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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分部门看,除住户部门和境外存款增速比上月末有所下降外,其他部门存款增速比上月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上年同期下降。分部门看,住户和非金融企业部门贷款增速比上月末有所上升,境外贷款增速比上月末有所下降,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上月末持平。 一、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4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0250.36亿元,比年初增加89.62亿元,同比少增919.3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4.56%,比上月末上升0.5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8.09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0041.07亿元,比年初增加51.08亿元;同比增长4.38%。月末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3.01亿元,比年初增加6.88亿元,同比增长51.02%。分部门看,本外币存款变动情况及特点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4月末,云南省住户部门存款余额13700.65亿元,比年初增加460.18亿元,同比少增33.8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54%,比上月末下降0.4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3.47个百分点。 其中,住户部门活期存款余额6766.14亿元,比年初增加25.22亿元,同比少增106.6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67%,比上月末下降1.2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6.03个百分点。 (二)非金融企业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4月末,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8140.99亿元,比年初减少645.57亿元,同比多减845.9亿元;余额同比减少1.6%,比上月末上升0.48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19.31个百分点。 其中,非金融企业活期存款余额4527.21亿元,比年初减少927.27亿元,同比少增805.16亿元;余额同比减少7.75%,比上月末上升0.8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39.9个百分点。 (三)广义政府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4月末,广义政府部门存款余额7816.39亿元,余额比年初增加151.05亿元,同比少增90.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31%,比上月末上升1.99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4.34个百分点。其中,财政性存款余额1129.37亿元,比年初新增288.55亿元;余额同比增长64.94%,比上月末下降2.78个百分点;机关团体存款余额6687.02亿元,比年初减少137.5亿元;余额同比减少2.82%,比上月末上升1.32个百分点。 (四)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4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538亿元,比年初增加119.76亿元,同比多增45.06亿元;余额同比增加0.8%,比上月末上升3.78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2.71个百分点。 (五)境外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4月末,境外存款余额54.33亿元,比年初增加4.2亿元,同比多增6.1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7.39%,比上月末下降8.4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11.39个百分点。 二、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上年同期下降 4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6767.33亿元,比年初新增909.02亿元,同比多增21.3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8%,比上月末上升0.1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0.4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6335.31亿元,比年初新增894.8亿元,同比增长9.79%。月末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8.14亿元,比年初新增4.2亿元,同比增长19.86%。分部门看,本外币贷款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上年同期上升 4月末,住户部门贷款余额7222.9亿元,比年初新增310.39亿元,同比多增114.1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4.07%,比上月末上升0.29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5.56个百分点。 从贷款用途看,用于消费的住户贷款余额为4618.29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64%),同比增长20.74%;余额比年初新增285.67亿元;用于经营的贷款余额为2604.61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36%),同比增长3.9%;余额比年初新增24.72亿元。 (二)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上年同期下降 4月末,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19251.14亿元,比年初新增601.11亿元,同比少增80.5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45%,比上月末上升0.08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2.34个百分点。 从贷款结构看,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下降,短期贷款增速同比上升,票据融资增速同比上升。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13076.73亿元,同比增长9.82%,比上月末下降0.3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7.24个百分点;短期贷款余额4382.78亿元,同比增长2.02%,比上月末上升1.0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3.44个百分点;票据融资余额1159.62亿元,同比增加16.3%,比上月末下降0.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14.01个百分点。 (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上月末持平 4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0亿元,与上月末和年初持平。 (四)境外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上年同期下降 4月末,境外贷款余额293.29亿元,同比减少0.8%,比上月末下降0.7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14.69个百分点。余额比年初减少2.48亿元,同比少增12.24亿元。 2018-08-07/yunnan/2018/0807/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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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云南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8-08-07/yunnan/2018/0807/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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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云南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8-08-07/yunnan/2018/0807/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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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8-08-07/yunnan/2018/0807/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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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8-08-07/yunnan/2018/0807/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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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云南省金融机构外汇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8-08-07/yunnan/2018/0807/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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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云南省金融机构外汇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8-08-07/yunnan/2018/0807/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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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现就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可依据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 (一) 保险公司在每年1月底前应当就本年度结汇计划和上年度结汇情况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分局)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资金来源、结汇金额、结汇用途、本外币资产不匹配情况和上年度结汇资金使用情况等; 2.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超出报告计划的结汇及单笔等值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结汇,保险公司应当事前向所在地分局进行报告。 (二)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对结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料包括: 1.结汇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结汇资金来源、结汇金额及结汇资金用途等; 2.结汇资金使用计划及其证明材料; 3.上年度经审计的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保险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市保险公司未披露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可提供最近一期已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 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运用需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用于新设分支机构的筹建、日常经营支出、支付境内股权投资和人民币保证金等。 二、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相关业务备案后,可通过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资金原币划转,其中赔款资金可办理结汇或购汇。 (一)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报告本年度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计划,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报告上一季度实际办理情况,并向所在地分局提供以下材料: 1.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基本情况、合作境外保险机构名单、收付汇金额等;办理赔款资金结汇或购汇业务的,说明中还应包括赔款资金结汇或购汇业务基本情况、保险赔款金额及与其对应的收付汇金额、结汇或购汇金额等; 2.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超出报告计划的结汇或购汇及单笔等值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结汇或购汇,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事前向所在地分局进行报告。 (二)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时,结汇资金直接划入赔款接收人账户;已代付保险赔款至赔款接收人账户的,结汇资金由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自行留存。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材料包括: 1.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结汇原因、赔款接收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等; 2.赔款接收人书面委托结汇书; 3.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计划; 4.金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购汇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对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近三年发生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 四、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本条(三)情形的,自发生或发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分局报告,并提交说明函。所在地分局可视情形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接受新的外汇保险业务。 (一) 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的; (二) 收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接管公告等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三) 发生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为保证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和结售汇等业务的合规性,所在地分局应对上述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进行核查和检查。 六、经办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和结售汇等业务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外汇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知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政策性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照本通知管理。 八、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2019年下半年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计划或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计划向所在地分局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第三十四条同时废止,原第四条、第三十条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和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 2019-06-14/yunnan/2019/0614/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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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持续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4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2046.02亿元,比年初增加1298.40亿元,同比多增1208.7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5.94%,比上月末上升0.0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1.37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1823.73亿元,比年初增加1263.03亿元;同比增长5.93%。月末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3.04亿元,比年初增加5.80亿元,同比增长0.07%。分部门看,本外币存款变动情况及特点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4月末,云南省住户部门存款余额15177.64亿元,比年初增加641.96亿元,同比多增181.7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0.78%,比上月末上升0.87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1.24个百分点。 其中,住户部门活期存款余额7001.99亿元,比年初减少41.31亿元,同比少增66.5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49%,比上月末上升1.19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5.18个百分点。定期存款余额8175.65亿元,比年初增加683.27亿元,同比多增248.3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7.90%,比上年同期上升7.49个百分点。 (二)非金融企业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4月末,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8031.23亿元,比年初增加128.67亿元,同比多增774.23亿元;余额同比下降1.35%,比上月末下降1.0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0.25个百分点。 其中,非金融企业活期存款余额4326.24亿元,比年初减少188.19亿元,同比多增739.08亿元;余额同比下降4.44%,比上月末下降3.9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3.31个百分点。 (三)机关团体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4月末,机关团体存款余额6987.65亿元,比年初增加155.07亿元,同比多增292.5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4.50%,比上月末下降0.3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7.32个百分点。 (四)财政性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4月末,财政性存款余额1219.02亿元,比年初增加360.97亿元,同比多增72.4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7.94%,比上月末上升3.4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57个百分点。 (五)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速比上月末大幅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4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523.08亿元,比年初减少28.08亿元,同比少增147.84亿元;余额同比减少2.77%,比上月末下降10.1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3.58个百分点。 (六)境外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4月末,境外存款余额107.41亿元,比年初增加39.81亿元,同比多增35.6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7.71%,比上月末上升53.67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90.32个百分点。 二、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速有所回落,拉动各项贷款增速整体小幅下降,其中,住户贷款增长强劲,中长期住房贷款、农户贷款为最大推手。 4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9742.69亿元,比年初新增1138.90亿元,同比多增229.8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12%,比上月末下降0.47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1.32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9359.11亿元,比年初新增1155.97亿元,同比增长11.48%。月末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7.01亿元,比年初减少1.37亿元,同比下降16.35%。分部门看,本外币贷款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4月末,住户部门贷款余额8684.64亿元,比年初新增468.16亿元,同比多增157.7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0.24%,比上月末上升0.59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6.17个百分点。 从贷款用途看,用于消费的住户贷款余额为5944.13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68.44%),同比增长28.71%;余额比年初新增405.37亿元;用于经营的贷款余额为2740.51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31.56%),同比增长5.22%;余额比年初新增62.79亿元。 (二)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4月末,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20738.32亿元,比年初新增670.48亿元,同比多增69.3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7.73%,比上月末下降0.8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0.72个百分点。 从贷款结构看,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下降,短期贷款增速同比下降,票据融资增速同比上升。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14163.12亿元,同比增长8.31%,比上月末下降0.5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1.51个百分点。短期贷款余额3972.89亿元,同比下降9.35%,比上月末下降1.7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11.37个百分点。票据融资余额1760.81亿元,同比增长51.84%,比上月末下降1.1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35.54个百分点。 (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上月末减少 4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6.00亿元,比年初新增3.00亿元。 (四)境外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4月末,境外贷款余额313.73亿元,同比增长6.97%,比上月末上升0.0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7.77个百分点。余额比年初减少2.73亿元,同比少增0.25亿元。 2019-06-14/yunnan/2019/0614/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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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7日,云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工作会议顺利召开。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秘书处王栋副总经理、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自律机制牵头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及27家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上,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秘书处、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跨境办与省级自律机制就落实展业规范、强化展业培训、开展自律宣传、建立监测评估机制、打造地方特色和密切监管沟通等六大方面工作进行了沟通。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就如何把《银行外汇业务展业规则》转化为内控制度、操作指引,如何开展风险管理控制等内容进行了经验交流。 近年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的指导下,云南省自律机制以落实展业规范为主线,全面推进自律机制运行、成员评估、展业培训、自律宣传、政策传导、同业交流等主要工作。面对云南省不断创新沿边开发开放模式,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等发展机遇,不断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自律机制发展道路。 截至2019年6月,云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共有成员行27家、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从业人员上万名。共发布重要规章制度9项、开展专题宣传6次、组织覆盖全体成员行的展业培训5次,成员行内部培训多达数万人次,其他各项工作也得到有序开展。特别是在监测评估方面,云南省自律机制率先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对成员行的展业自律行为开展日常监测和定期评估,并在多个领域对自律机制建设开展了有益的新尝试。云南省自律机制先后荣获2017、2018年度“开拓创新省级自律机制奖”。 2019-07-05/yunnan/2019/0705/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