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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9笔,金额合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7笔,金额合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3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XU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1-28/jiangxi/2022/0128/1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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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2月,银行结汇17815亿元人民币,售汇1488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929亿元人民币。2021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6523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4799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723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12月,银行结汇2797亿美元,售汇2337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60亿美元。2021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25616亿美元,累计售汇2294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2676亿美元。 2021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998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6563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418亿元人民币。2021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89510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66545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296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276亿美元,对外付款574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37亿美元。2021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039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683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356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1-28/shanghai/2022/0128/1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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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76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119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847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973亿元,其中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特别提款权形成的储备资产增加2716亿元。 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71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779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682亿元,储备资产增加9467亿元。 按SDR计值,2021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1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9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432亿SDR,其中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特别提款权形成储备资产增加295亿SDR。 按SDR计值,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7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3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92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023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1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6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1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41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8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3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614亿美元,其中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特别提款权形成的储备资产增加419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6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74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82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5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4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1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464亿美元。(完) 附件:2021年三季度与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2022-01-28/shanghai/2022/0128/1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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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860亿元,支出18981亿元,顺差287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785亿元,支出16583亿元,顺差320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2075亿元,支出2398亿元,逆差32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418亿美元,支出2968亿美元,顺差45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3094亿美元,支出2593亿美元,顺差50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324亿美元,支出375亿美元,逆差50亿美元。 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2-01-28/shanghai/2022/0128/1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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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1月28日) 2022-01-28/safe/2022/0128/20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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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1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6万亿美元)。 2021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13.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08万亿美元)。 2022-01-28/shanghai/2022/0128/1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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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2-01-28/chongqing/2022/0128/2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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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1月28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此次试点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旨在支持上海临港新片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围绕推进跨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提升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三个方面,推出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和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 推进跨境投资体制改革创新,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 一是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二是支持股权基金跨境投资,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三是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允许试点区域的银行和代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贷款和银行贸易融资资产等信贷资产业务。四是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支持和促进试点区域总部经济发展。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 一是试点银行在切实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客户指令为试点区域内的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相关外汇业务。二是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银行依据试点区域战略定位和行业特色,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区域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三是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试点区域企业与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银行可为试点区域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并按国际收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四是试点银行可直接为试点区域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试点区域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五是将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外债、跨境担保、境外上市、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境外套期保值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登记改由银行办理。六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 提升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支持企业自主灵活经营 一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资本项目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外债资金及境外上市筹集资金等)可在企业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取消“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要求。二是适度放宽跨境投融资币种匹配要求,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企业自主选择合同签约、流入和流出各环节币种。三是将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的规模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0.5倍提高到0.8倍。 下一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促进试点政策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引导辖区市场主体有序开展试点业务。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2022-01-28/shanghai/2022/0128/1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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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农业投资网1月4日报道,俄油脂联盟表示,受国际油脂产品价格大涨影响,2021年俄该类产品出口额预计突破70亿美元,比2020年高出20亿美元。出口目的地国达104个,中国排名第一,俄对华油脂产品出口量达170万吨,其次为土耳其(120万吨)、伊朗(72万吨)、白俄罗斯(68.5万吨)和拉脱维亚(46.3万吨)。(文章来源: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2022-01-29/heilongjiang/2022/0129/1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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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9/ningbo/2022/0128/1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