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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随州市分局(以下简称随州市分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细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惠企便民举措,持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为随州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畅通传导通道,提升外汇政策知晓度。近年来,随州市分局采取调研走访、问卷调查等措施,点对点、面对面与涉外企业沟通交流,摸底掌握外汇政策需求和跨境结算中的难点堵点。通过召开政策培训会、推进会和督办会,加强外汇政策培训,局长带头宣讲外汇政策,联合市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开展了3场外汇知识培训活动,惠及300余家涉外企业。通过社区广场现场宣传和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政策宣传成效,制作《外汇政策法规宣传手册》,累计发放1000余份,不断扩大外汇便利化政策的辐射面和知晓度。 二、坚持外汇为民,提升政策落地精准度。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随州市分局及时部署,组织召开全辖培训会,通过多平台加强宣传,对全市涉外银行网点开展现场督导,稳步推进货物贸易名录登记改革顺利落地,切实提升企业业务办理满意度。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市涉外银行共办理40笔名录登记业务。持续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点增面”,全市现有4家企业参与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累计办理贸易收支便利化业务113笔,合计金额1292万美元,降低了企业结算成本、提升了收付汇效率,为企业经营提供了较大便利。 三、聚焦科技引领,提升外贸企业服务便利度。以“互联网+政务”为重点,建立外汇业务咨询首问负责制,着力推进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网上方式办理外汇业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大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通过平台便利银企融资对接,降低企业“脚底成本”。截至2024年11月底,随州市分局指导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共为辖区5家涉外企业办理了28笔共计489万美元的融资,切实提升了辖内中小微涉外企业融资便利性,助力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12-23/hubei/2024/1223/2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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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湖北省共设立了1个省级分局、12个市(州)级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湖北省辖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结售汇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对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湖北省辖内银行结售汇业务及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湖北省辖内外汇系统信息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湖北省辖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负责湖北省辖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检查湖北省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行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规范湖北省辖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内设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一处、外汇管理二处、外汇检查处等4个职能处。 1.国际收支处:负责组织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综合、文秘、宣传、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结售汇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承担辖区内银行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外币代兑机构和兑换特许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进行评估;负责辖区内信息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 2.外汇管理一处:承担辖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汇兑真实性审核及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险类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负责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 3.外汇管理二处: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交易、跨境收支、资金使用及外汇账户的管理;直接投资管理及相关统计监测;外债、跨境担保、对外债权等的管理及相关统计监测;除保险类机构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跨境收支及资金使用管理;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管理;上述资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推进武汉分行金融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发展。 4.外汇检查处:依法对辖内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 2024-12-25/hubei/2017/0731/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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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陕西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在陕西省辖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辖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负责辖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检查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88号 邮编:710002 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人民西路85号 邮编:712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红旗路27号 邮编:721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川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正阳路3号 邮编:727031 国家外汇管理局渭南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杜化路6号 邮编:714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渭南市分局韩城营业管理部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龙门大街北段93号 邮编:7154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洛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江滨大道西段 邮编:726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汉中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劳动西路西段542号 邮编:723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康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5号 邮编:725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延安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王家坪圣地路448号 邮编:716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榆林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钟楼巷28号 邮编:719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杨凌营业管理部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康乐路25号 邮编:712100 2017-07-31/shaanxi/2017/0731/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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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31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草拟了《江苏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资金池试点意见”字样,并随函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为尽快推动试点实施,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15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 附件:江苏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4年12月25日 2024-12-25/jiangsu/2024/1225/1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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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市分局决定在北京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结合辖区实际,北京市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whsd@bj.pbc.gov.cn,或寄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16室),并注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为加快推进试点政策落地,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5日: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8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4年12月25日 2024-12-25/beijing/2024/1225/2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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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42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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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43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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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31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草拟了《江苏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资金池试点意见”字样,并随函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为尽快推动试点实施,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15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 附件:江苏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4年12月25日 2024-12-25/jiangsu/2024/1225/1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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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联合9家市级部门共同出台《金融支持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实施一年以来,重庆市金融系统积极行动、创新作为,为通道基础设施建设、物流畅通、经贸发展和产业布局等提供了强有力且富有成效的金融服务,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迈入“快车道”,促进重庆乃至西部地区加快链接东盟、融入全球。 自《金融支持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紧紧围绕区域发展导向和“外汇业务首选银行”战略规划,充分发挥集团一体化金融服务优势,整合境内境外多边市场资源,全力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对外开放经济建设。 一、深化跨境金融协作互通 一是加强境内外沟通协作。集团内,与新加坡分行及泰国、马来西亚、老挝、越南等东盟地区境外机构常态化开展信息互通、客户推介和联合服务;集团外,与星展银行、华侨银行、大华银行等新加坡主流银行长期保持密切联系和业务合作。通过培育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朋友圈”,整合境内外渠道、资金、产品、信息,不断拓宽延伸服务边际,为通道建设和相关企业提供本外币一揽子跨境金融服务。二是加强国际平台交流参与。积极展示工银集团国际化经营成果,助力区域国际金融合作影响力提升。2023年第五届中新金融峰会期间,作为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联合体发起行及核心成员行,参与金联体成立大会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代表推介“工银全球行”品牌,进一步展现运用境内外资源、参与跨区域跨境协作、推进通道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二、服务重点领域融资需求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支持。截止2024年7月末,围绕重庆市东南西北四向开放通道,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已先后为60余个涉及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相关融资余额超过600亿元。二是加强物流企业融资支持。针对通道物流企业,加大物流基地项目融资支持和日常流动性融资支持。截至2024年7月末,已为500余户物流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融资余额超过60亿元。三是加强商贸企业融资支持。截至2024年7月末,已为3000余户通道商贸企业提供了融资支持,融资余额超过100亿元。四是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全面梳理海关优质进出口企业清单,筛选目标小微企业,开展跨境贷等场景运用推广。与陆海新通道运营公司等平台进行深入对接,追溯支付链条,深挖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需求。2024年以来,已累计为通道相关企业投放贷款超5亿元。 三、优化通道跨境金融服务 一是提供便捷高效结算服务。为通道相关企业提供全球账户视图、收付款集中、跨境流动性管理等综合性服务,全力保障资金安全、高效汇划。持续加强风险中性理念宣传,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产品丰富、币种齐全、渠道便捷的汇率避险方案,帮助地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做好汇率风险管理。今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为通道相关贸易和物流企业办理国际结算逾80亿美元,结售汇逾30亿美元。二是完善便利化试点服务。不断总结便利化政策试点经验,完善服务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推动试点政策红利惠及更多通道相关企业,累计为通道相关贸易、物流企业办理便利化试点业务逾280亿元。三是强化跨境投融资精准对接。密切跟进本地企业在陆海新通道沿线及“一带一路”沿线的工程承包、境外投资、跨境融资等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境内外账户开立、融资方案设计、汇率风险管理等一揽子综合服务。累计支持本地企业开展境外发债和跨境融资近20亿美元,联动集团内境外机构投资近3亿美元。 四、推进业务发展创新突破 聚焦铁路运输跨境贸易痛点、难点,围绕铁路运输单证、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等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创新。首创以“铁路提单”作为运输单据的进口信用证,实现铁路运单融资突破。加强通道多式联运需求对接,为“一单制”铁海联运提单格式、内容、签发要求等关键点提供专业支持,共同研究“一单制”铁海联运提单应用于跨境贸易、国际结算及融资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并成功实现多式联运“一单制”项下进口信用证突破,入选川渝两地自贸区金融创新案例。截至2024年7月末,累计办理铁路运输单证相关融资业务逾9000万元,实现了铁路运输单证结算及融资业务的复制推广和闭环运作。 五、提升数字化金融服务能力 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查验,确保服务贸易相关业务单证的真实性和唯一性,提升对通道相关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效率。依托海关“单一窗口”、总行企业网银、电子交易平台等线上服务渠道,以线上跨境结算、资金交易等标准化产品为切入点,帮助相关企业降低脚底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截至2024年7月末,累计通过区块链平台办理税务备案表电子核验逾3000笔、金额逾22亿美元,完成境内运费付汇业务逾2500笔、金额逾7亿美元;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贸易和物流企业提供外汇业务线上服务逾13亿美元。 2024-12-26/chongqing/2024/1226/3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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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外汇管理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指南所称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包括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各处室、辖内各分支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具体分为以下十类: (一)领导信息: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在职局领导基本信息; (二)机构设置: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各处室、辖内各分支机构情况介绍; (三)工作动态:领导调研、分局工作动态、业务宣传情况; (四)管理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五)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 (六)业务指南:外汇管理相关业务指南; (七)特色服务:促进辖内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工作情况; (八)信息公开:外汇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业务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九)咨询反馈:业务咨询、投诉建议等;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照内容进行分类编排。不同类别的政府信息依照公开形式、业务管理范围、发布时间等规则进行分别编排。 三、信息公开方式 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公开: 1.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国际互联网站(http://www.safe.gov.cn/shaanxi/); 2.新闻发布会; 3.银行、企业座谈会; 4.其他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信息具体情况,依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或其他适宜方式予以公开。 四、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国际互联网站搜索功能或在线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相应具体栏目获得所需信息。 2.通过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其它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发布会、银企座谈会等获取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规定,向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转主管处室进行处理。根据处理情况作出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五、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88150690 传真号码:029-88150844 通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8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邮政编码:710002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网站留言、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12-27/shaanxi/2018/1227/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