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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37357亿元人民币(等值19980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53873亿元人民币(等值7836亿美元),占39%;短期外债余额为83484亿元人民币(等值12144亿美元),占61%。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2%。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16490亿元人民币(等值2398亿美元),占12%;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2280亿元人民币(等值332亿美元),占2%;其他接受存款公司(银行)外债余额为64175亿元人民币(等值9335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外债余额为39438亿元人民币(等值5737亿美元),占28%;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14974亿元人民币(等值2178亿美元),占11%。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2460亿元人民币(等值4722亿美元),占23.5%;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3807亿元人民币(等值3463亿美元),占17%;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0300亿元人民币(等值4407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32658亿元人民币(等值4751亿美元),占24%;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68亿元人民币(等值97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14974亿元人民币(等值2178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490亿元人民币(等值362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6620亿元人民币(等值6781亿美元),占3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0737亿元人民币(等值13199亿美元),占6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3%,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19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9年6月末 2019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6490 2398 短期 832 12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832 12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5658 227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446 1810 贷款 3212 46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280 332 短期 1612 235 货币与存款 904 132 债务证券 708 103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68 97 SDR分配 668 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4175 9335 短期 48374 7037 货币与存款 29384 4274 债务证券 4342 632 贷款 14317 208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31 48 长期 15801 22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0251 1491 贷款 5484 79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6 10 其他部门 39438 5737 短期 29214 4250 货币与存款 12 2 债务证券 225 33 贷款 4473 65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3390 3402 其他债务负债 1114 162 长期 10224 148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853 560 贷款 4976 72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17 61 其他债务负债 978 142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974 2178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9085 1321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474 69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5415 788 外债总额头寸 137357 19980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9-10-11/neimenggu/2019/1011/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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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区分资金流和货物流不一致,如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资金的收付款人应与海关关单的境内收发货人一致。 (1)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主体不一致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类情况:一是因企业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二是捐赠进口项下进口与付汇主体不一致;三是经外汇局认定的其他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书面情况说明,出口或进口合同、收款申报单证或进口报关单证、捐赠协议(捐赠项下)、分立或合并证明文件(分立、合并项下)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可以办理主体不一致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办理业务时,如果付款人与提供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备案清单上的收发货人不一致,须提供以下审核材料:付款人与收发货人不一致原因的书面说明,可证实交易真实性及该不一致情况的商业凭证,以及相关海关监管凭证。银行应当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企业资金流和货物流不一致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2019-10-11/jiangxi/2019/1011/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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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境外个人在境内的房产是否可以出租给个人?其租赁收入是否可以购汇汇出?如果可以,需要办理什么备案手续? 答:《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第十条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股和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由此可见,境外个人在境内的房产只可以自住,不可以出租,因此,租赁收入作为不合规收入不能汇出境外。 2019-10-09/jiangxi/2019/1009/1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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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再投资企业接收境内划转的投资资金是否可以用于收购其他公司资产,如果可以,银行应审核哪些材料,如果不可以是因为什么? 答:原则上,境内再投资企业接收境内划转的投资资金可以用于收购其他公司资产,该种交易如果是持续的境内再投资行为,可参看《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6.6;该种交易如果是经营范围内的合法支出,审核材料应根据个案展业确定。 2019-10-10/jiangxi/2019/1010/1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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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企业可以做外汇代收代付吗?如客人需在国内购买设备放在国内厂商生产使用,客人可以直接汇设备款给厂商吗? 答:不可以。境内企业不得为非居民办理代收代付业务,否则将构成外债或对外债权,而外债或对外债权都存在明确的管理规定。 2019-10-08/jiangxi/2019/1008/1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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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外公司购买免税店的购物卡,用于店内促销奖励,把钱汇给免税店,应该如何申报呢? 答:奖励费用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2019-10-12/hainan/2019/1012/1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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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收到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赔偿,应该如何申报? 答:应申报在“422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 2019-10-12/hainan/2019/1012/1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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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判别一笔货款是否属于保税货物? 答:目前,保税货物主要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进出口的货物。 2019-10-12/hainan/2019/1012/1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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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http://www.gov.cn/xinwen/2019-10/11/content_54383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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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http://www.gov.cn/xinwen/2019-10/11/content_54384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