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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http://www.gov.cn/premier/2019-09/30/content_54354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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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一行在湖北宜昌市调研该市涉外经济运行情况。当天上午,李斌副局长出席银企座谈会,听取有关涉外企业和相关银行的情况汇报;下午,李斌副局长一行实地走访了宜昌市重点企业,实地了解相关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近期遇到的实际困难。 李斌副局长在调研中强调:外汇局湖北省分局支持企业通过合理调整经营策略、适度改变财务运作等方式降低成本,同时企业也要有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汇率中性、财务中性的理念,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关商业银行要吃透外汇政策,将贸易投资便利化红利落实到具体业务流程中,规范展业行为,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有关地方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自贸区白名单制度、本外币账户优化改革等便利化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19-10-09/hubei/2019/1008/1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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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月9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10-09/ningbo/2019/1009/1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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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结售汇统计行为,满足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修订)《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等法律法规,修订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见附件1),现予印发。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人:齐天骄 联系方式:010-68402403 特此通知。 附件:1.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 2.废止外汇管理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 2019-10-09/hainan/2019/1009/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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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收到一笔境外汇款,其性质是借款,用于在境内买房,可以办理吗? 答:不可以。我国的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境内个人举借外债不能办理。因此,居民个人举借外债用于境内买房不能操作。 2019-10-09/hainan/2019/1009/1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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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中国居民有没有合规的途径在境外购房? 答:截至目前,中国居民自然人不允许在境外投资,包括购买房屋。 2019-10-09/hainan/2019/1009/1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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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先后于2002年和2011年分别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提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深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改革,完善审慎管理,取消汇出比例限制,取消有关锁定期要求,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就其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在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极大便利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随后,明晟(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以及彭博巴克莱等国际主流指数相继将我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提高纳入权重,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相应增加。 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改革,也是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投资需求而主动推出的改革举措。 问:投资额度限制取消以后,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需遵循什么外汇管理程序? 答: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立即着手修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8年第1号)等相关法规,明确不再对单家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额度进行备案和审批。届时,境外投资者在获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格后,应委托境内托管银行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在托管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及办理后续资金汇兑等业务。 问:是否取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 答:是的,此次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欢迎符合条件的全球各地境外机构使用境外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投资。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有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9月10日信息http://100.1.63.45/safe/2019/0910/14036.html) 2019-09-17/xinjiang/2019/0917/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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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来,来自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400家机构投资者通过此渠道投资中国金融市场,在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也积极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多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一直坚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外汇管理改革,已于2018年取消相关汇兑限制。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外汇管理领域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今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进行登记即可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性将再次大幅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也将更好、更广泛地被国际市场接受。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取消相应行政许可项目,待批准后,由国务院统一对外公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不断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同时,在开放中适应开放,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9月10日信息http://100.1.63.45/safe/2019/0910/14035.html) 2019-09-13/xinjiang/2019/0913/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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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规范外汇检查执法行为,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和防范执法风险,近日,新疆分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要求,组织全辖开展了2019年外汇检查依法行政培训。全疆各级外汇局近40名专、兼职检查人员参加了培训。 为使培训取得实效,新疆分局紧密结合当前外汇检查工作重点及辖区近年来检查办案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精心设计了行政诉讼与规范执法、联合打击地下钱庄、银行贸易融资与保函产品及其风险识别、非法网络炒汇平台处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课程,并首次邀请疆内行政审判、行政诉讼、公安经侦及银行专家莅临授课。培训过程中,授课老师深入浅出、突出重点,从不同视角,引用大量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并现场答疑。 2019-09-12/xinjiang/2019/0912/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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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昌吉州中心支局与辖区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成功举办2019年外汇管理政策及业务培训班,旨在提升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展业能力与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有效向市场主体传导外汇管理政策。 本次培训重点围绕个人外汇管理、服务贸易业务及政策讲解、资本项目业务讲解与数据质量管理、跨境人民币政策及业务发展内容进行授课。本次培训充分发挥自律机制作用,借助自律机制平台对辖区银行及涉汇企业开展政策讲解及业务指导,既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进行梳理与解读,又结合业务实操中具体案例讲解需注意的风险点及风险领域,为银行与企业更好学习外汇管理政策和开展外汇业务搭建了一个平台。 2019-09-16/xinjiang/2019/0916/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