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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锚定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新疆打造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桥头堡的战略作用,进一步促进新疆跨境贸易便利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汇发〔2025〕4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汇综发〔2026〕28号)等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拟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并研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就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1650654924@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95号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外汇管理处(邮编830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5日。 联系人:李妍秋,0991-2373248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2026年3月31日 2026-03-31/xinjiang/2026/0401/1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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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2月,银行结汇14338亿元人民币,售汇11362亿元人民币。2026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438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58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2月,银行结汇2064亿美元,售汇1636亿美元。2026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4927亿美元,累计售汇3701亿美元。 2026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168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9211亿元人民币。2026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96406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8818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01亿美元,对外付款5645亿美元。2026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381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264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3-16/sichuan/2026/0316/3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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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我国外债情况? 答:2025年,我国外债形势总体平稳。一是外债规模稳中有降。截至2025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3288亿美元,较2024年末下降155亿美元,降幅0.7%。二是外债币种结构有所优化,期限结构基本稳定。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5.5%,较2024年末上升1.4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3.5%,较2024年末下降0.6个百分点。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5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1.9%,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56.3%,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2%,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39.2%。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100%)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2026-04-01/xizang/2026/0401/1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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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2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2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 答:2月以来,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健。从交易规模看,2月,外汇市场交易量为2.6万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合计1.2万亿美元,剔除春节假期影响后,日均环比分别增长2%和12%。从外汇供求看,2月,企业和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356亿美元,环比下降57%。其中,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678亿美元,环比下降26%。2月,银行结售汇顺差428亿美元,环比下降46%。从3月以来的情况看,跨境资金流入和流出基本均衡,供求较为平衡。总的来看,当前我国涉外经济平稳发展,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企业等主体结汇意愿稳中有降,购汇需求基本稳定,市场预期总体平稳。 2026-03-16/sichuan/2026/0316/3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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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9775亿美元,对外负债14110亿美元,对外净资产5665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1436亿美元,外币净资产710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1531亿美元,债券资产547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77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58%、28%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5843亿美元,美元资产9704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4228亿美元,分别占30%、49%和21%。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10051亿美元,占比51%;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9724亿美元,占比4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6559亿美元,债券负债268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867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6%、19%和34%。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7279亿美元,美元负债2647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4184亿美元,分别占比52%、19%和30%。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230亿美元,占比37%;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880亿美元,占比63%。(完) 2026-03-27/xizang/2026/0401/1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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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建立和形成了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统计框架。为优化制度体系,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国际收支统计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9〕6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等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3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2025-10-31/sichuan/2025/1031/3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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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42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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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42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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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拟对《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新汇发〔2024〕42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简化自贸试验区企业外债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跨境融资效率,我分局研究起草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就上述两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1025823393@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95号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外汇管理处(邮编830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日。 联系人:张晨阳,0991-2373637 附件:1.《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2.《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3.《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4.《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2026年4月1日 2026-04-01/xinjiang/2026/0401/1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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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研究起草了《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nbsafe@126.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外债业务实施细则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1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外汇管理处,邮编:315040,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债业务实施细则意见”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2026年4月1日 2026-04-01/ningbo/2026/0402/2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