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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有效引导社会公众诚信守法使用外汇,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卫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外汇银行分别在沙坡头区红太阳广场、中宁富康广场开展了201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现场集中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侧重与老百姓生活相关的日常购付汇等金融知识,引导广大公众依法合规使用外汇,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外汇金融产品需要。在活动现场,外汇局和外汇银行工作人员现场讲解违规用汇风险、外汇案例,分发“网络炒汇不合法 资金安全无保障”宣传材料,解答群众咨询,累计发放宣传材料500份,摆放宣传展板10块,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通过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的外汇知识和风险意识,营造了良好的“诚信兴商 依法用汇”的金融环境。 2019-09-30/ningxia/2019/0930/1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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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总、分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安排,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灵武市民营、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灵武市支局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和民营小微企业成功举办了2019年灵武市“守法诚信、银企共赢”诚信知识电视大赛。灵武市广播电视台通过“美丽灵武”微信平台对这次竞赛进行了实况直播。 灵武市支局以“诚信兴商宣传月”为契机,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社会公众中深入宣传诚信知识、传播诚信文化,弘扬“守法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诚信兴商”理念,推动金融机构及涉外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合作发展共赢,在加强“诚信灵武”建设的同时,践行了基层支局“外汇为民”理念,提升了外汇局社会影响力和良好履职形象。 2019-09-29/ningxia/2019/0929/1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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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多措并举提升外汇服务水平,积极支持涉外企业发展。一是搭建汇银企沟通交流平台。组织开展银企座谈会,征求银行、企业对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水平的建议,并现场解答企业政策疑问。二是送外汇服务进企业。通过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政策诉求等,为企业在贸易便利化、跨境融资方面提供政策建议与支持,促进企业健康合规发展。三是加强汇率预期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告知企业汇率变化动态和外汇管理政策,加强汇率预期引导。鼓励银行积极作为,推广合规避险产品,减少企业汇兑损失。四是实时开展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对美出口企业经营情况,认真分析中美贸易摩擦对辖区企业影响,引导企业调整布局,积极开拓新市场。 2019-10-24/ningxia/2019/1024/1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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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辖区进出口企业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有效落实,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举办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培训会。辖区66家进出口企业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共计8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会议对货物贸易项下的有关政策、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邀请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交易银行部工作人员介绍了企业如何进行汇率风险管理的相关知识。此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了辖区进出口企业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也对企业合规办理进出口业务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2019-10-10/ningxia/2019/1010/1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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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中心支局以“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制作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宣传视频,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促进相关外汇管理政策有效落实。宣传视频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集动画与文字于一体,生动形象地介绍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原则、范围、主体、方式等。为扩大宣传效果,固原市中心支局将视频在年客流量约38万人次的固原市六盘山机场和辖内各外汇银行营业大厅滚动播放,普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相关政策知识,引导外汇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2019-10-16/ningxia/2019/1016/1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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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辖内经营外汇业务区级保险机构情况表(截至2019年9月30日) 2019-10-22/ningxia/2019/1022/1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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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币代兑业务机构名单(截至2019年9月30日) 2019-10-22/ningxia/2019/1022/1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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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可以使用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则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本通知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 二、境外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四、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应与不超过3家境内金融机构交易,并自行或通过结算代理行将金融机构名单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五、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 (二)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依据本通知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投资者应向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六、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如需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定的业务登记凭证办理。该账户专项用于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项下的资金交割、损益处理、保证金管理等,跨境资金收付应通过结算代理行完成。境外投资者与境内金融机构停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关系后,应及时关停在该机构开立的专用外汇账户。 七、境外投资者选择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入市模式或主经纪模式的,应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 八、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为境外投资者办理业务的,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投资者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 (二)作为对客户外汇衍生品业务向外汇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 (三)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九、外汇交易中心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境外投资者交易对手备案、会员入市、主经纪业务和数据采集等市场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 十、境外投资者和境内金融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十一、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2020-01-14/ningxia/2020/0114/1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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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策部署,保障《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自2020年1月1日起,依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现就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20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内容,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三、参加年度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或企业同意公示的,将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网址:wzxxbg.mofcom.gov.cn/gspt)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向社会公示。 四、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查询商务主管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的状态。若发现该平台未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反映。 五、2020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2020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还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等,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年度报告。 七、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含多层次投资)设立的企业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向商务主管部门共享,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八、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 2019年12月31日 2020-01-08/ningxia/2020/0108/1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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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4日,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了2020年全区人民银行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总行、总局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9年主要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及外汇市场形势,安排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宁夏分局局长高波作了工作报告,段成东副局长作了外汇管理专题工作报告,安排部署外汇局宁夏分局2020年重点工作。分局副处级以上干部、综合科长及中心支局、县支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工作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和“十三五”规划收官,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高质量发展,强化市场微观监管,注重调研监测分析,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秩序。 2020-01-16/ningxia/2020/0116/1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