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关于印发《宁夏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2019-03-29/ningxia/2019/0329/92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附件: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2019-03-29/ningxia/2019/0328/928.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印发),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通关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制并签章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失效。取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及上述机构委托的报关企业,在海关部门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相关手续时,无需再提供《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在“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内准确填写银行或兑换特许机构名称,在“商品编号”栏目内填写“9801309000”(流通中的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及硬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外汇分局)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辖内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已申领未使用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统一回收销毁,并将相关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备案。 三、本通知生效前已获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拟继续办理业务的,应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有关要求由其总行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原业务资格自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失效。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经营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规定》实施的各项工作。 五、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六、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4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电话:010-68402514、68402654 海关总署联系电话:12360 特此通知。 附件: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 2019-06-03/xizang/2019/0604/307.html
-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4月末上升61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10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61亿美元,升幅为0.2%。 5月,全球贸易摩擦升级、英国退欧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推高市场避险情绪,美元指数和全球债券指数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保持稳定,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全球政治经济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发展保持足够韧性和巨大潜力,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不断增强,长期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我国良好的经济基本面将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19-06-11/neimenggu/2019/0611/546.html
-
结售汇业务办理指南 2019-06-03/hebei/2019/0603/1389.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水平,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完成对所辖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操作培训,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对辖内银行的外汇业务评估工作。 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的通知》同时废止。2019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278(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125(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检查司),010-68402134(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2019-05-28/xizang/2019/0528/304.html
-
各申报主体: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和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要求,近期将开展2019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一)报送方式。从2019年4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简称FDI)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http://www.lhnb.gov.cn)报送2018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无需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报存量权益登记相关数据。 (二)报送时间。2019年FDI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主体。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外国投资的银行暂时无需参加。 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各境外投资主体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报2018年度境外投资企业(简称ODI)存量权益数据,参加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各申报主体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反馈。咨询电话:0371-69089329、69089331。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2019年3月22日 2019-03-22/henan/2019/0322/574.html
-
小满是二十四节气之一,济渎小满会是济源地区群众购买农具的大型集会。外汇局济源市中心支局根据济渎小满会历史悠久、游客众多、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于5月21日组织开展了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围绕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定职能,突出实用性、针对性等特点,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国际收支申报、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等外汇知识,还广泛宣传了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个人用汇政策及相关知识,对居民特别感兴趣的境外购物、出国留学、外汇理财等社会热点给予详尽解答。这次活动中,共发放外汇政策宣传折页2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300余人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 2019-05-30/henan/2019/0528/651.html
-
小满是二十四节气之一,济渎小满会是济源地区群众购买农具的大型集会。外汇局济源市中心支局根据济渎小满会历史悠久、游客众多、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于5月21日组织开展了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围绕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定职能,突出实用性、针对性等特点,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国际收支申报、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等外汇知识,还广泛宣传了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个人用汇政策及相关知识,对居民特别感兴趣的境外购物、出国留学、外汇理财等社会热点给予详尽解答。这次活动中,共发放外汇政策宣传折页2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300余人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 2019-05-30/henan/2019/0528/653.html
-
为掌握河南省承接东部地区外贸产业转移情况,了解中美贸易摩擦对辖区基层外贸企业的影响,5月23-24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组织调研小组,深入到漯河市、信阳市一线外贸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并召开银行座谈会,倾听企业“心声”,了解企业诉求。 调研小组先后到中国银行漯河分行、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现场调研,与新县德龙玩具、丰食源香菇外贸企业和新县建行、工行召开银企座谈会。调研小组就货物贸易信贷报告业务、中美贸易摩擦环境下外贸企业的生产和进出口情况、基层银行服务外贸企业情况、外派劳务收结汇情况等方面,与企业、银行进行深入交流,掌握银企有关业务开展情况,了解辖区基层银行与企业的发展难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2019-05-30/henan/2019/0530/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