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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7.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5万亿美元)。 2026-02-27/gansu/2026/0227/2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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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23-10-19/safe/2023/1019/27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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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23-10-19/safe/2023/1019/27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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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和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审议中国人民银行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启动部署系统学习教育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主持会议并讲话,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政绩观问题,近期又在多次重要讲话中特别加以强调,为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要从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抓实学习教育。 会议强调,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用好一体推进学查改这个抓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认真开展学习研讨,聚焦学习内容,扎实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读书班、专题研讨等,加强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做到入脑入心、筑牢思想根基。全面深入查摆问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对照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结合巡视、审计、督查、检查等反馈和发现的问题,全面深入查摆,从党性上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扎实推进整改整治,坚持与中央巡视整改、审计整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等紧密结合,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建章立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健全完善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和常态化开展正确政绩观教育机制,不断完善制度、立好规矩。坚持开门教育,查摆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整改整治接受群众监督,检验成效接受群众评判。 会议要求,系统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力戒形式主义,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不畏难的工作作风、重实效的工作举措,砥砺奋进、担当作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国人民银行重点工作,推动人民银行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各部门、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6-03-03/guangdong/2026/0303/3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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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4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行、总局工作要求,全力支持实体经济,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面增量。2024年末,上海地区共39家银行完成试点备案手续,推荐优质企业超800家。2024年,上海地区经常项下累计办理便利化业务29万余笔,同比增加42.6%,金额同比增加57.41%。资本项下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扩围惠及辖内275家企业。 稳妥有序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2024年末,上海辖内4家法人银行完成展业改革,9家银行在沪分支行落地试点业务,7家法人银行正在筹备展业改革中。 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积极推进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优化升级,成功争取3.0版本落地上海,积极做好首批落地准备工作。 支持离岸贸易等新型国际贸易发展。积极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离岸贸易场景建设,将全国首个利用境外数据支持离岸贸易真实性审核的平台“离岸通”与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对接,促进跨境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联合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降本增效。2024年上海辖内签约口径外汇套保比率达到37.8%,较去年同期上升5.7个百分点。 2025-03-21/shanghai/2025/0321/2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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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支持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我管理部决定在试验区内开展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现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管理部反馈。 附件: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1 年5 月14 日 注:《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如收款银行审核后认为资金不合规无法入账或发生交易撤销引起退汇的,无论经常、资本项下交易,该笔人民币资金原路退回结汇银行,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 2021-05-19/beijing/2021/0519/1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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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市分局决定在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遵循真实原则情况下,可用于非关联企业借款。 二、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对于外汇NRA账户向境内账户支付的资金,如因某些客观因素导致退回的情况,为避免汇兑损失,结汇银行可将资金暂存内部账户,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仍未解决的再购汇原路退回(操作规程见附件)。 三、相关银行应围绕试点业务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 四、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相关业务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6年2月27日 2026-03-02/beijing/2026/0302/2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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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村镇银行、外资银行: 为深入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374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修订了《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9年7月1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规定,以下内容已被修改: 《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及附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废止。 2019-07-23/guangdong/2019/0723/1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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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市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在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具体包括进一步便利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和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两项政策。 2026-03-02/beijing/2026/0302/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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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决定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开展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实施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6年4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1318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邮编:51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广东自贸试验区便利化政策试点意见”字样; 2.将意见传真至:020-81888425。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实施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6年3月2日 2026-03-02/guangdong/2026/0302/3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