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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现就加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的实施监管,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通知如下: 一、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1、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2、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三、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机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1、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2、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购房结汇,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手续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 五、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督促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对购房的境外机构、个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告知,并作必要风险提示。 六、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并指导监督落实。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换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结汇等方面的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10-11-15/safe/2010/1115/22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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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为了完善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发行股票的外汇管理,简化有关审批手续,总局决定对在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开立外汇专用帐户和募股收入结汇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 在境内发行B股的企业开立B股专用帐户,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所辖外汇局分局审核批准。 二、在境外发行股票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所辖外汇局分局初审后,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准。 三、在境外发行股票的企业在境内开立外汇股票专用帐户,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所辖外汇局分局审核批准。 四、在境内发行B股和在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发行股票所得外汇收入结汇的,应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所辖外汇局分局审核批准。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1997年5月8日发布施行的(97)汇资函字第139号文《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帐户开立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修改为:“企业调回的股票发行收入,如需在境内开立外汇帐户,须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所辖外汇局各分局批准后,方可开立外汇专用帐户存储。申请时,应提交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开户申请书,以及本通知第一条所述的外汇局同意其在境外开立帐户的批准文件,申请书应包括开户理由、币种、金额、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行等有关内容。”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1998年9月15日发布施行的汇发(1998)21号文《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第三项修改为:“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发行B股所筹外汇资金结汇,由外汇局各分局审批。” 七、外汇局各分局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严格按照《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开立外汇专用帐户操作规程》(见附件一)和《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发行股票企业所筹外汇资金结汇管理操作规程》(附件二)执行。 八、外汇局各分局应于每月初八日内将上月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发行股票企业的开户和结汇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各分局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转发所辖分支局,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总局资 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注:有关法律依据和送审材料见“业务指南”栏目中“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指南”中内容。 1999-12-13/safe/1999/1213/22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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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9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2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2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总体有所下降,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2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815亿美元,较2022年6月末下降1545亿美元,降幅6%,其中汇率折算因素对外债余额下降的贡献度约为41%。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4%,与2022年6月末基本持平;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5%,较2022年6月末下降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外债规模下降受国际国内形势多重因素影响。二季度以来,在美联储加息、全球通胀高位运行以及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我国外债规模有所下降。其中,汇率折算因素造成外债余额下降630亿美元,贷款、货币与存款、债务证券、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和其他债务负债等外债余额剔除汇率因素影响后合计下降915亿美元。 我国外债规模将保持总体稳定。虽然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但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我国外债规模有条件继续保持总量稳定、结构优化。同时,跨境融资政策的持续优化也将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2022年10月份,外汇局会同人民银行上调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进一步扩大了境内机构借债空间;11月份,外汇局会同人民银行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增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吸引力。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12-30/safe/2022/1230/22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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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8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1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0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6万亿美元)。 2022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15.4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20万亿美元)。 2022-12-30/safe/2022/1230/22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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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3http://www.gov.cn/premier/2023-01/01/content_57345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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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3http://www.gov.cn/xinwen/2022-12/30/content_57343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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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http://www.gov.cn/xinwen/2022-12/20/content_57327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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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http://www.gov.cn/xinwen/2022-12/20/content_57328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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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3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22年,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提供了有力支持。全年国际收支状况较好,外汇市场韧性显著增强。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升党的建设质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五个强化”和“四个融入”要求深入推进中央巡视整改落地见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分支机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二是外汇助企纾困和改革开放有力有效。推进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等,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保障北京冬奥会用汇便捷高效。以中小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水平,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支持区域开放创新,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三是有效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强化外汇形势监测分析,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科技赋能非现场检查,保持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和良性秩序。四是加大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力度,实现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会议指出,过去5年极不寻常、极不平凡,外汇管理部门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外汇重点领域改革开放,基本建成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成功应对外汇市场多轮次、高强度外部冲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推动外汇领域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取得重要成果,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助力。 会议强调,2023年,外汇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六个更好统筹”要求,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防范外部冲击风险守好安全底线,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持。 会议部署了2023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成效,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专业的干部队伍。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完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支持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和规范发展。优化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探索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创新优化外汇管理政策,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三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强化外汇形势监测分析,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加快建立“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真实性管理机制。加强非现场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四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推进专业化投资能力建设、科技化运营能力建设、市场化机构治理能力建设,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建设高水平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深化“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提升外汇研究水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中央组织部、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完) 2023-01-04/safe/2023/0104/22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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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3-01-07/safe/2020/0207/22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