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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提高辖内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水平,乐山市中心支局举办两期个人外汇业务培训,通过面授和互动答疑的方式获得较好成效。 2017-05-08/sichuan/2017/0508/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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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孜州中心支局深入辖内重点企业开展调研和政策宣传,充分了解和掌握外汇管理政策实施效果,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2017-04-01/sichuan/2017/0401/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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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宁市中心支局组织学习个人分拆购付汇典型案例并进行剖析讨论,促进岗位人员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水平。 2017-05-05/sichuan/2017/0505/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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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3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3138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1179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804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04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70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19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8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712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23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3,138 贷方 2 35,839 借方 3 -32,700 1.A 货物和服务 4 3,123 贷方 5 32,107 借方 6 -28,984 1.A.a 货物 7 6,847 贷方 8 27,838 借方 9 -20,991 1.A.b 服务 10 -3,724 贷方 11 4,269 借方 12 -7,993 1.A.b.1 加工服务 13 284 贷方 14 287 借方 15 -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9 贷方 17 94 借方 18 -25 1.A.b.3 运输 19 -510 贷方 20 521 借方 21 -1,032 1.A.b.4 旅行 22 -3,572 贷方 23 1,661 借方 24 -5,233 1.A.b.5 建设 25 53 贷方 26 200 借方 27 -14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61 贷方 29 54 借方 30 -215 1.A.b.7 金融服务 31 14 贷方 32 48 借方 33 -3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20 贷方 35 14 借方 36 -33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29 贷方 38 408 借方 39 -179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48 贷方 41 951 借方 42 -70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1 贷方 44 12 借方 45 -3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6 贷方 47 19 借方 48 -55 1.B 初次收入 49 124 贷方 50 3,184 借方 51 -3,061 1.C 二次收入 52 -109 贷方 53 547 借方 54 -65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3,138 2.1 资本账户 56 -7 贷方 57 12 借方 58 -19 2.2 金融账户 59 -3,13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1,17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49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754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259 2.2.2 储备资产 64 8,048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93 2.2.2.4 外汇储备 68 8,443 2.2.2.5其他储备资产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16年一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81 贷方 2 5,489 借方 3 -5,009 1.A 货物和服务 4 478 贷方 5 4,918 借方 6 -4,439 1.A.a 货物 7 1,049 贷方 8 4,264 借方 9 -3,215 1.A.b 服务 10 -570 贷方 11 654 借方 12 -1,224 1.A.b.1 加工服务 13 43 贷方 14 44 借方 15 0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1 贷方 17 14 借方 18 -4 1.A.b.3 运输 19 -78 贷方 20 80 借方 21 -158 1.A.b.4 旅行 22 -547 贷方 23 254 借方 24 -802 1.A.b.5 建设 25 8 贷方 26 31 借方 27 -23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5 贷方 29 8 借方 30 -33 1.A.b.7 金融服务 31 2 贷方 32 7 借方 33 -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9 贷方 35 2 借方 36 -5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5 贷方 38 62 借方 39 -2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8 贷方 41 146 借方 42 -10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贷方 44 2 借方 45 -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 贷方 47 3 借方 48 -8 1.B 初次收入 49 19 贷方 50 488 借方 51 -469 1.C 二次收入 52 -17 贷方 53 84 借方 54 -10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81 2.1 资本账户 56 -1 贷方 57 2 借方 58 -3 2.2 金融账户 59 -48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712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2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575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46 2.2.2 储备资产 64 1,23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60 2.2.2.4 外汇储备 68 1,293 2.2.2.5其他储备资产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6年一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4.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6-05-25/hebei/2016/0525/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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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月,银行结汇9080亿元人民币(等值1386亿美元),售汇12648亿元人民币(等值1930亿美元),结售汇逆差3568亿元人民币(等值54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367亿元人民币,售汇1191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54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713亿元人民币,售汇73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98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3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861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62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31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062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31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700亿元人民币。 2016年1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021亿元人民币(等值2445亿美元),对外付款19675亿元人民币(等值300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654亿元人民币(等值558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03-07/hebei/2016/0307/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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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期有媒体报道中国银联将对境外保险类商户实施单笔限额5000美元政策。此事的相关背景是什么? 答:外汇局和中国银联未对银行卡在境外保险类商户使用的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汇函〔2004〕1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该文更新并废止了汇函〔2004〕19号文),共有4个商户类别码(MCC)涉及境外保险类商户。保险类商户既有与意外、疾病等旅游消费相关的经常项目保险,也有具有资本项目投资性质的人寿险。考虑到境内持卡人在境外旅游或商务交往时,有购买小额保险的需求,为了落实银行卡项下经常项目可兑换政策,外汇局将保险类商户设为金额限制类,持卡人在此类商户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既满足小额保险的合理需求,又实现对涉及资本项目的投资性保险的限制。 近期,中国银联对境外收单机构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保险类商户未使用对应行业类别的限制类商户类别码,因此要求机构对商户类别码的标识和使用进行规范,确保监管政策和业务规则的执行效果。 外汇局一直并仍将继续积极支持银行卡跨境用于正常、合规的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国际交往,境外消费、境内购汇还款政策不变。 注:商户类别码(MCC)是具体标识一家商户的主营业务范围和行业归属的代码。 问:维萨、万事达等国际卡组织标识的境内银行卡是否可以在境外保险类商户使用? 答: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等国际卡组织标识的境内银行卡,与中国银联标识的境内银行卡,均可在境外保险类商户使用。日前,外汇局已要求维萨、万事达等国际卡组织标识的境内银行卡发卡行,按照合规性、真实性的要求,执行金额限制类商户的规定。 问:境内银行卡持卡人可否通过多次刷卡规避单笔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限制? 答:境内持卡人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其在境外旅游消费或商务交往中正常合理的保险需求。对于持卡人通过多次刷卡从事其他目的保险交易的情况,外汇局将充分利用银行卡交易有记录可查这一特点,会同银行卡组织、发卡行,对于涉嫌多次刷卡交易的持卡人、商户进行重点监测。 2016-03-07/hebei/2016/0307/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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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搭建外汇局与银行的沟通联系交流平台,提升外汇指定银行履职能力,全面推进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改革的贯彻落实,9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举办了全市2015年外汇收支形势分析会暨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研讨会议,会议由唐山市中心支局李大武副局长主持,胡继香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各银行交流了关于支持地方外贸企业发展、落实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加强内部管控等情况。二是学习讨论《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实施意见》和《唐山市中心支局与外汇指定银行工作协调机制》,广泛征求银行的意见及建议。三是对今年后几个月的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及外汇检查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胡继香局长对各银行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展业三原则”。二是加强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加强监测,做好对外汇收支形势分析研判。四是加强沟通,建立外汇局与银行的沟通联系机制。 唐山辖区18家外汇指定银行主管行长、国际业务负责人共计45人参加了会议。 2015-09-24/hebei/2015/092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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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邯郸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2015年三季度外汇收支形势分析会。高天放副局长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邯郸市三季度外汇运行情况,分析了全市2015年以来国际收支情况,并对近期出台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解读。邯郸市各外汇指定银行负责同志对2015年三季度外汇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拓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等进行了汇报。 高天放副局长对做好四季度外汇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切实落实好“展业三原则”,做到尽职审查,防范外汇风险。二是加强调研,做好邯郸市《外汇运行情况专报》,披露运行信息、解读外汇管理政策,共享外汇监管信息,打造外汇业务交流、沟通的新平台。三是采取多项措施,创新融资产品积极支持涉外经济发展。四是认真开展企业走访活动,“一企一策”帮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邯郸市中心支局有关人员、邯郸市辖区14家外汇指定银行主管行长及部门负责人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5-11-10/hebei/2015/111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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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进外汇管理与服务,畅通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渠道,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创新外汇政策宣传方式,从提高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入手,以加强对银行培训宣传为切入点,在唐山市辖区开展了“送外汇政策到银行活动”,于近日对交通银行唐山分行外汇从业人员开展了国际收支统计业务系统培训。 此次培训从多角度对国际收支申报及结售汇统计进行了重点讲解。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涉及申报范围和具体要求、申报单据的填报及留存、常见问题提示及案例分析等方面;银行结售汇统计涉及交易主体分类、交易性质分类、结售汇统计中需注意的问题、常见错误类型及常用统计项目填报规范等内容。 此次培训在现场讲解的同时通过视频系统同步到7家县域支行,便利了县域支行人员参加培训。同时,培训实现了积极互动,授课人员对银行业务人员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收到了良好效果。 交通银行唐山分行及所辖22家分支机构分管行长、部门经理及综合柜员共计9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15-11-24/hebei/2015/112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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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张家口市中心支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组织青年志愿者走进张家口市大学生创业园,向大学生创客普及外汇知识、提供外汇业务咨询,并与大学生创客深入座谈交流,创建起外汇服务对接支持大学生创业发展的新渠道。 “金融课堂”上,志愿者代表重点从个人外汇管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等四个方面,细致讲解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内容与相关政策,并就大学生创客提出的具体问题现场进行了解答交流。 课堂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气氛活跃,大学生创客与青年志愿者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进行了交流和讨论,讲解与互动加深了大学生创客对外汇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大学生创客纷纷表示收效很大,并对张家口市中心支局面对面的金融服务表示感谢。 2016-03-18/hebei/2016/031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