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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心支局赴辖内涉外企业开展调研。针对该企业近期大额购付汇业务开展现场约谈,并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外汇局一行参观了厂区,向企业负责人讲解外汇管理新政,并开展座谈交流,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针对该企业存在的国际收支申报、境外投资等业务存在问题和潜在风险进行提示。 企业对外汇局这种走访、指导和培训的工作方式高度认可,并表示一定按照外汇管理法规开展业务,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自身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2017-09-15/hubei/2017/0915/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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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机关党委、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2017-08-16/hubei/2017/0816/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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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0日,湖北省自贸办组织召开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场政策说明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受邀参会,解读融资租赁、外汇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等自贸试验区相关支持政策。湖北省分局相关负责人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对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2017-09-15/hubei/2017/0915/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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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 2024-12-11/hubei/2017/1109/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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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境贸易投资,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企业和个人外汇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宁波大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宁波大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勾结境外多家公司,使用其他公司作废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合同,订立高于市场价5倍至20倍的交易价格,先后15次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金额合计1.19亿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28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2:上海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月至7月,上海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勾结境内外关联公司,签订虚假租船合约,伪造运费发票,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4506.9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7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杭州值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杭州值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杭州全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构进口贸易,重复使用合同和发票,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44笔,合计3967.70万美元,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4:哈尔滨亚布力木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哈尔滨亚布力木业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重复使用已作废海关进口报关单,篡改报关单金额,套用其他公司进口报关单信息,伪造对应的合同和发票,虚构进口贸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18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9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5:达明电子(常熟)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达明电子(常熟)有限公司为逃避银行真实性审查,重复使用7份发票,分别在两家银行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3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17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6:广东籍车某逃汇案 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广东籍车某为实现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逃避监管,将其人民币资金多层分散划入刘某等84名个人的账户,再利用该84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冒用因私旅游、赡家款等名义,将435.52万美元违规汇至车某在澳大利亚及香港的个人账户。 车某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7:山东籍赵某非法套汇案 2015年2月至12月,山东籍赵某为实现大额兑换外汇目的,将公司账户内资金分散划入41名员工个人账户,利用这些员工个人购汇额度通过网银办理购汇,再组织人员将所购外汇分439笔全部提取现钞后归集存入赵某个人账户,转为定期存款,合计204.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套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其作出罚款70.58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8:广东籍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广东籍梁某为实现逃税目的,将出口贸易货款2403万港元分82笔划转至地下钱庄境外账户,后由地下钱庄向梁某及其亲属境内账户分94笔划入1956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数额巨大,违规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8.6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9:河南籍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3月,河南籍娄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多次向地下钱庄控制的11名个人账户打入资金710万元人民币,由地下钱庄将该资金兑换成外汇汇至娄某指定境外账户,金额合计142.6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3.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10:山西籍耿某个人分拆逃汇案 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耿某为达到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目的,将其人民币资金分散打入31人的个人账户,再利用31名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通过网银兑换成外汇,集中汇至耿某控制的香港个人账户,金额合计117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完) 2017-08-04/hubei/2017/0804/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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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潘功胜局长主持会议,爱立信、卡特彼勒、阿尔卑斯、蒂森克虏伯、戴尔、ABB、玛氏、江森自控等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参会。 与会代表介绍了各企业的经营状况,并结合自身实际,对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有益的建议。潘局长指出,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回稳向好,更趋平衡。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有利于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运营,维护外汇市场稳定需要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外汇管理部门将坚持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市场主体营造健康良性的市场环境。(完) 2017-08-05/hubei/2017/0805/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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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中支赴赤壁市开展银企外汇业务培训 2017 年9月22日,咸宁市中心支局对赤壁市银行和企业进行了外汇业务培训,参 训 人员包括当地8家银行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商务局外贸管理人员和出口企业财务人员,共计70余人。咸宁市中心支局业务骨干介绍了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及外汇管理的主要工作,重点讲解了对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对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建议、个人外汇业务的基本政策及操作要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及进出口企业相关业务办理、国际收支管理政策及相关业务办理等方面内容。银企普遍表示受益匪浅,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7-10-26/hubei/2017/1026/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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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中心支局召开县域外贸企业座谈会 2017 年9月下旬,恩施州中心支局先后在宣恩县、利川市组织召开县域外贸企业座谈会,当地出口业绩排名靠前的20余家外贸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上,恩施州中心支局重点讲解了企业名录管理、贸易信贷登记、企业报告、业务风险防范等外汇法规和知识,向各外贸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现实困境和政策疑难并现场答疑。会后,恩施州中心支局对部分贸易信贷超期登记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要求当事企业说明情况并提交证明材料。 2017-11-10/hubei/2017/1110/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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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外汇业务培训 2017 年10月25日,孝感市中心支局举办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知识培训,全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及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的外汇业务骨干合计40余人参加了培训。省分局经常项目专家现场讲授了近年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及业务操作的变化情况,并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的形式介绍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风险点及建议。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均表示受益非浅,增长了外汇业务知识,为以后规范日常业务操作及合规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2017-11-23/hubei/2017/1123/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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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中心支局完成银行申办外汇业务办理资格水平测试 2017 年9月13日,宜昌市中心支局对辖内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下属9个申请开办外汇业务支行的外汇业务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现场测试。测试以闭卷方式,对办理外汇业务涉及国际收支申报、银行结售汇、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政策法规及具体业务知识进行测试。通过测试的方式,外汇局可以全面了解银行外汇业务人员有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根据实际测试结果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辅导,有效防控辖内外汇业务办理风险。 2017-10-12/hubei/2017/1012/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