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机构简介 作为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始终坚持从长期、战略角度进行储备资产的多元化配置,致力于审慎、规范、积极的投资运作,形成了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体系,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构建了24小时连续经营的全球化管理架构,确保了国家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我们始终秉承国家利益至上的理念,培育恪守规章制度的合规文化,鼓励专业深造和求真务实的钻研精神,创造生动活泼和积极协作的团队氛围,形成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优秀员工队伍。我们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为员工提供竞争性的激励机制和系统化专业培训,全面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我们欢迎具有坚定的家国情怀、出众的才智、强烈的责任感、主动的进取心、快速的学习能力并能不断践行创新的优秀人员加入我们的团队。我们欢迎具有多元化学科背景的优秀人才申请我们的职位。我们将为您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内容。无论您在中心的哪个岗位工作,我们都会为您提供发挥特长、施展才华并创造非凡价值的平台。 二、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为交易助理岗2人、人才培训与发展岗1人、绩效管理岗1人。 (二)岗位职责和基本资格条件:报名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体各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请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者请登陆招聘网站(safeic.hotjob.cn)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须保证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我们只接受通过招聘网站提交的简历。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15日(北京时间24:00截止)。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考试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报名者通过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后,参加笔试、面试,具体事项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四)体检和背景调查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和背景调查人员名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 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根据拟聘人员的专业经验和教育背景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联系方式 邮箱:HR@mail.rmd-safe.gov.cn 附件:岗位说明 2021-08-03/jiangxi/2021/0804/1727.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格局。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222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5%,继续处于合理区间;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1年上半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306亿美元,同比增长3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4536亿美元,同比增长36%,体现了国内生产能力提升,以及外部需求回暖等因素的共同影响;进口12229亿美元,同比增长37%,主要是内需恢复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保持高位。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1年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438亿美元,同比下降43%。旅行、知识产权使用费和运输是主要的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444亿美元,同比下降28%,主要是跨境旅游和留学仍然受到境外疫情蔓延的抑制;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156亿美元,同比增长21%,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和支出均有所增长,反映了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扩大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成果;运输逆差75亿美元,同比下降61%,主要是运输服务收入增速快于支出。 三是直接投资延续较高顺差。2021年上半年,直接投资净流入1237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796亿美元,其中一、二季度分别净流入976亿美元和820亿美元,均保持在较高水平;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559亿美元,显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平稳有序。 当前,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内外部经济均衡发展基础更加牢固,为我国经常账户的平稳运行和基本平衡打下坚实基础,有利于国际收支延续基本平衡格局。 2021-08-11/jiangxi/2021/0810/1735.html
-
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40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723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397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713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8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098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220亿元。 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91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4926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836亿元,初次收入逆差4619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4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8007亿元,储备资产增加548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1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1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2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8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99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2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0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3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1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237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849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68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78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5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34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47亿SDR。 按SDR计值,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51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0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30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86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591亿SDR。 2021-08-16/jiangxi/2021/0810/1734.html
-
8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行新办公区首次升旗暨揭牌仪式。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出席并揭牌。 上午9时许,升旗仪式正式开始。伴随着铿锵激昂的《义勇军进行曲》,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参加升旗仪式的全体人员庄严肃立,向国旗行注目礼,齐声高唱国歌。 通过升旗仪式,进一步激励外汇管理部门广大党员干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懈努力! 升旗仪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春英主持,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副司级以上党员干部参加仪式。 2021-08-13/jiangxi/2021/0809/1733.html
-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7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359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219亿美元,升幅为0.68%。 2021年7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及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非美元货币小幅走强,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但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将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支撑。 2021-08-12/jiangxi/2021/0810/1736.html
-
8月3日下午,外汇局江西省分局召开了2021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会议传达了2021年下半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总结回顾了上半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分析了国内外经济金融和外汇收支形势变化,研究部署了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任务。2021年下半年,全省外汇管理系统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好管理与服务关系,按照年初全省工作会议总体部署抓好落实,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进一步推动落实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二是进一步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三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四是进一步从严加强内部管理,筑牢外汇管理内部管控基础。五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干部队伍人才建设。 2021-08-04/jiangxi/2021/0804/173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万亿美元)。 2021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12.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41万亿美元)。 2021-08-05/jiangxi/2021/0803/1728.html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2021-10-09/jiangxi/2021/1008/1779.html
-
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2.《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如何定性?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通知》提出哪些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4.后续有什么工作安排? 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2021-10-08/jiangxi/2021/1008/1777.html
-
尊敬的邓中华副主任、林郑月娥行政长官、陈茂波司长、尹宗华副主任、余伟文总裁、陈四清董事长,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2017年,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北向通”上线,四年多来平稳高效运行,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 在两地扎实合作的基础上,经中央批准,决定在内地与香港之间实施“南向通”,便利内地机构“走出去”,高效投资香港及全球债券市场。这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两地深化金融合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在此,受易纲行长、郭树清书记的委托,我谨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对“南向通”的开通表示热烈祝贺!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坚定不移地扩大开放,是实现金融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和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举措。 香港是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高度开放的商业环境,深度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和国际化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内地金融市场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桥梁。过去几年,我们与香港金管局等有关方面一直紧密合作,持续优化“北向通”,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南向通”有关方案。 今天,“南向通”正式开通,标志着“债券通”实现了双向通车,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作为连接两地和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渠道,“南向通”将进一步提升两地金融市场联通效率和一体化程度,在为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及全球金融市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将为香港注入新的活力和能量。 在此,我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感谢香港特区政府、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以及两地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你们为“债券通”的开通付出了多年努力和心血,也感谢今天出席仪式的各位嘉宾与媒体朋友们,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离不开大家的关心和支持!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一如既往地深化与香港的务实合作,坚定地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最后,祝愿“南向通”顺利开通运行!祝愿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更大成就!谢谢大家! 2021-10-08/jiangxi/2021/1009/1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