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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7-12/xinjiang/2017/0712/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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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潘功胜局长主持会议,爱立信、卡特彼勒、阿尔卑斯、蒂森克虏伯、戴尔、ABB、玛氏、江森自控等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参会。 与会代表介绍了各企业的经营状况,并结合自身实际,对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有益的建议。潘局长指出,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回稳向好,更趋平衡。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有利于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运营,维护外汇市场稳定需要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外汇管理部门将坚持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市场主体营造健康良性的市场环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6-23/xinjiang/2017/0623/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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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17年5月30日,中巴扩大产能合作基金(简称“中巴基金”)启动仪式在巴西圣保罗举行,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拉产能基金”)与巴西计划、预算和管理部(简称“巴西计划部”)签署基金设立文件,中巴基金指导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中巴基金运作规程》,中巴基金正式启动。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中国驻巴西大使李金章,巴西计划部部长奥利维拉等出席启动仪式。 中巴基金根据双方政府首脑达成的共识设立,其正式启动是中拉产能基金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中巴双方开展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下一步,中巴基金将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中巴双方战略合作和基金稳健运行。(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7-10/xinjiang/2017/0710/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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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1.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8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65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9.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932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6.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598亿美元)。 2017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5.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57万亿美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7-04/xinjiang/2017/0704/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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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6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3596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2057亿美元,债券类投资1540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美国、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1257亿美元、922亿美元、218亿美元、180亿美元和145亿美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7-06/xinjiang/2017/0706/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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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1月,银行结汇9753亿元人民币(等值1474亿美元),售汇10251亿元人民币(等值154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97亿元人民币(等值7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237亿元人民币,售汇954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1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17亿元人民币,售汇70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8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840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632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79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17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97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79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159亿元人民币。 2017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99647亿元人民币(等值14736亿美元),累计售汇107690亿元人民币(等值1591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8043亿元人民币(等值117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9474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995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20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490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73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83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931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998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668亿元人民币。 2017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185亿元人民币(等值2899亿美元),对外付款20036亿元人民币(等值302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851亿元人民币(等值129亿美元)。 2017年1-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1551 亿元人民币(等值26855 亿美元),对外付款190017 亿元人民币(等值28098 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8466 亿元人民币(等值1243 亿美元)。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7年12月18日信息 /wps/portal)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12-29/xinjiang/2017/1229/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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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学习活动。 潘功胜同志指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是习近平总书记两年来系列重要讲话的精选,集中展示了中央领导集体的治国理念和执政方略,为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了权威系统文献,并对全书重要理论观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和解读。 交流发言中,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与时俱进。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可以深切体会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贯穿的坚定信仰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和科学思想方法,深切领会到这一思想的鲜明理论特色。 潘功胜同志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和第一卷作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权威读本,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广大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内容,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引导广大党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潘功胜同志要求,外汇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全体党员干部要着力深化理论学习,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统揽“四个伟大”的政治能力,转化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能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做出新贡献。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7年12月7日信息 /wps/portal) 2017-12-14/xinjiang/2017/1214/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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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强化永久居留外国人身份证件功能,方便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使用,公安部拟从2017年6月起签发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将其名称调整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为做好证件使用的配套工作,规范银行为此类主体办理结售汇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作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适用结汇和购汇等值5万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额度。 二、银行通过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办理结售汇业务时,证件类型应选择“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国家/地区代码录入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号码前三位的国籍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录入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全15位号码,并根据是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占用额度或不占用额度录入业务类型。 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673。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5月19日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7年11月29日信息 /wps/portal) 2017-12-07/xinjiang/2017/1207/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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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 二、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3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网上报审系统的批复(汇综复〔2005〕83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汇国发〔2006〕14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5〕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7年12月7日信息 /wps/portal) 2018-01-10/xinjiang/2018/0110/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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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与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专家座谈会。座谈会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主持,陈志武、高善文、管涛、黄海洲、刘煜辉、沈建光、向松祚(按拼音首字母排序)等经济金融领域专家学者参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 与会专家就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管理政策,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对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潘功胜强调,党的十九大要求,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健全金融监管体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7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趋向基本平衡,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创造了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下一步,外汇管理工作要坚持服务于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同时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7年12月11日信息 /wps/portal) 2017-12-20/xinjiang/2017/1220/6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