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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县域外汇指定银行的培训和督导,深入了解县域涉汇企业的跨境服务需求,宣讲外汇便利化政策,郴州市分局于12月11日在中国银行永兴支行开展“四联汇力 强基助企”基层外汇业务联动活动。众兴环保、永星金属等7家县域外贸企业参加。联动活动上,郴州市分局认真宣讲了外汇便利化政策,基层银行和各企业参会代表踊跃发言,外汇管理科工作人员深入了解了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逐一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反馈,积极协调解决业务中的难点堵点。会后陈海彦副局长带队赴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走访调研。 通过此次联动活动,郴州市分局深入了解了县域企业外汇服务需求,推动了外汇政策宣传窗口前移和便利化业务延伸,确保外汇政策精准传达和执行。 2024-12-17/hunan/2024/1217/2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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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12月11日,岳阳市分局组织召开2024年全市银行外汇业务知识培训。辖内15家外汇指定银行业务牵头部门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1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岳阳市分局业务骨干分别从外汇便利化政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等方面作宣讲。重点对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境内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境内转让业务、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及跨境电商收付制度等改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要求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开展一对一宣传辅导。 此次培训实践性、指导性强,结合银行业务操作和案例进行生动讲解,培训效果佳,得到参训人员的好评。 2024-12-17/hunan/2024/1217/2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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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直接申报与贸易信贷调查数据质量、加深对企业经营情况了解,12月5日,湘潭市分局对湖南吉利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 调研中,企业财务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今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对外贸易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汇率风险管理等情况,调研双方围绕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传导落实、外汇衍生品产品对接和企业发展需求等开展深入交流。调研组表示,下阶段湘潭市分局将积极探索,持续做好企业本外币金融服务工作。同时,建议企业要高度重视汇率避险工作,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降低汇率波动对财务支出的影响。 2024-12-10/hunan/2024/1210/2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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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步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涉外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12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衡阳市分局举办跨境金融政策宣讲会,衡阳市辖内35家外贸企业参会。会上,衡阳市分局根据近期出台的外汇管理政策,结合衡阳实际,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宣讲了优质企业便利化试点、贸易新业态和汇率避险等相关政策,并从业务办理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如何树立风险中性思维等方面为企业进行了现场答疑。 下阶段,衡阳市分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外汇政策辅导宣讲活动,帮助企业用好、用活、用足政策红利,助力衡阳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12-09/hunan/2024/1209/2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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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提高政策宣传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024年11月,株洲市分局组织对辖内19家外汇指定银行的25家网点开展了现场暗访,对各银行机构网点设置、资料摆放、政策宣传解释、个人外汇业务办理、督查问题整改、数据质量、影响汇入便利的堵点难点问题等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 暗访过程中,发现部分银行网点仍存在网点设置及资料摆放欠规范、政策掌握不全面、业务办理流程不熟悉等问题。下一步,株洲市分局将督促相关银行立行整改,加强内部培训,提升一线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法合规高效办理外汇业务。 2024-11-29/hunan/2024/1129/2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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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1万亿美元)。 2024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9.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68万亿美元)。 2024-11-25/hunan/2024/1125/2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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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文印发)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文印发),现就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等面向港澳开放的重要合作平台,以下统称试点地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一)本意见所称新金融服务,是指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和被监管的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的开展遵循内外一致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因素的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可为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 (二)如以许可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可按内外一致原则依职权确定开展此项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和机构性质,并要求开展此项服务需获得许可。金融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仅可因审慎理由不予许可。 (三)如以试点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加,不得将外资金融机构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如试点机构未包含外资金融机构,应作出具有充分理由的相关说明。 二、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 (四)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提交的在试点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不能在120天内作出决定,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超过120天的,应在期限内作出决定。 (五)优化证券期货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修订相关审批制度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等文件,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内外资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六)优化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细化审批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三、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 (七)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目前在跨境交付项下开放的领域为:银行业允许跨境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及有关的软件;咨询、中介等附属服务。保险业允许提供再保险,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 (八)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可依法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保单的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 (九)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金融机构购买港澳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和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等。 (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新街坊设置澳门金融服务专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在人民币、澳门元双币种收单模式下为澳门新街坊居民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十一)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此类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十二)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十三)支持试点地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结算便利化水平。 (十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提升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水平。 五、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 (十五)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明晰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可出于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或者基于审慎考虑,对金融数据跨境传输采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将试点地区研究成熟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数据纳入“白名单”。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传输需求,研究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高效开展金融领域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十六)制定金融领域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标准,研究出台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重要数据识别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推动做好金融数据跨境安全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支持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研究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 (十八)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金融软件(不包括用于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金融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金融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六、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九)健全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对试点地区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在试点地区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协同,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采集、监测和运用,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二十)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纠纷争端解决机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支持在试点地区开展国际仲裁和调解业务,探索为跨境纠纷提供多元化、国际化解决机制。打造“商事调解+国际仲裁”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 本文涉及港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开放和单独优惠待遇的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各有关部门、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实施,开展成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1月16日 2025-01-24/hunan/2025/0124/2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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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月,银行结汇13040亿元人民币,售汇1628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银行结汇1815亿美元,售汇2268亿美元。 2025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70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561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84亿美元,对外付款6350亿美元。 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定有序,未来有基础、有条件继续平稳运行。一是我国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在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推动下,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巩固,对外汇市场形成有力支撑。二是我国涉外经济韧性强,1月份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700亿美元,创历史同期新高,外资稳步净买入境内债券,持有人民币资产意愿保持稳定。1月下旬涉外收支已转为顺差,2月以来继续保持顺差态势,银行结售汇基本平衡。三是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深度不断拓展,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明显增多,可以更好缓释外部冲击,有助于市场交易更加理性有序。此外,我国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完善,有丰富的逆周期调节工具,有能力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保持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2-19/hunan/2025/0220/2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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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怀化市分局一行4人赴麻阳对县域涉外经济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组首先到麻阳县商务局,对2024年麻阳涉外经济情况进行了深度座谈,详细了解县域涉外企业的生产经营、政府支持的情况。并在市商务局人员的陪同下,先后对麻阳蓝凤凰有限公司、湖南众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了走访,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座谈,全面了解了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及面临的经营困境,一一解答了企业存在的政策疑惑,并针对性地向其宣传了汇率避险及外汇便利化政策。 调查组随后前往麻阳各外汇指定银行,对银行涉外业务服务情况开展调查,重点了解银行网点布置、政策宣传及落实便利化政策执行等方面,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现场辅导,进一步规范提升了金融机构的涉外服务能力。 2025-02-05/hunan/2025/0126/2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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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德市分局指导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分行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应用场景,为2家企业办理了10万美元外汇衍生品业务,成功落地全市首笔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应用场景业务。 自湖南省分局加入“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应用场景试点以来,常德市分局积极部署,联合银行多次开展实地走访,在了解到津市2家外贸企业在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处于高位、收汇面临较大汇兑风险的情况下,为其量身定制汇率避险方案,并指导银行成功为该2家企业办理了10万美元期权业务,业务办理时间从原来的半天缩短至30分钟。常德市分局将以此次场景业务落地为契机,持续传导汇率管理“风险中性”理念,提升辖内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助力常德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 2025-02-19/hunan/2025/0212/2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