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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请问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如何实施?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是指在前期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范围和业务范围。与前期试点方式相同,此次扩大试点政策,将由各试点分局根据所在地实际需求制定试点方案,并对外公布试点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等,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试点备案,并开展相关试点业务。 问题二:请问《通知》第五条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把握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这一要求? 答:支付机构或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为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按照以下原则把握:一是通过支付机构或银行自身电子化业务系统监测跨境电商企业在本机构年度内办理的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情况,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要求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二是外汇局将按月向支付机构和银行通知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支付机构和银行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核对,并提示从事货物贸易跨境电商的企业客户在公布名单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未来,支付机构和银行可通过接口等方式与外汇局联网,实现非名录企业名单通过系统自动传输。 问题三:请问《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实现网上办理,具体是指哪些业务报告?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对于“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转口贸易收支业务”、“差额业务”和“其他特殊交易业务”,符合报告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自2020年1月1日起,无论企业业务发生之日与实际报告日之间间隔是否超过30天,上述业务报告均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现网上办理。上述业务报告的法定报告时限仍按照38号文执行,如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报告预计的付款信息。 问题四:请问《通知》第九条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后,A类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是否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通知》第九条已明确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此条适用于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的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银行需按现行法规规定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 问题五:请问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提交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相关材料)中是否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企业分支机构根据《通知》第十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相关材料中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以是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负责人签字。 2019-11-22/yunnan/2019/1122/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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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外币现钞账户撤销后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应如何管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相关规定,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以下简称外币现钞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管理,境内机构不再通过外币现钞账户办理提钞和存钞业务,外币现钞收付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156号)中相关规定办理。银行外币现钞数据报送要求不变,对于特殊情况的外币现钞存取业务,各银行应做好相关业务台账登记工作。 问题二:银行向外汇局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有关规定,银行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包括:一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将机构外币现钞结汇和将机构外币现钞存入账户的数据;二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先购汇再直接提取外币现钞和从外汇账户提取外币现钞的数据。此外,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在银行发生的存取外币现钞数据也需向外汇局报送。 2019-11-22/yunnan/2019/1122/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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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6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3.03万亿元人民币,比年初新增1686亿元,同比多增376亿元,同比增长11.49%。其中:新增贷款主要投向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2.09万亿元),中资全国性大型银行和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是贷款发放主力(两者新增贷款额合计约占全省新增额的74.1%)。近年来,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破万亿元的时间不断缩短,破2万亿元用时近五年(2010年7月-2015年6月),破3万亿元用时仅四年(2015年6月-2019年6月)。 2019-11-22/yunnan/2019/1122/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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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季度云南省金融运行情况 2019-11-22/yunnan/2019/1122/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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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http://www.gov.cn/premier/2019-11/20/content_54539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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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10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10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10月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一是银行结售汇总体平稳。10月,银行结售汇逆差44亿美元,低于前9个月平均水平。如果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10月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二是银行代客涉外收支呈现顺差。10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顺差109亿美元,此前3至9月总体表现为小幅逆差。三是外汇储备余额有所上升,10月末为31052亿美元,环比增加127亿美元。 外汇市场预期更趋平稳,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稳中向好。一方面,主要流入渠道外汇供给稳中有增。如,货物贸易跨境收支和结售汇顺差环比和同比均有所上升;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跨境资金流入同比继续增加。另一方面,主要流出渠道外汇需求保持平稳。如,服务贸易跨境支出和购汇稳中有降,10月同比分别下降6%和14%,主要是个人旅行支出和购汇有所减少;对外直接投资跨境资金流出和购汇保持基本稳定。 当前,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经济体现了巨大的韧性、潜力和活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为外汇市场稳定提供坚实基础。同时,市场主体外汇交易行为理性有序,显示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有助于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的格局。 2019-11-21/xizang/2019/1121/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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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10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10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10月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一是银行结售汇总体平稳。10月,银行结售汇逆差44亿美元,低于前9个月平均水平。如果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10月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二是银行代客涉外收支呈现顺差。10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顺差109亿美元,此前3至9月总体表现为小幅逆差。三是外汇储备余额有所上升,10月末为31052亿美元,环比增加127亿美元。 外汇市场预期更趋平稳,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稳中向好。一方面,主要流入渠道外汇供给稳中有增。如,货物贸易跨境收支和结售汇顺差环比和同比均有所上升;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跨境资金流入同比继续增加。另一方面,主要流出渠道外汇需求保持平稳。如,服务贸易跨境支出和购汇稳中有降,10月同比分别下降6%和14%,主要是个人旅行支出和购汇有所减少;对外直接投资跨境资金流出和购汇保持基本稳定。 当前,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经济体现了巨大的韧性、潜力和活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为外汇市场稳定提供坚实基础。同时,市场主体外汇交易行为理性有序,显示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有助于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的格局。 2019-11-19/gansu/2019/1119/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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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3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388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7.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万亿美元)。 2019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67.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39万亿美元)。(完) 2019-11-22/gansu/2019/1122/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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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原币兑回资金来源是否仅适用于现钞和旅行支票?如果客户将外汇汇入账户内以现汇形式结汇后,可否在24个月以内购汇? 答:境外个人原币兑回指境外个人在境内银行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后,将未使用完的结汇人民币兑回原外币的行为。此处的外币既包括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也包括汇入外汇。 2019-11-19/jiangxi/2019/1119/1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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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购汇买黄金,结售汇编码选什么? 答:如果是指个人购汇后用于购买境内银行黄金理财产品的情形,可参照个人购汇购买外汇理财产品,录入个人系统的“购汇资金属性”为“470资本项下其他”。 2019-11-18/jiangxi/2019/1118/1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