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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12月3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370元,1欧元对人民币7.3068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9591元,1港元对人民币0.89451元,1英镑对人民币8.5094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0157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8308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7995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7989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406元,人民币1元对0.64406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6906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1.9675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3.71韩元,人民币1元对0.52938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4062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2.4768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60355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1.0171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116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2427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50757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9864墨西哥比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12-30/beijing/2016/1230/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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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12月27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462元,1欧元对人民币7.2617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9265元,1港元对人民币0.89512元,1英镑对人民币8.5308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9884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7838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7990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7664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373元,人民币1元对0.64305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7761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158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2.94韩元,人民币1元对0.52857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3988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2.5804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60658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1.0236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251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2513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50548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9687墨西哥比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12-30/beijing/2016/1230/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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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12月2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495元,1欧元对人民币7.2710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9179元,1港元对人民币0.89560元,1英镑对人民币8.5317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9961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7934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7962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7642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210元,人民币1元对0.64338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7423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030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3.62韩元,人民币1元对0.52821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3957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2.4291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60470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1.0223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267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2524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50646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9861墨西哥比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12-30/beijing/2016/1230/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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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6年12月,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11月底下降410.81亿美元,全年下降3198.44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下降的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105.17亿美元,较11月底下降410.81亿美元,降幅为1.3%。 从影响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因素看,主要包括:(1)央行在外汇市场的操作;(2)外汇储备投资资产的价格波动;(3)由于美元作为外汇储备的计量货币,其它各种货币相对美元的汇率变动可能导致外汇储备规模的变化;(4)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外汇储备的定义,外汇储备在支持“走出去”等方面的资金运用记账时会从外汇储备规模内调整至规模外,反之亦然。 从12月份的情况看,央行向市场提供外汇资金以调节外汇供需平衡、非美元货币对美元总体贬值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影响外汇储备规模出现下降。 从全年的情况看,央行稳定人民币汇率是外汇储备规模下降的最主要原因。估值方面,非美元对美元总体贬值和资产价格变化也对外汇储备规模造成影响。总体而言,2016年的全年降幅比上年同期少降了1928.12亿美元。 2017-01-09/beijing/2017/0109/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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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12月26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459元,1欧元对人民币7.2623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9240元,1港元对人民币0.89512元,1英镑对人民币8.5323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9852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7810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8045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7712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387元,人民币1元对0.64269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8073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198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2.82韩元,人民币1元对0.52863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3993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2.5723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60717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1.0235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260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2512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50591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9659墨西哥比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12-30/beijing/2016/1230/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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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8276亿美元,对外负债9796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520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669亿美元,外币净资产1148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6330亿美元,债券资产81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12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6%、10%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849亿美元,美元资产5823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1604亿美元,分别占10%、70%和20%。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5077亿美元,债券负债1175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54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2%、12%和36%。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3518亿美元,美元负债2985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294亿美元,分别占36%、30%和34%。(完) 2016-12-30/beijing/2016/1230/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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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和思路是什么? 答:一直以来,外汇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狠抓改革攻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外汇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继续落实上述工作思路,一是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特别是境内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方面,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要求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确保交易真实合规,在改革开放总原则下坚守风险底线,维护外汇市场秩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真实合规的跨境收支和汇兑不受影响。 二、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对市场有何好处?有何注意事项? 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将有利于解决部分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可结汇资金主要包括信用证及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福费廷、订单融资、协议融资、出口海外代付、打包放款等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同时,为避免企业和银行资金货币错配,降低境内外汇贷款结汇对货币政策的冲击,对于已结汇使用的境内外汇贷款,要求境内机构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在总量上保持外汇市场供求平衡。 三、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6年以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境内中资企业可在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内借用外债。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外债形式调回境内使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实际操作方面,按照现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即可。同时,也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按相关规定以股权投资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四、对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面,有何新进展? 答:2015年印发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允许“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50%的部分境内运用”。实践中各银行主要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确定境内运作的具体模式和路径。此次将50%的比例调整为100%,且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主要是为进一步发挥银行主动性,优化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丰富资金运用渠道。 五、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外汇局积极支持、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未经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为探索离岸性质账户监管经验,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区作用,《通知》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开立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内外汇资金可办理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此外,2015年,外汇局已明确境外机构按照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也可进一步推进上述创新措施发挥效果。 六、《通知》为何再次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 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出口业务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应由代理方收付汇。同时,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和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主体变更手续。近期外汇局在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出口不收汇或少收汇、进出口报关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扰乱正常外汇收支秩序。为此,《通知》对上述要求进行重申,警示风险,强调外汇业务真实合规,以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为何要求境内机构报送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信息? 答:按照现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规定,境内机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境外外汇账户开户登记或核准手续,并及时报送境外外汇账户收支信息,外汇局对其实施非现场监测。监测核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情况,对存放境外外汇收入信息进行全面采集,规范数据报送,完善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通知》要求对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境外账户及其收支相关信息的,境内机构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完整、准确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或通过系统补录入相关信息,以便于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未按《通知》规定办理登记和信息报告的,外汇管理部门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八、《通知》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管理进行了哪些完善? 答:直接投资利润汇出属于经常项目。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境内机构真实合规的利润,只要按程序出具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汇出手续,没有任何限制。根据《公司法》等,《通知》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重申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利润汇出单证审核要求,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未增加新的审核材料。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利润汇出,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规定,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银行应继续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完善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九、在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方面,是否有政策调整? 答:外汇局一贯支持真实合理的境外直接投资。近年来,在境外直接投资政策方面不断简政放权,从较多的审批核准转向登记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是一贯的、稳定的。《通知》并未改变境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导向,要求境内机构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主要是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目的是促进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相关真实性材料可为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财务报表(说明资金来源)等,以及资金使用计划(说明资金用途)等。 十、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人民币与外币跨境流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本质相同,人民银行、外汇局一贯坚持完善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2016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进一步丰富境内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助力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知》对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促进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双向平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现行其他外汇管理规定关于上述“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17-02-17/shaanxi/2017/021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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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计在于春”,为全面布局谋划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进一步调动相关企业参与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申报率及报表的数据质量,按时保质完成2017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于3月6日上午,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成功举办了“2017年陕西省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宣传月启动仪式暨政策宣讲活动”。陕西省商务厅、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相关领导出席,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及省内各外汇指定银行代表、全省80余家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企业共180多人参加。启动仪式由资本处张博副处长主持。 启动仪式上,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牛长平副行长、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和中亚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作为银行和企业代表分别发言,他们对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对他们在经营和运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真诚的感谢,并承诺会积极宣传并按时保质完成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最后,陕西省分局资本处高荣祖处长受彭化非副局长委托,在启动仪式上致辞。他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是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对银行和企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并要求参与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各方积极动员起来,切实宣传落实好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确保工作扎实稳妥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启动仪式结束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又针对参与活动的全体代表开展了政策宣讲活动。高荣祖处长从宏观经济形势、扩流入工作重点及依法行政等方面阐述了今年做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的思路和具体措施。投资科张浩阳科长和赵子晗同志分别对总局近期颁布的外汇管理新政策和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分别进行了详细和深入的讲解,对提高申报率和报表的数据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进一步增强了省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和相关企业对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重视程度,对于广泛宣传开展2017年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促进作用,为顺利完成2017年陕西省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7-03-06/shaanxi/2017/030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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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资本处高荣祖处长一行亲赴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延长石油),就其多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和业务辅导。 在调查座谈活动中,延长石油(集团)康永智总会计师重点介绍了集团公司的发展历程等相关情况,对近年来延长石油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号召,大力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通过重组并购、资本运作等方式,积极拓展海外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市场、扩大工程技术服务以及取得的成果进行了阐述。康总还重点对6个境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延长石油集团的香港海外投融资平台及延长石油与全球著名投资管理机构KKR的合作情况进了解释和说明。康总对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资本处多年来多集团公司境外投资项目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当前形势下国家加强对境外投资监管表示理解和配合,希望外汇管理部门能在三方复审的基础上对其境外投资项目继续予以支持。 高荣祖处长肯定了延长石油这些年来境外投资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目前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仍是“控流出、扩流入,稳预期”,希望企业能全面掌握外汇管理部门的管理思路和意图,注意把握境外投资节奏,配合做好控流出工作。二是外汇管理部门会积极与省上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达成一致,在经审核确保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基础上,对延长石油的境外投资项目予以支持。三是希望企业与外汇局在今后工作中多沟通、多协商共同处理大额购付汇等问题。 2017-04-24/shaanxi/2017/042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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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基础,规范直接投资业务相关管理与操作,加强形势分析和研判,安排部署近期工作,陕西省分局于10月27日至28日在咸阳成功举办了资本项目外汇操作指引与事后监管培训会。 在为期两天的现场培训中,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高荣祖处长传达了总局近期关于资本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着重分析了当前全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形势,并就做好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分局各科室业务人员分别就直接投资项下、外债和跨境担保及跨境证券设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系统讲解和现场答疑。会后,参会外管干部还就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围绕总局资本项目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进行了座谈。陕西省分局、各中心支局、支局业务人员,各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人员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外汇业务培训,准备充分、参训人员众多、内容涵盖面广、现场互动性,达到了政策培训与答疑解惑的目的,为做好下阶段资本项目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6-11-25/shaanxi/2016/112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