举措,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注重在改革发展中化解风险,多渠道增强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资本实力,完善防范、化解和处置风险的长效机制,保持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强调,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根本上要靠深化金融改革开放,通过改革提供机制保障,提供动力支持。前期推出的一系列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措施取得明显成效,提振了市场信心,支持了经济平稳运行。下一阶段要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和中小银行改革,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释放活力、促进竞争、增强内生动力,提升金融体系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促进金融和经济良性循环。 会议部署了近期在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进金融治理、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改革措施,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快落地实施,金融委办公室加强协调和督促,形成集成效应。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19-11-29/shanghai/2019/1129/1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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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11月30日下午,我分局赴上海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参加外汇管理新政专项会议,会上就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最新政策(汇发〔2019〕28号)对辖内逾200名中外资银行业务人员进行了辅导,沟通了解了银行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一一解答。 本次新政专项会议加深了市场主体对外汇政策的理解,提高了市场主体有效运用外汇政策的能力,进一步释放了外汇政策活力。 2019-11-29/shanghai/2019/1129/1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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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3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388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7.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万亿美元)。 2019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67.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39万亿美元)。 2019-11-29/shanghai/2019/1129/1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