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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7320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5982亿元,进口21338亿元,顺差464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02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1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404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3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799亿美元,进口3120亿美元,顺差67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644 679 贷方 25982 3799 借方 -21338 -3120 1.货物贸易差额 5877 859 贷方 23528 3440 借方 -17651 -2581 2.服务贸易差额 -1232 -180 贷方 2455 359 借方 -3687 -539 2.1加工服务差额 46 7 贷方 69 10 借方 -23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5 4 贷方 83 12 借方 -58 -9 2.3运输差额 -308 -45 贷方 553 81 借方 -861 -126 2.4旅行差额 -875 -128 贷方 413 60 借方 -1288 -188 2.5建设差额 50 7 贷方 87 13 借方 -37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2 -11 贷方 0 0 借方 -72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9 4 借方 -24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93 -14 贷方 168 25 借方 -261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350 51 借方 -288 -4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9 -10 贷方 667 98 借方 -736 -10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2 3 借方 -28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3 2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7-17/jiangxi/2026/0717/3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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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斌,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国际收支司负责人赵玉超,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肖胜介绍2026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 摄)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继续进行经济数据例行发布,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斌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2026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国际收支司负责人赵玉超先生,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肖胜先生。 下面,我们首先请李斌先生作介绍。 2026-07-17 10:00:34 李斌(徐想 摄)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 李斌: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报道。利用今天这个机会,我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2026年上半年我国外汇收支的基本情况,然后和我的同事一起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26年以来,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影响加深,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增加。我国坚定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向新向优。国家外汇局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加大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供给,强化外汇市场监管,有效应对外部冲击挑战,助力涉外经济健康发展。总体看,上半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交易活跃、更加稳健。具体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涉外收支规模创新高。上半年,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和支出合计9.2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1%,规模为历史同期新高。其中,人民币在跨境收支中的比重为52.9%,较2025年全年提高1.3个百分点。上半年,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合计2.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4%,规模也是历史同期新高。这些数据显示,我国涉外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跨境贸易和投资更加活跃。 第二,外汇市场交易量稳步增长。上半年,境内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量总计22.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增速较2025年全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即期和衍生品交易量分别为8.3万亿美元、13.8万亿美元,占外汇市场交易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8%和62%。 第三,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上半年,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2472亿美元。从月度变化看,1-2月,企业在春节前集中收款,跨境资金净流入处于较高规模;3月,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我国跨境资金出现小幅净流出,随后重回净流入,6月以来净流入规模放缓。分项目看,上半年,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同比继续增加,外资对我国投资总体回升,服务贸易收入增长加快、服务贸易收支逆差收窄,境内主体对外投资总体保持增长。 第四,外汇市场预期稳定。上半年,银行结售汇顺差2712亿美元。从近期情况看,6月美元指数回升,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小幅下行,部分企业“逢高结汇”推动结售汇顺差环比增加。7月以来结汇和售汇基本平衡。上半年,衡量结汇意愿的外汇收入结汇率是65%,衡量购汇意愿的外汇支出售汇率是61%,与2025年相比变化不大。从这些数据看,企业、个人等主体的结售汇行为总体理性有序。 最后,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增。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4163亿美元,较2025年末增加584亿美元。 总的来看,面对跌宕起伏的外部形势,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经受住外部冲击保持稳健运行,呈现出较强活力和韧性。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稳妥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持续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更好基础。我先简要介绍这些,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谢谢。 2026-07-17 10:09:57 寿小丽邀请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寿小丽: 下面请记者提问。 2026-07-17 10:10:21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提问(刘健 摄)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刚才发布人介绍了上半年外汇市场的稳健表现,面对未来一段时期依然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请问您如何看待下半年外汇市场走势?谢谢。 2026-07-17 10:13:33 李斌: 谢谢您的提问,感谢您对外汇形势的关注。我刚才向大家通报,今年以来,面对外部冲击,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健,充分说明内部因素对外汇市场走势起决定性作用。我国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外贸呈现较强活力、外汇市场韧性增强,多方面积极因素将继续支持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 首先,我国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经济韧性强、发展空间大,将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我国新兴产业加速成长,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提速,创新力快速上升,有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半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3%,比2025年加快近4个百分点。全球人工智能大模型、量子科技、新能源等赛道涌现出更多中国企业身影。大国经济还具有更强的韧性和发展空间。面对中东地缘冲突等外部冲击,在能源供给多元化、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等支撑下,我国经济呈现出较强的韧性和抗冲击能力。 第二,我国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成效明显,将支持我国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基于比较优势的合作共赢,是市场经济的自带基因,也是经贸发展的内生动力。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25万亿元,同比增长16.9%,这是跨境收支增长的重要推动因素。同时,外贸结构持续优化,集成电路、“新三样”产品出口对总出口增长贡献接近五成,为全球供给了更高质量的产品。我国进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增速快于出口,为全球外贸增长提供了空间和机遇。展望未来,科技发展为全球外贸注入新动能,全球制造业PMI指数已连续11个月位于荣枯线上方,6月国内制造业PMI指数环比也出现上升,有利于带动我国出口和进口协调发展。 第三,我国对外开放有序推进,有助于跨境资金均衡流动。今年上半年,外资来华投资呈现净流入,我国对外投资继续稳步增长。截至今年3月末,我国对外资产和负债分别达到12万亿美元和8万亿美元左右,在全球处于较高水平。未来,我国将坚定扩大对外开放,持续提高外资来华投资便利度,稳步拓宽境内主体境外投资渠道,跨境双向投资将更加活跃、更趋均衡。 最后,我国外汇市场自身韧性也在不断增强,为应对外部冲击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外汇市场交易主体更加广泛多元,自主调节能力提升。企业在跨境交易中更多使用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近年来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占比总体持续上升;今年上半年企业外汇交易利用衍生品套期保值的比例达到35.3%,比2025年提高了5.3个百分点。同时,在必要时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供求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也不断丰富、更加成熟。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外汇市场韧性,促进市场稳健运行。 应该看到,当前外部环境仍较复杂,需持续观察全球地缘政治、经济增长、通胀、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等变化。我们将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持续提升外汇市场韧性和活力,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谢谢。 2026-07-17 10:14:12 大象新闻记者提问(刘健 摄) 大象新闻记者: 我们了解到,在陆家嘴论坛上外汇局提及了跨境直接投资等一揽子增量政策,能否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这些政策大概什么时候落地?谢谢。 2026-07-17 10:20:11 李斌: 这个问题请我们资本司肖胜司长来回答。 2026-07-17 10:20:36 肖胜(徐想 摄)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 肖胜: 谢谢您的提问。2023年以来,外汇局连续三年推出“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先后出台了近20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便利外商投资企业资金支付使用、支持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扩大银行办理外汇登记的地区范围等。这些政策显著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有的业务办理时长从3个工作日缩短到当日办结,有的企业审核单证的材料数量减半。这些政策也强化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保障,其中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有效帮助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2026年以来,面对新的形势新的变化,外汇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广泛调研银行、企业等主体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进程,拟再推出“一揽子”政策,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这一批政策主要分为三类: 2026-07-17/safe/2026/0717/27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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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制定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支局和银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20-81322476(经常项目外汇业务),81322868(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废止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删除、修改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粤汇发〔2026〕21号)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废止:《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22〕1号文印发)的第九条及附2、第十四条。 以下内容已被修改:第十六条第一款“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试点区域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资本项目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外债资金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在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或向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投融资。”修改为“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试点区域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资本项目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外债资金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在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2年1月24日 2022-01-25/guangdong/2022/0125/2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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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8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0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8万亿美元)。 2026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4.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97万亿美元)。 2026-07-17/jiangxi/2026/0717/3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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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长钟春晓带队赴一脉阳光、时刻互动开展实地调研。期间,调研组一行参观了企业并开展座谈会,座谈会上,钟春晓同志详细了解企业业务拓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鼓励企业依法合规用好外汇政策支持其扬帆“出海”,用实际行动助力江西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7-17/jiangxi/2026/0717/3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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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6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6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6-07-17/jiangxi/2026/0717/3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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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6年5月) 2026-07-17/jiangxi/2026/0717/3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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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以下简称广东省分局)决定在辖内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广东省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广东省分局辖内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广东省分局辖内试点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广东省分局辖内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四、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广东省分局辖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五、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广东省分局辖内试点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广东省分局辖内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第一条至第五条实施细则见附件1) 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广东省分局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2) 七、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广东省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实施细则见附件3) 八、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广东省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4和附件5)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辖内各级外汇局应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实时监测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特征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注: 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汇发〔2026〕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修订〈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汇发〔2026〕10号),以下内容已被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粤汇发〔2024〕1号)附件1《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实施细则》和附件4《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废止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删除、修改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粤汇发〔2026〕21号)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粤汇发〔2024〕1号)“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广东省分局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2)”及附件2《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4年1月19日 2024-01-19/guangdong/2024/0119/2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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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金连湾心·链动全球”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工作推进会在广州市南沙区召开。来自地方党委政府部门、驻粤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及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参加会议。 202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多个部门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简称“南沙金融30条”),明确赋予广州南沙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金融创新功能承载区、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重要节点的战略定位。过去一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紧紧围绕落实“南沙金融30条”,在科技金融、跨境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推动多项引领性创新业务在南沙落地,将政策文件转化为一批可落地、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实践,为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工作推进会上集中发布了45项金融创新成果,涵盖金融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发展特色金融业态、金融支持大湾区市场互联互通、金融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五大领域,涉及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银行、农商银行、港澳台和外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科技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产业投资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及经营主体,充分展现了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租赁、保理、金融科技等多业态协同创新的鲜明特点。 本次发布的金融创新成果亮点突出,包含多个全球首创、全国首单标杆项目,创新引领作用显著。其中,广州期货交易所推出全球首个实现锭、海绵、粉多形态交割的铂、钯期货产品,进一步完善我国新能源金属期货体系,有效提升我国铂族金属产业的国际定价影响力。会上还发布了全国首单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数据跨境交易、全国首笔“气候投融资+乡村振兴”双挂钩保理贷款、全国地方国企首单“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一批全国首创业务成果。 此外,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跨境结算、虾蟹气象指数保险、红树林保险、历史古树专项保险、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金融租赁公司外币直接借款等创新实践,精准对接国际贸易结算、海水养殖、生物多样性、跨境融资租赁等各种场景金融需求。这些实践既形成了一批具有突破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也打造出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服务模式,构建起体系完善、特色鲜明、开放务实的金融服务创新格局。 在创新成果分享环节,广州期货交易所、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南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诚信气候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广州市分公司等8家机构依次登台,结合各自业务实践,详细介绍了金融创新成果的业务背景、具体做法、主要亮点和实践成效,分享内容涵盖期货产品创新、跨境金融服务、投贷联动、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数据跨境流通、蓝色金融、农业保险等多个领域,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实践经验与参考借鉴。 为推动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工作人员在政策解读环节系统解读了跨境投融资改革政策,为各类经营主体合规运用政策、有序开展业务提供参考。 本次工作推进会的召开,是“南沙金融30条”实施一周年阶段性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推动南沙持续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高水平金融开放的重要举措。一年来,在各项政策加持下,南沙金融创新活力持续释放,金融跨境互联互通水平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保障民生福祉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发挥了南沙作为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金融创新功能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重要节点的功能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狠抓落实、乘势而上,加快释放“南沙金融30条”的政策红利,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广州南沙金融改革开放创新更上一层楼。 2026-07-13/guangdong/2026/0713/3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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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州地区、深圳地区各银行: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探索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对外开放程度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现就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以下简称粤港澳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取消外债逐笔登记,非金融企业可按不超过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在登记额度范围内自主举借外债,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二、允许企业对已选定的外债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非金融企业从“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三、放宽粤港澳大湾区内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非金融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四、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试点机构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贷款和银行贸易融资。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五、粤港澳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试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 六、简化粤港澳大湾区内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 七、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可在所属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八、支持国际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经认定取得我国永久居留权资格的国际人才,以其境内合法收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设立科技型企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深圳市分局负责政策解释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汇发〔2019〕21号)附件第三章第十条及附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第三章第十条及附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深圳地区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外管〔2018〕3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在全辖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深外管〔2019〕23号)同时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及增城、从化支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联系电话:020-81883195,81882947。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联系电话:0755-25590240-811,22192853。 特此通知。 附件:1.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2.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3.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废止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删除、修改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粤汇发〔2026〕21号)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五、粤港澳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试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及附件3《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0年3月30日 2020-04-17/guangdong/2020/0417/1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