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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七台河市中心支局联合辖内商业银行、涉外企业开展“稳外贸 稳外资 促便利 促发展”大力发展外汇政策宣讲会,让企业进一步了解外汇便利化政策,满足企业日益多元的外汇服务需求。会议将“架桥梁”“促对接”“强督导”作为重点宣讲内容:一是三方联动“架桥梁”。多渠道为外贸企业提供精准化、品质化、贴心化外汇服务,全面提升涉外主体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创新模式“促对接”。搭建便捷化“汇银企”合作平台,为涉外企业输送外汇便利化政策。三是跟踪落实“强督导”。会议决定持续跟踪便利化政策实施效果和汇政银企对接业务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七台河市涉外企业和个人用汇便利。 2022-07-25/heilongjiang/2022/0725/1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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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莫斯科负责经济政策和财产与土地关系的副市长弗拉基米尔·叶菲莫夫表示,作为前工业区和低效地区综合开发项目的一部分,莫斯科的七个地区将创建至少20个科技园区,园区将配备现代化的创新生产设施,包括办公室和仓库。在科技园建设项目下,计划建设超过50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和超过73.5万平方米的公共和商业地产,将创造大约550,000个新工作岗位,总投资将达7万亿卢布。 2022-10-28/heilongjiang/2022/1028/2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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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外交部长拉夫罗夫在生态政策和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上强调,莫斯科希望加大与中国在各个能源领域的合作,同时也希望在保护大河、森林和土壤恢复、制定新的环境建设标准、引入水和空气净化系统方面与中国加强合作,拉夫罗夫表示双方合作是互惠互利的。(文章来源:塔斯社) 2022-10-20/heilongjiang/2022/1020/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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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大庆市中心支局党支部组织召开“学原文、悟原理”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习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实践,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学习交流和研讨。 2022-08-23/heilongjiang/2022/0823/1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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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支局在对企业的非现场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漏报、错报贸易信贷报告的现象。9月8日,绥芬河市支局选取了3家错报贸易信贷报告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对其进行货物贸易信贷报告现场指导,优化企业货物贸易信贷报告管理,提升外汇服务与管理能力。 2022-09-16/heilongjiang/2022/0916/1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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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黑河市中心支局邀请黑河市自贸片区管委会,就如何推进落实自贸片区金融方面改革试点开展座谈,协调银行和企业,同自贸片区管委会共同推进金融改革试点任务落地。 2022-09-06/heilongjiang/2022/0906/1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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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3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90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92.1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709.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960.2万元人民币。 案例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666.8万美元和140.6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00.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04.63万元人民币。 案例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案例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年3月至6月,辽宁籍李某利用102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675.36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2022-11-07/shaanxi/2022/1107/1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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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的积极推动和参与下,渭南市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两笔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相继成功落地。 2022年6月以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要求,积极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在全辖范围对符合试点的企业建档立卡、精准对接、持续跟进、全程服务。6月,为辖内一家企业办理了一笔74万美元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外债登记和提款备案业务,该企业充分感受到该便利化试点业务的便捷性及低成本优势,又在9月末办理了第二笔210万港元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以上两笔融资业务从登记到放款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表示:“这次融资时间短、效率高,充分解决了我们的资金问题,为我们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插上了金翅膀。” 下一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坚持把支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政策传导,优化营商环境,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长足发展保驾护航。 2022-11-07/shaanxi/2022/1107/1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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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辖内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以下简称直接申报业务),近期,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申报业务进行了现场核查。 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严格遵循现场核查工作流程。在现场核查前,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核查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通过现场调阅内控制度、资产负债表、企业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对直接申报业务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束后,与被核查机构就现场核查结果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并邀请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业务骨干对直接申报制度要求、填报方法等做了详细培训,现场交流答疑,效果良好。 此次现场核查,提升了直接申报主体掌握外汇管理相关制度的水平,有助于提高辖内直接申报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 2022-11-07/shaanxi/2022/1107/1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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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7http://www.gov.cn/premier/2022-11/05/content_57248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