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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对接涉外企业政策需求,有效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落地,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中心支局结合前期企业复工复产调研情况,深入西吉、泾源、隆德三县涉外企业开展“一对一”现场业务辅导和政策宣传。一是详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疫情期间进出口贸易状况,对疫情期间企业面对的汇兑损益、外贸风险管理给予现场指导,宣传解读货物贸易、资本项目收入结汇等方面外汇政策。二是针对企业业务开展中的预收货款报告等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说明和提示,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违规风险。三是传导“越规范越便利”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理念,引导企业规范业务流程,争享便利化外汇服务。四是了解掌握企业融资需求,及时为企业宣讲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提示境外融资新途径。 2020-05-27/ningxia/2020/0527/1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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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组织召开全区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视频培训会议,全区外汇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辖内各中心支局、县(市)支局相关人员近11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全面解读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精神,对企业跨境融资政策、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等进行培训,就各外汇银行在执行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中存在难点和疑点进行答疑解惑,辖内各中心支局、县(市)支局围绕推动本辖区贯彻落实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情况进行了交流。 下一步,宁夏分局将紧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一系列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全力支持宁夏涉外经济发展。 2020-05-18/ningxia/2020/0518/1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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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4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15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16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9万亿美元)。 2020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59.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47万亿美元)。 2020-05-28/ningxia/2020/0528/1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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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7-06/ningxia/2020/0706/1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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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深入宣传今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便利化外汇政策措施,支持辖区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助力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于2020年5月至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外汇为民送政策 服务实体促发展”集中宣传活动。一是加强横向联动,强化政策协同。与自治区商务厅联合开展全区外经贸形势分析及政策解读视频培训,惠及企业600余家;二是坚持分支局联动,压实属地宣传职责。共举办宣传活动16次,受众8000余人;发放宣传海报、宣传资料5800余份;与电视台合作开展外汇政策知识问答,参与人数1620人(次)。三是利用《宁夏日报》发布外汇政策问答专栏3期;利用人民银行银川中支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宁夏分局子网站等政务媒体发布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信息10余次。四是先后2次组织召开外汇政策视频培训会议,全面解读外汇便利化政策并答疑解惑,共培训银行16家、业务人员近200人次。 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强化外汇政策与涉外经济主体精准对接,帮助外贸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辖区稳企业保就业工作。 2020-07-09/ningxia/2020/0709/1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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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6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23亿美元,较5月末上升106亿美元,升幅0.3%。 6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总体保持平衡。受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流行、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刺激政策等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资产价格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严峻复杂,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我国在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各类经济指标出现边际改善,经济形势正逐步向好的方向转变。往前看,我国将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增长保持韧性,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0-07-09/ningxia/2020/0709/1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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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如何办理特别纳税调整下的跨国公司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 答:为便利跨国公司相关业务办理,现就银行审单和申报方式明确如下: 一是企业按转让定价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审核税务部门或海关部门相关书面文件、利润调整协议、发票等材料,对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按原贸易方式(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办理相关外汇收支业务。 二是企业按成本分摊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根据14号文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具有相关权责条款的分销协议、财务报告及发票等材料,对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并按照“与保险无关的赔偿”申报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三是企业按其他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根据14号文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审慎办理相关业务。 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在办理时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 2021-01-21/ningxia/2021/0121/1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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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六稳”“六保”政策要求,切实解决企业难题,精准对接企业外汇政策诉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区相关外汇银行送政策上门,现场解决企业结汇难题。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座谈,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涉外业务发展情况及外汇政策诉求。针对企业提出的“希望简化结汇手续,提高结汇效率”的诉求,调研组在详细了解业务环节及货物贸易背景真实性后,汇银企三方协商提出了解决措施。同时固原市中心支局也向企业再次传达了“越规范越便利”的外汇服务理念,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外汇真实性和单证一致性要求既是监管之需,也是企业对抗交易风险的自我保护。下一步,固原市中心支局将督促外汇银行派专人再次上门指导企业网银结售汇操作,切实提高外汇业务办理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 2020-07-15/ningxia/2020/0715/1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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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号公告,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等流程。二是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增加在线办理行政许可等内容。三是简化行政许可材料要求,明确依法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或外汇管理系统内部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四是规范行政许可公开工作,明确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开要求。 《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同时废止。(完) 2021-01-20/ningxia/2021/0120/1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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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代发工资类业务,若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是否还需要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onResident”字样? 答:不需要。指引中要求境内居民从境内非居民收款时,为便于境内收款银行识别该笔款项的来源并通知境内居民及时办理申报,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其非居民客户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onResident”字样。由于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银行可通过主体标识等方式筛选出需申报的数据,因此无需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onResident”字样。 2020-07-13/ningxia/2020/0713/1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