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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中心支局局长李俊健带队到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开展专题调研,河池市中心支局副局长谭建忠、中国建设银行河池分行副行长覃春晞、南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南方陪同调研。调研组一行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对铅、锌冶炼生产车间、公用型保税仓库和“口岸直提”模式进行实地考察,随后召开现场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南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南方介绍了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需求情况、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对后期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设想。银企双方就如何合理规避涉外市场风险,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沟通。河池市中心支局李俊健局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全力推进复工复产外汇服务,落实广西“稳企贷”政策,做到优惠政策直达实体经济;二是全力推进涉外领域改革创新,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探索大宗矿产品交易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三是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探索全口径跨境融资和境外发债。 2020-08-31/guangxi/2020/0831/1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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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及合法用汇相关知识,提升居民防范非法网络炒汇意识,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卫市中心支局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沙坡头区某社区,开展了以“网络炒汇不合法、资金安全无保障”为主题的外汇知识宣传活动。在市中心社区、人流量大的居民小区,中卫市中心支局青年志愿者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彩页、现场讲解、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向社区居民普及“网络炒汇不合法、资金安全无保障”“识别网络炒汇骗术”“跨境赌博不受法律保护”等外汇知识。 本次宣传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外汇风险防范意识。下一步,中卫市中心支局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网络炒汇和跨境赌博等外汇知识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外汇风险防范意识。 2020-09-03/ningxia/2020/0903/1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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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分公司能否作为成员企业参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成员企业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于已按《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参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且后续仍有业务需求等情况的分公司,可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分局按照规定程序集体审议决定。 2020-09-02/ningxia/2020/0902/1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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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上午,甘肃省分局组织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及“4.11”专案组全体检查人员开展旁听庭审活动。 活动中,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甘肃省分局干部职工及检查人员集中观看学习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开庭审理的外汇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件。该案件审理程序紧凑、释法经典,案件内容与外汇管理工作联系密切,对外汇管理干部职工更好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外汇检查(核查)工作提供了十分有益的现实指导。旁听庭审结束后,参加学习的干部职工围绕案情、结合业务实际,特别是联系今年开展的“4·11”地下钱庄案办理相关环节,进行了热烈讨论。 通过此次旁听庭审活动,分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今后,甘肃省分局将常态化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努力推动分局内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促进干部职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水平。 2020-09-04/gansu/2020/0904/1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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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http://www.gov.cn/xinwen/2020-09/01/content_55391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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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服务质量,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按照简洁清晰、便利使用的原则,全面整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精简部分业务流程和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同步废止法规29件,实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一本通”,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相关业务。《指引》不涉及现有政策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并根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及时修订更新《指引》内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0-09-01/ningxia/2020/0901/1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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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2020-09-01/ningxia/2020/0901/1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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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可否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答: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参照金融机构管理,原则上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2020-09-02/ningxia/2020/0902/1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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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部署,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发挥信保增信融资作用,9月1日,由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外汇局青岛市分局指导,青岛市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中信保山东分公司联合开展的“信保护航 青汇助企”专项活动启动会在青岛市国际金融中心成功举办。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副局长张朝晖出席会议并讲话。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跨境办主要负责同志及中信保山东分公司、全市4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 本次专项活动旨在形成自律机制、出口信保和外汇管理合力,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及信保融资业务发展,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复工达产增效。会上,自律机制牵头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通报了“信保护航 青汇助企”专项活动方案,中信保山东分公司介绍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张朝晖副行长在讲话中指出,全市各银行机构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的角度来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讲大局、讲协作、讲共赢,做到高效务实、精准直达,不断将专项活动引向深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围绕如何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出五个方面的意见:一是着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二是着力畅通外汇便利化政策最后一公里;三是着力跟进外汇管理开放创新;四是着力提高跨境人民币业务占比;五是着力提升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真实性审核能力。 本次启动会的顺利召开,标志着“信保护航 青汇助企”专项活动正式起航。下一步,全市各银行机构将按照专项活动部署,围绕建立“一个机制”,实现“两个扩大、三个提升”的总体目标,积极走访目标客户,宣传信保产品,制定融资方案,扩大出口信保投保覆盖面和信保融资覆盖面,让更多企业享受信保政策带来的红利。 2020-09-04/qingdao/2020/0904/1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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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2020-09-04/qingdao/2020/0904/1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