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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2月至10月,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00万元人民币,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2: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2月至9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92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中国银行西宁城东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中国银行西宁城东支行凭企业虚假报关单和发票,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2.86万元人民币。 案例4: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140.3万元人民币。 案例5: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49.07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6:中国工商银行南靖支行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南靖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03.8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案 2015年9月,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为无贸易背景企业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29.72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利用167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9: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重复使用仓单,对外付汇1122.5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12.1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深圳市瑞驰福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深圳市瑞驰福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对外付汇1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28万元人民币。 案例11:汇众道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5月,汇众道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无效提单,对外付汇938.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0.59万元人民币。 案例12: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利用1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17.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0.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9月,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发票,对外付汇33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1.27万元人民币。 案例14:广州雄集木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至6月,广州雄集木业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和提单,对外付汇887.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50.94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武汉现代东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9至12月,武汉现代东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利用9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454.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18.30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882.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4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江苏龙腾鹏达机电有限公司非法套汇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江苏龙腾鹏达机电有限公司重复使用报关单办理贸易融资,金额合计212.8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非法套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以罚款97万元人民币。 案例18:浙江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夏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4188.4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境外账户,用于偿还境外赌债。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18万元人民币。 案例19:浙江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2年11月至2015年2月,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497.28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新疆籍孙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孙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多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574.07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37.46万元人民币。 案例21:广东籍唐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0月,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7.76万英镑。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案例22:湖北籍徐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5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331.84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59.8万元人民币。 案例23:安徽籍卢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卢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88.68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8.3万元人民币。(完) 2018-09-10/hainan/2018/0910/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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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付款数据--以美元计价(2018年7月) 涉外收付款数据--以人民币计价(2018年7月) 2018-09-18/hainan/2018/0918/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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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201亿元,支出14710亿元,顺差49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3927亿元,支出11741亿元,顺差218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74亿元,支出2969亿元,逆差169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68亿美元,支出2194亿美元,顺差7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78亿美元,支出1752亿美元,顺差32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0亿美元,支出443亿美元,逆差25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91 73 15,201 2,268 -14,710 -2,19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186 326 13,927 2,078 -11,741 -1,752 2.服务贸易差额 -1,695 -253 贷方 1,274 190 借方 -2,969 -443 2.1加工服务差额 99 15 贷方 101 15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30 4 借方 -13 -2 2.3运输差额 -458 -68 贷方 237 35 借方 -695 -104 2.4旅行差额 -1,321 -197 贷方 212 32 借方 -1,533 -229 2.5建设差额 10 2 贷方 64 10 借方 -54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31 5 借方 -60 -9 2.7金融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19 3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1 -21 贷方 32 5 借方 -174 -2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0 6 贷方 169 25 借方 -129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25 19 贷方 366 55 借方 -242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5 1 借方 -18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2 -5 贷方 8 1 借方 -41 -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9-10/hainan/2018/0910/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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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18.7) 2018-09-18/hainan/2018/0918/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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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7月末下降82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97亿美元,较7月末下降82亿美元,降幅为0.26%。 8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总体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全球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经济局势等不确定因素继续发酵,美元指数波动上升。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外汇储备规模略有下降。 今年以来,国际政治经济风险因素明显增多,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受到较大冲击,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但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基本稳定,这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延续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人民币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 展望未来,尽管国际环境错综复杂,金融市场不确定性上升,但我国经济将保持韧性好、适应能力强、回旋余地大的基本面,同时坚持改革开放目标不动摇,有利于维护国际收支自主平衡格局。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将在波动中保持总体稳定。 2018-09-10/hainan/2018/0910/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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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2018-09-19/hainan/2018/0919/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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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2018年7月) 2018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2018年7月) 2018-09-18/hainan/2018/0918/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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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8年8月31日) 2018-09-18/hainan/2018/0918/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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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海南省分局组织辖内19家金融机构在海口友谊阳光城广场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个人外汇管理热点知识”外汇专项宣传活动。该宣传活动由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协办。 2018-09-18/hainan/2018/0918/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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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8年11月1日) 习近平 大家好!今天,我们召开这个座谈会,主要是听听大家对经济发展形势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我向在座各位民营企业家和全国广大民营企业家,致以诚挚的问候! 刚才,几位民营企业代表发了言,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收。下面,结合大家发言和关心的问题,我讲几点意见。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1980年,温州的章华妹领到了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到1987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等各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达569万人,一大批民营企业蓬勃兴起。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发表后,兴起了新一轮创业兴业、发展民营经济的热潮,很多知名大型民营企业都是这个时期起步的。 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 2016年3月4日,我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专门就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发表了讲话,阐明了党和国家对待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今天开这个会,目的是集思广益、坚定信心、齐心协力,保持和增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良好势头。 今年10月20日,我专门就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强调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 一、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7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概括起来说,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我国民营企业由2010年的1家增加到2018年的28家。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广大民营企业家以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组织带领千百万劳动者奋发努力、艰苦创业、不断创新。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从来没有动摇。我国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积累了大量财富,这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必须保管好、使用好、发展好,让其不断保值升值,决不能让大量国有资产闲置了、流失了、浪费了。我们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惩治国有资产领域发生的腐败现象,都是为了这个目的。同时,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的人发表了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比如,有的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有的人提出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有的人说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 在这里,我要再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总之,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二、正确认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近来,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有的民营企业家形容为遇到了“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这些困难和问题成因是多方面的,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多重矛盾问题碰头的结果。 一是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全球经济复苏进程中风险积聚,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明显抬头,给我国经济和市场预期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民营企业占我国出口总额的45%,一些民营出口企业必然会受到影响,那些为出口企业配套或处在产业链上的民营企业也会受到拖累。 二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结果。当前,我们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扩张速度会放缓,但消费结构全面升级,需求结构快速调整,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然给企业带来转型升级压力。在结构调整过程中,行业集中度一般会上升,优势企业胜出,这是市场优胜劣汰的正常竞争结果。市场有波动、经济有起伏、结构在调整、制度在变革,在这样一个复杂背景下,部分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是难免的,是客观环境变化带来的长期调整压力。对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都需要逐步适应。 三是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结果。近年来,我们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很多,但不少落实不好、效果不彰。有些部门和地方对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认识不到位,工作中存在不应该有的政策偏差,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有些政策制定过程中前期调研不够,没有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对政策实际影响考虑不周,没有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有些政策相互不协调,政策效应同向叠加,或者是工作方式简单,导致一些初衷是好的政策产生了相反的作用。比如,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过程中,有的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惜贷不敢贷甚至直接抽贷断贷,造成企业流动性困难甚至停业;在“营改增”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规范征管给一些要求抵扣的小微企业带来的税负增加;在完善社保缴费征收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征管机制变化过程中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对这些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解决,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遇到的困难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一部分民营企业经营比较粗放,热衷于铺摊子、上规模,负债过高,在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合法的问题,在加强监管执法的背景下必然会面临很大压力。 应该承认,当前一些民营经济遇到的困难是现实的,甚至相当严峻,必须高度重视。同时,也要认识到,这些困难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一定能在发展中得到解决。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落实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民营经济就一定能够实现更大发展。 三、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保持定力,增强信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是我们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关键。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主要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同时,我国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明显上升,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这些都是前进中必然遇到的问题。 面对困难挑战,我们要看到有利条件,增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胜信心。一是我国拥有巨大的发展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我国有13亿多人口的内需市场,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阶段,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孕育着大量消费升级需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蕴藏着可观发展空间。二是我国拥有较好的发展条件和物质基础,拥有全球最完整的产业体系和不断增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总储蓄率仍处于较高水平。三是我国人力资本丰富,有9亿多劳动力人口,其中超过1.7亿是受过高等教育或拥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每年毕业的大学生就有800多万,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仍然明显。四是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土地总量资源丰富,集约用地潜力巨大,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空间支撑。五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我国经济发展健康稳定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生产要素条件没有改变,长期稳中向好的总体势头没有改变,同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经济增长仍居世界前列。六是我国拥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全面深化改革不断释放发展动力,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 从外部环境看,世界经济整体呈现复苏回暖势头,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潮流。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进出口保持了稳定增长势头,同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贸易总额均实现增长。随着共建“一带一路”扎实推进,我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贸易合作加快推进,成为我们外部经济环境的新亮点。 总之,只要我们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就一定能够加快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迎来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为此,要抓好6个方面政策举措落实。 第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要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要加大减税力度。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而且要简明易行好操作,增强企业获得感。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既要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要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要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一些地方的好做法要加快在全国推广。 第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要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要扩大金融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对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有关方面和地方要抓紧研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等问题。对地方政府加以引导,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财务救助。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可以自筹资金组建政策性救助基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帮助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纾困。要高度重视三角债问题,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 第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要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第四,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任何一项政策出台,不管初衷多么好,都要考虑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考虑实际执行同政策初衷的差别,考虑同其他政策是不是有叠加效应,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协调性,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去产能、去杠杆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不能戴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对民营企业断贷抽贷。要提高政府部门履职水平,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执行政策不能搞“一刀切”。要结合改革督察工作,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等利好民营企业的改革方案专项督察,推动落实。 第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不能成为挂在嘴边的口号。我们要求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可以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而是要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要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人民团体、工商联等组织要深入民营企业了解情况,积极反映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改革创新。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对一些错误说法要及时澄清。 第六,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我们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为了惩治党内腐败分子,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坚决反对和纠正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等违纪违法行为。这有利于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健康环境。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时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这种情况下,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我多次强调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最近人民法院依法重审了几个典型案例,社会反映很好。 我说过,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希望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民营企业家要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民营企业家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要练好企业内功,特别是要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新一代民营企业家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人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民营企业还要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2018-11-05/hainan/2018/1105/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