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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中推进外汇管理事业创新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潘功胜 1979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拉开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40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始终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高效集约配置外汇资源的同时,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成功抵御跨境资本流动高强度风险冲击,与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日趋完善。 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趋势,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在复杂条件下取得历史性成就 改革开放40年是人民币可兑换程度显著提高的40年。随着我国逐步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二大外来直接投资国和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对人民币可兑换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1996年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新世纪以来,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直接投资实现基本可兑换,外债从事前审批转向宏观审慎管理,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类标准评估,我国资本项目已具有较高可兑换程度。 改革开放40年是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加强的40年。40年来,人民币汇率制度经历了从官定汇率到市场决定、从固定汇率到有管理浮动汇率的重大演变。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外汇留成制度,1980年以后逐步形成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顺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1994年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2005年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近年来,我国参与主体多元化、交易产品不断丰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的外汇市场持续创新发展,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其外汇市场“自动稳定器”功能得以更好发挥,外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40年是外汇储备在大规模经营和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积累丰富经验的40年。1981年起,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外汇储备管理制度。新世纪以来,随着涉外经济发展,我国逐渐摆脱外汇资源短缺状态,外汇储备规模2006年以来稳居世界第一。一方面,面对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和大规模经营挑战,外汇储备加强中长期战略摆布,审慎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保障安全性、流动性和保值增值,基本形成适应大规模外汇储备和我国国情的经营管理模式。截至2018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3.07万亿美元,较1978年末增长1.84万倍。另一方面,外汇储备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拓展多元化运用。2003年成立中央汇金公司,创造性支持金融机构改革。2011年成立储备委贷办,不断拓展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坚持市场化原则,为服务“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40年是成功应对金融危机风险冲击的40年。外汇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在复杂的历史条件下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采取多项措施,避免外部风险传染。2015年底至2017年初,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外汇市场几度出现较严重的“跨境资本大规模流出—外汇储备持续下降—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负向螺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外汇管理部门积极采取一系列稳定外汇市场的综合性措施,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高强度外汇市场冲击。2018年以来,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外汇市场出现边际变化。外汇管理部门深入总结近年来成功应对外汇市场高强度风险冲击的实战经验,坚持底线思维,多措并举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有力维护了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以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统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同时带动管理重心从重审批转向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依法行政顶层设计,适时修订完善《外汇管理条例》。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近年来先后实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企业单笔业务办理时间下降70%以上。提升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贯彻事前准入+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大幅节约市场主体“脚底”成本。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开展外汇管理改革先行先试,打造外汇管理改革开放新高地和试验田。 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初步形成。宏观审慎从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大局出发,以防控大规模、不稳定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总体目标,主要针对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采取必要的逆周期管理工具,调控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强化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监测监管。微观监管保持政策和执法标准跨周期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坚持功能监管,加强行为监管,分类管理、合理引导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打击跨境套利、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活动,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 开放条件下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框架经受住了经济周期考验。我国开放型经济体金融宏观调控框架,经受住了从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双顺差”,到美国量化宽松,再到美国复苏加息的完整周期考验。在这一框架下,外汇储备按照国务院、人民银行、外汇局三级授权管理,成为货币政策有效兼顾对内对外两组目标两组工具的重要载体和政策纽带,在我国成功抵御历次严重外部冲击中发挥了重要的“护城河”作用。 新时代明确新目标,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增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刊载于《人民日报》2019年03月11日17版) 2019-04-12/shanghai/2019/0412/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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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上午,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召开2022年吉林省金融统计数据新闻通气会。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货币信贷管理处、国际收支处负责人就全省2022年金融统计数据、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以及外汇收支相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社、金融时报、吉林日报、城市晚报等10余家媒体受邀参加。 2022吉林省金融统计数据情况 2022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疫情反复冲击,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坚决贯彻人民银行总行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灵活精准发力,切实为实体经济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为吉林经济企稳向好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信贷供给与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2022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累计新增2537.30亿元。2022年末,全省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6335.42亿元,同比增长7.0%,高于上半年0.9个百分点;全年各项贷款增加1725.59亿元。 分部门看,企业贷款增长势头良好,住户贷款呈现恢复性增长。企业贷款余额18340.92亿元,同比增长8.9%,高于全部贷款1.9个百分点;当年新增1498.84亿元,同比多增86.49亿元。住户贷款余额7983.74亿元,同比增长3.1%,增速较全年最低点提高3.3个百分点。 分用途看,个人消费贷款持续回升,汽车消费贷款提供主要动力。个人消费贷款余额5968.47亿元,同比增长1.2%,增速是近10个月以来最高水平。其中,汽车消费贷款余额545.66亿元,同比增长4.8%,高于上年同期15.6个百分点。 二、各项存款继续保持双位数增长 2022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2733.15亿元,同比增长10.6%,连续7个月保持双位数增长;当年新增3136.82亿元,同比多增787.03亿元。住户存款余额22019.67亿元,同比增长14.7%,当年新增2830.33亿元,同比多增733.35亿元。 三、信贷投放重点突出 一是制造业贷款保持良好增长势头。2022年末,全省制造业贷款余额1958.79亿元,同比增长6.4%,高于去年同期6.1个百分点;全年新增118.13亿元,同比多增113.41亿元。二是乡村振兴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增强。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9.2%,高于去年同期5.0个百分点,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0%;涉牛贷款余额245.45亿元,同比增长51.6%。三是普惠小微企业服务水平持续提高。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58.04亿元,同比增长15.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8.1个百分点;贷款户数达49.6万户,同比增长14.0%。四是信贷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1%,绿色信贷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例达22.5%,其中,清洁生产产业和生态环境产业贷款分别增长68.4%和38.9%。五是金融助力科技创新力度加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余额116.19亿元,同比提高5.1%。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225.26亿元,同比增长18.2%;获贷企业307家,年内新增26家。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贷款余额55.2亿元,同比增长61.7%。 同时,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全省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70%,较上年同期下降56个基点。其中,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02%,较上年同期下降40个基点。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情况 2022年,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深入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各项货币信贷政策,着力加大稳健货币政策落实,构建“1+3+N”货币信贷政策体系,强化政策指引、考核督导和多点发力,开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速度”,以超常决心、超常措施、超常努力,有力支持地方经济止跌、回升。 一、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引导作用充分发挥 一是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指导法人银行机构创新“微商贷”“吉科易贷”“红孵贷”“鹿易贷”“菌农乐”等20余款“再贷款+”信贷产品,提升央行优惠资金精准滴灌作用。2022年,全省累计投放再贷款512.13亿元,同比增长34.4%,创历史新高;累计办理再贴现132.9亿元。二是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撬动作用。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支持比例扩大至2%,进一步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2022年,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累计向符合条件的10家法人银行机构提供激励资金1.36亿元,撬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68亿元。三是强化各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支持。组织银行机构积极对接人民银行总行推出的各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优惠信贷资金支持力度。2022年,省内银行机构发放符合碳减排支持工具条件的贷款63.6亿元;发放符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条件的贷款3.5亿元;发放符合科技创新再贷款条件的贷款62.5亿元,支持科创企业368家;发放符合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条件的贷款46.6亿元,带动就业人数7.3万人;发放符合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条件的贷款27.6亿元,支持项目37个。 二、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 一是加大重大项目金融支持力度。围绕“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六新产业”“四新设施”等省内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工程,引导银行机构加大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指导省国开行、省农发行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为我省重点基建项目提供资本金支持,引导省内银行机构积极做好项目配套融资。截至2022年末,省内银行机构累计为我省重点基建项目提供基金和信贷融资169.7亿元,全省中长期贷款增速33.3%,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26.3个百分点。二是强化制造业信贷支持。印发《银行机构信贷支持制造业情况考核评价方案》,督促银行机构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力度。开展金融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建立企业“名单+信息档案”共享推送机制,组织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并提供信贷支持。三是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牵头省内六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制定《关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工作方案》,积极推动长春市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与省生态环境厅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指导银行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36项,成立绿色专营机构25家。按季开展信贷支持绿色领域考核评估和结果通报,督促银行机构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2022年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2236.3亿元,同比增长21%;全年推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45.4亿元,同比增加30.4亿元。 三、薄弱环节金融服务质效全面提升 一是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银行机构制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实施细则,持续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强化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开展“金融活水惠个体专项行动”,组织银行机构通过走访问需,全面对接和切实满足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年内累计对接个体工商户7.1万户,提供贷款支持68.9亿元。联合省级12部门开展吉林省“信贷产品进万企”专项行动,组织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全年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243场,对接企业7688户,达成融资金额378亿元。二是持续改善乡村振兴服务质效。出台《吉林省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制定金融支持肉牛产业10条措施,实施肉牛产业“百亿信贷资金支持计划”。开展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省级重点帮扶县专项行动,引导信贷资金向重点帮扶县倾斜。13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增速13.1%,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速6.1个百分点。三是着力加大文旅行业金融纾困力度。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出台《金融支持吉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单独调配30亿元再贷款和再贴现专用额度,推动银行机构设立金融文旅工作办公室,建立文旅产业贷款信贷直达机制,加大文旅行业信贷投放力度。 四、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保持低位运行 一是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督促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切实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2022年,吉林省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02%,较去年下降40BP,创历史新低,共为实体经济让利36.3亿元。二是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推动法人银行合理确定存款挂牌利率水平,降低负债成本,为进一步降低全省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创造有利条件。2022年,全省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43%,较去年下降6个基点。三是多渠道增加低成本资金供给。规范大额存单和同业存单备案制度,增加法人银行低成本资金来源。2022年全年,吉林省大额存单和同业存单累计共发行737.5亿元,较去年增加40亿元。 外汇收支基本情况 2022年上半年,吉林省经历疫情冲击,涉外经济发展受到较大影响,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规模下降明显。下半年以来,随着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规模显著回升,总体加快恢复的向好趋势尤为明显。2022年,吉林省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总额为252.6亿美元,同比下降10.1%,降幅较上半年收窄9.2个百分点;收支逆差98.8亿美元,同比收窄32.2%。银行结售汇总额为171.4亿美元,同比下降13.7%,降幅较上半年收窄2.5个百分点;结售汇逆差58.6亿美元,同比下降42.7%。我省跨境资金流动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货物贸易项下涉外收付款总额为191.1亿美元,同比下降8.5%,较上半年降幅收窄2.1个百分点。其中,货物贸易项下涉外收入61.7亿美元,同比增长31.6%。二是服务贸易项下涉外收付款总额为47.1亿美元,同比下降12.4%,较上半年降幅收窄28.5个百分点。三是资本和金融账户项下涉外收付款总额为11.8亿美元,同比下降28.8%,较上半年降幅收窄20.5个百分点。 2023-02-17/jilin/2023/0217/1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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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人民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易纲同志主持,召开人民银行党委、外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第二次集中学习会,专题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银行党委成员、外汇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人民银行党委、外汇局党组学习后一致认为,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会议上,就金融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9年2月22日,中央政治局又以“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为主题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既充分肯定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又深刻分析了金融业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对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好。 一是进一步深化对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认识。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越复杂严峻,人民银行、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越要加强宏观经济金融走势分析,密切关注金融市场运行变化,以及金融机构运营状况,为党中央科学决策、总行制定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分支机构要注重对所在地区经济金融形势、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风险、企业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特别是对总行政策落实效果、新的苗头性趋势性的变化,及时向总行反映地方实际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二是进一步正确把握金融的本质。人民银行、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到,金融与实体经济是血脉相连的关系,服务实体经济是我们的天职。从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履行职责的角度,当前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定要把重点放在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效果上,把稳健的货币政策落到实处,千方百计推动解决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足、金融科技创新服务不足、“三农”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加强金融市场、支付清算、信用体系、金融科技、外汇管理等领域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改善服务,全面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实际效果。 三是进一步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人民银行、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的重要论述。要注重在稳增长的基础上防风险,强化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作用,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 四是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既要着力化解重点领域的“灰犀牛”风险,也要着力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2019年要在2018年取得良好开局的基础上,继续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精准处置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也要积极支持各级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加大金融违法犯罪和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 五是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扩大金融开放,是我们的既定方针。人民银行、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论是完善金融服务,还是防范金融风险,都要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精辟论述,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原则,持续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当务之急是要把已经部署的金融改革、金融开放任务落实到位。同时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变化和我国发展战略需要,研究推进新的改革开放举措。 人民银行党委、外汇局党组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金融工作意义特别重大。全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按照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稳中求进,埋头苦干,全面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本次中心组学习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方式进行。为深入学习、理解、领会这次集体学习的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部署,会议还邀请丝路基金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多同志就“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作了专题讲解。 在主会场参加学习的人员有人民银行党委成员、外汇局党组成员,总行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司局长、处长,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汇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及正处级干部。在分会场参加的有36家分支机构班子成员,以及京外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完) 2019-04-03/shanghai/2019/0403/1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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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记者:请问上半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在结构上有什么特点? 从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结构看,呈现“四增一降”的特点。“四增”体现在:一是表内融资,即向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合计增加1211.88亿元,增量占比为77.5%,较上年末提升9.1个百分点,仍然是社融增量的主力。二是表外融资大幅多增。上半年,表外融资新增216.32亿元,同比多增647.96亿元,其中,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新增386.28亿元,同比多增770.88亿元。三是政府债券融资实现正增长。政府债券新增106.69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和专项债券分别增长57.49亿元和49.20亿元。四是其他融资保持正增长。保险赔偿等其他融资方式累计新增98.61亿元,同比多增8.02亿元。“一降”体现在:直接融资略有减少。其中,企业债券净融资减少70.16亿元;股票融资新增0.55亿元。 新华社记者:日前,人民银行总行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将粮食保供金融服务作为首要任务。请问,今年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围绕粮食安全金融服务,开展了哪些重点工作? “洪范八政 食为首政”。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今年以来,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将把做好粮食安全金融服务作为新时代金融支持“三农”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牵头召开2023年吉林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议,制定《吉林省2023年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要点》,印发《吉林省金融支持粮食安全暨“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若干举措》,引导银行机构不断加大粮食安全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6月末,全省粮食安全领域贷款余额1880.1亿元,同比增长14.9%。二是做好种业振兴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积极对接种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和种业贷款贴息政策,大力推广“强种贷”;指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以签订的制种订单为质押,创新“种芯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并积极对接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助力打造“十万亩种业繁殖基地”。截至6月末,吉林省种业贷款余额40.2亿元,同比增长17.2%。三是加大农田建设支持力度。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运用“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发展收入反哺”“合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还款”等模式强化信贷支持;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打造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合同+回款账户闭合管理”为风控手段的支持模式,为承建项目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截至6月末,吉林省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余额79亿元,是上年同期的3倍。四是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公司+核心企业担保+合作社(种植大户)”的农机装备金融支持模式,用于满足种植农户购置农机装备的信贷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设施农业抵押贷款,着力盘活农村资源。截至6月末,全省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农业科技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18.8%和102.8%。 央广网记者:能否详细介绍下吉林省落地全国首单“黑土地地力指数+”信贷产品? 2023年6月9日,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推动全国首单“黑土地地力指数+保险+信贷”创新产品在吉林省落地发放。该产品由吉林省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首笔发放金额150万元,用于流转土地103公顷,利率3.85%,期限1年。该产品一方面首次将黑土地地力指数与信贷相结合,实现信贷资金与黑土地保护质量挂钩。另一方面该产品将信贷与保险紧密结合,引入黑土地地力指数保险为借款人增信,实现了单位贷款额度由1.2万元/公顷到1.5万元/公顷的提升,同时贷款期满,经第三方机构测定评估,若地力指数(PH值及土壤有机质)有所改善,该笔贷款可享受5个BP的贷款利率优惠及与改善程度相对应的正向激励保险赔付。 深化信贷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提升是金融助力黑土地保护的重要着力点。近年来,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立足服务粮食安全大局,坚持统筹谋划、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推动形成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优势互补,银行、保险、证券协同发力的黑土地保护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创新推出“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模式、“黑金贷”“黑土粮仓贷”“黑土地地力指数+信贷+保险”等“接地气”的金融产品,引导种植主体运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提升耕地地力等级。下一步,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将持续发挥政策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黑土地保护类金融产品量升价降,持续为黑土地保护注入金融活水。 凤凰网记者:2023年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出台了《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吉林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请问目前贯彻落实情况如何?在服务涉外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一是持续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增效扩面。以我省首家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为例,指导该行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支持涉外企业业务便利化,围绕企业需求,推进流程优化,在用好用足便利化政策的同时,不断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努力让更多优质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自试点落地以来,该行已累计办理贸易便利化试点业务5.07亿美元。二是落实落细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持续开展“一月一行”活动,逐家银行排查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落地难点堵点,取得显著成效。今年1-6月,省内各家银行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金额较去年全年增长1.87倍;7月,推动首笔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在吉林省顺利落地。三是大力支持省内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加大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融服务力度,组织银行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示范区产业布局、发展状况,成立专门团队精准对接区内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收付汇、跨境投融资难题,为示范区可持续发展提供外汇金融支持。深入推进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企业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线上跨境结算服务。四是持续优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为企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按需扩大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机构覆盖面,截至6月末,全省共187家银行分支机构可为企业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同比增长21.43%。联合长春市商务局、金融办印发《长春市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不再需要缴纳保证金或担保费,并且不再需要提供抵押物或占用在银行原有的授信额度。目前,长春市辖区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已开展该项增信服务,后续将会有更多银行参与进来。 2023-07-31/jilin/2023/0731/2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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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4-02-23/jilin/2024/0222/2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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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3/content_69404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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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我国外汇管理改革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40年来,外汇管理工作始终置身并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高效集约配置外汇资源的同时,有效应对历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一带一路”建设,在外汇管理持续开放和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背景下,成功抵御跨境资本流动高强度风险冲击,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与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坚持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到党和人民事业大局中谋划,积极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40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趋势,坚持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到党和人民事业大局中谋划,不断创新,自我革命,注重与整体经济金融改革配套衔接,在推动人民币可兑换、维护外汇市场稳定、支持国家战略发展和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人民币可兑换程度不断提升,外汇管理助推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以后,外汇管理部门稳步推进人民币可兑换改革进程,人民币可兑换程度不断提高,为促进跨境贸易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汇兑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服务贸易强国建设,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更大的外汇管理改革自主权。 经常项目实现完全可兑换。实行经常项目可兑换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的一项基本义务。改革开放早期,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十四条款,对经常性支付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1994年,我国实现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取消对中资企业贸易及与贸易有关的非贸易经营性用汇限制。1996年12月,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取消所有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和转移限制。2009年提出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后,2012~2013年对货物、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取消货物贸易逐笔核销制度,取消服务贸易事前审批,贸易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 资本项目可兑换达到新高度。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考量促开放和防风险双重目标,按照“先流入后流出、先长期后短期、先直接后间接、先机构后个人”思路,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持续提升。目前,直接投资项目已实现基本可兑换,外债管理从事前审批转向宏观审慎管理。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沪港通、深港通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开通以来,双向累计交易额超14万亿元人民币,2018年累计净流入2254亿元人民币;债券通2017年开通以来,累计交易额近1万亿元人民币,累计净流入1715亿元人民币。 服务金融改革和国家对外战略,充分发挥外汇资源在维护金融机构健康性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中的积极作用 外汇储备在大规模经营和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面对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和大规模外汇储备经营挑战,加强中长期战略摆布,审慎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保障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基本形成适应大规模外汇储备和我国国情的经营管理模式。新世纪以来,我国逐渐摆脱外汇资源短缺状态,外汇储备规模自2006年以来稳居世界第一。 支持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在大型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中,创造性运用外汇储备充实金融机构资本金。2003年成立汇金公司并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注资225亿美元,2005年、2008年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注资,2007年向国家开发银行注资200亿美元。2015年,外汇储备分别对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补充资本金480亿美元、450亿美元,储备注资解决了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经过一系列改革,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均位居全球前列,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进展顺利,职能定位得到进一步明确。 服务走出去重大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外汇储备不断拓展多元化运用,坚持商业化原则,为服务实体经济走出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成立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办公室,先后牵头设立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基金和中非产能基金;注资中投国际、国新国际、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开展联合融资业务。当前,已形成了股债并举、以股为主的投资体系,为“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等国家战略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截至2018年9月末,丝路基金等7家股权机构已累计决策222个项目,覆盖66个国家和地区;与多边开发机构的联合融资业务通过股权和债权累计投资151个项目,覆盖71个国家和地区。 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在对外开放进程中有效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多次成功应对高强度外部风险冲击 作为开放的大国经济,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40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成功应对历次国际金融危机风险冲击,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安全环境。 成功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冲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出口大幅下滑,国际收支顺差大幅缩小,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面临较大压力。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加强真实性审核管理,与海关联合开展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有力遏制了企业利用假进口报关单骗汇逃汇行为。同时,严格资本项目管理,组织开展外汇大检查,坚决打击外汇黑市。这些措施及时规范了外汇收支秩序,显著增强了市场信心,对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至2005年间,中国政府坚守人民币不贬值的郑重承诺,避免了亚洲地区出现竞争性贬值,有力地维护了区域经济金融环境稳定,赢得国际社会一致好评。 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对我国外汇形势产生巨大的冲击,危机前后跨境资金流动短期内经历剧烈调整。外汇管理部门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迅速启动危机应对。针对危机初期的跨境资金流出压力,出台了提高企业预收和延付货款基础比例、适度调增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等一系列支持企业的外汇政策;针对此后发达国家实行量化宽松带来的跨境资金大量净流入,启动应对异常资金流入预案,加强了银行结售汇头寸、外商直接投资、境外上市、返程投资等外汇业务管理措施。在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同时,注意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做好流动性安排。这些措施保证了外汇储备总体安全,维护了国际收支平衡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逆势上升。 成功应对外汇市场多次高强度风险冲击。2015年底至2017年初,受国内外多重因素综合作用影响,我国外汇市场几度出现了较严重的“跨境资本大规模流出—外汇储备持续下降—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负向螺旋,外汇市场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外汇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采取一系列稳定外汇市场的综合性措施: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增强汇率弹性;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逆周期调节跨境资本流动;强化微观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扩大外汇资金流入。在境内外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这些措施使我们成功稳定了外汇市场,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高强度外汇市场危机,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8年以来,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外汇市场出现边际变化。外汇管理部门深入总结近年来成功应对外汇市场高强度风险冲击的实战经验,多措并举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又一次维护了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强40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外汇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外汇市场供求关系,深化外汇市场建设,完善汇率市场化微观基础,不断增强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外汇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对促进我国经济对内对外均衡发展和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 汇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价格机制和杠杆,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有利于理顺宏观价格信号,提高外汇资源配置效率。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封闭经济转向开放经济,人民币汇率制度经历了从官定汇率到市场决定、从固定汇率到有管理浮动汇率的重大演变。 从官定汇率到市场决定,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迈出重大步伐。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对外汇资源进行计划配给,汇率由官方决定。1979年,为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和鼓励企业出口创汇,我国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出口企业购买外汇的额度,允许企业通过外汇调剂市场转让多余的外汇,由此逐步形成了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这种双重汇率制度安排使市场机制开始在外汇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汇资源短缺的状态。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1994年初我国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取消了外汇留成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成立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外汇交易通过银行结售汇体系纳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在市场化改革方向上迈出了重大步伐。 从盯住美元走向有管理浮动,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加强。1994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受制于亚洲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人民币汇率并没有真正浮动起来,在相当长时间内处于盯住美元的状态。新世纪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改善,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时机日趋成熟。2005年汇率市场化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此后,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一直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2015年,改进了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强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要参考上日收盘汇率,以反映市场供求变化。2016年明确了“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统筹兼顾了市场供求、保持对一篮子货币基本稳定和稳定市场预期三者之间的关系,提高了汇率机制的规则性、透明度和市场化水平。2017年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模型中引入了“逆周期因子”,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于2018年1月和8月分别取消和重启了“逆周期因子”。宏观审慎因素的引入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逆周期调节对冲外汇市场超调和顺周期波动,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维护外汇市场稳定。 不断扩大人民币浮动区间,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从1994年开始,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为0.3%。经过2007年、2012年和2014年的逐步调整,目前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的日浮动幅度已扩大至中间价的2%,人民币对其他不同货币汇率的波幅已扩大到3%~10%。取消了银行对客户挂牌汇率限制,银行可基于市场需求和定价能力对客户自主挂牌人民币对其他货币汇价,现汇、现钞挂牌买卖价没有限制。随着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逐步扩大,汇率弹性不断增加,汇率在外汇市场供求中的“自动稳定器”功能更好地发挥,外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多层次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是我国金融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效运行的外汇市场能够有效传递汇率信号,促进外汇资源优化配置,为市场主体提供丰富的避险工具,有利于形成合理、均衡的汇率水平。从1994年我国建立统一外汇市场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境内到全球,逐渐形成了开放包容性、功能完善的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 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从1994年外汇市场成立以来,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已形成境内外各类机构并存、以境内银行为主的格局,参与机构总计673家,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84家、非金融企业2家、境外金融机构93家。对外开放方面,境外央行类机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三类境外机构可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对内开放方面,简化市场准入,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进入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交易产品不断丰富。外汇管理部门大力推进外汇市场建设,不断丰富外汇市场交易产品,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多样化的外汇需求。银行间市场的可交易货币从最初的美元、港元、日元3种货币,逐步扩展至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泰铢等27种全球主要货币,能够满足绝大部分的外币交易需求。银行对客户市场的挂牌货币也从最初的美元、港元、日元3种货币,逐步增加到超过30种。外汇市场交易品种日益丰富,从早期仅有即期产品,逐步扩展至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基本满足了市场主体管控汇率风险的交易需求。 外汇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了健全高效的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体系,能够满足不同主体在不同市场不同产品上的多样化需求,为培育外汇市场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夯实了基础。银行间外汇市场从早期的集中竞价、撮合交易和集中清算模式,逐步发展为具有电子双边询价、双边授信下集中撮合、做市商制度和声讯经纪等多样化交易方式,集中清算、集中净额清算、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等多样化清算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清算体系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坚定不移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在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进程中不断提高开放经济宏观管理能力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外汇管理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做好各项工作。 实行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不断提高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水平 激发贸易新活力。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依法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新动能。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更大改革自主权,积极支持在相关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改革的先行先试,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优化外商来华直接投资金融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吸引高质量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放宽外汇领域的市场准入,让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中公平竞争。 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经贸畅通和资金融通。坚持扩大开放,不断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支持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发展互利共赢的经贸伙伴关系,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为世界共同发展增添新动力。拓展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方式,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按照“依法合规、有偿使用、提高效益、有效监管”的方针,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坚定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改革目标,不断强化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理顺汇率价格信号,为市场主体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造更好的条件。 稳妥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作为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内容,资本项目开放要坚持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的宗旨。应当与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等相适应,把握好改革方向、节奏和重点,渐进有序推进。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改革,重点是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坚持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联动,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程度,提高交易环节对外开放程度。 推动金融市场更高层次开放。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互为一体,下一步将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思路逐步扩大开放。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改革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RQFII、QDII、RQDII等)外汇管理制度,债券市场便利并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熊猫债),衍生品市场支持扩大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扩大互联互通的覆盖范围,完善债券通,推动沪伦通落地,继续扩大基金互认产品范围。支持国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研究允许中资机构参与离岸人民币市场、证券期货机构开展跨境业务、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试点等开放措施。规范外资参与上市公司外汇管理,研究允许境内上市公司外资股东直接参与上市公司配售、增发业务,推动实施外籍员工直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建立健全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围绕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两条主线,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增强汇率弹性,提高外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明确外汇交易实需原则内涵,审慎放开非实需交易。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有序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支持境外机构在境内资本市场投融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丰富外汇交易工具,完善外汇市场套期保值功能与产品体系。优化基础设施,建立包容、竞争和有效监管的交易清算平台。加强市场主体风险教育,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的理念,减少押注单边升贬值的行为。 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增强开放经济金融管理能力 党的十九大要求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同时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随着我国高水平开放对资本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断提高,我国传统以合规监管为主的外汇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开放形势发展需要,急需在总结2015年以来防控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冲击经验基础上,引入宏观审慎管理的视角和机制,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这是落实“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在开放的环境中赢得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 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两位一体。宏观审慎从维护金融外汇形势稳定大局出发,逆周期市场化调节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防止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微观监管坚持功能监管理念,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跨境套利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保持监管政策和执行标准的跨周期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的“两位”,在于二者理念视角截然不同,从目标看彼此分工明确;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的“一体”,在于二者互相依存、互为补充,彼此一致的实施主体足以确保目标手段协调一致。宏观审慎管理的引入,为人民币可兑换改革不“翻烧饼”以及微观监管保持跨周期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创造了条件。 加快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丰富针对企业、个人和银行等各类交易主体的全覆盖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工具箱,密切本外币政策协调配合,综合运用风险准备金、类托宾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等政策工具。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包括企业、银行在内的系统重要性跨境投融资机构外汇监管制度,从维护全局稳定角度加强对企业跨境投融资行为监测监管力度,研究银行外汇业务微观合规与宏观审慎评估框架(MC & MPA),通过对宏观风险和业务合规性评估,强化跨境资本流动失衡情况下的调节作用。 充实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机制。一是加强行为监管。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构建基于国际惯例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新机制,打击操纵市场、误导和欺诈投资者行为,创造公平、公正、透明、有效的外汇市场环境。完善外汇批发市场监管指引,建立外汇批发市场监管体系。二是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外汇市场行政执法改革,坚持违法必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地下钱庄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借助贸易投资渠道的洗钱行为、构造交易套利行为等。重点检查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查实质性违规、违法构造交易套利行为。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与反洗钱、公安等部门监管合作。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杂志2019年第2期) 2019-01-25/shanghai/2019/0125/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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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过去5年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外汇市场形势及外汇领域值得关注的若干问题,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汇管理改革思路和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过去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指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和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外汇市场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应对外汇市场冲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坚持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取得新进展,外汇市场开放程度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提升。二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和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框架在探索中不断完善。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秩序。三是外汇储备在保持安全、流动基础上实现了保值增值,同时服务国家战略,有力支持了“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四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外汇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会议认为,2017年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外汇市场发展;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有序;改进外汇管理方式,提升外汇市场微观监管能力;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确保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会议深刻认识到,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提出了在更高的水平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目标新任务。外汇管理部门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提升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四项原则,做好新形势下外汇管理工作。 会议强调,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外汇管理部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金融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一方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另一方面,维护外汇市场稳定,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人才队伍,为外汇管理服务改革开放提供政治保证和专业支撑。二是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外贸创新发展,稳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试点。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丰富交易工具,扩大参与主体,建立健全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加强风险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中性意识,重视汇率风险管理,管控外部冲击风险。三是强化外汇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宏观审慎政策逆周期调控跨境资本流动,微观监管政策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保持执法标准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强化国际收支统计基础工作,打造“数字外管”平台,筑牢“安全外管”体系。五是加强外汇储备运营能力建设。积极支持“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等国家战略,确保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各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和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18-02-08/shanghai/2018/0208/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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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1月4日至5日在京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经济师出席会议。主题教育中央第十八巡回指导组副组长周小莹到会指导。 会议指出,2023年,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经济回升向好,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市场在错综复杂形势下保持基本稳定。一是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巡视整改,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加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供给,在全国实施一揽子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促进科创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优化外汇服务,便利个人外汇业务办理,为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提供优质外汇保障服务,推动银行持续提升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深化外汇市场建设,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在横琴粤澳、前海深港、雄安新区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外汇管理创新政策,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三是外汇监管更加精准有效。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供求。强化重点业务、重点主体监管,加大联合监管力度。有序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监管成效。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出口骗税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四是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全年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1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稳步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以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会议部署了2024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外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抓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强化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和战斗力。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推动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完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持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支持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三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坚决对顺周期、单边行为进行纠偏,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四是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依法全面监管外汇业务,加强常态化监管,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稳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优化外汇局业务流程,探索构建“智慧外管”,开展外汇重点课题研究。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部门、各省级分局、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完) 2024-02-20/jilin/2024/0220/2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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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展业办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展业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家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广泛调研、审慎试点的基础上,起草并发布《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营造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但监管中也发现,外汇管理改革落地过程中存在银行“未尽职审核”或“过度审核”等问题,银行存在违规展业情况,或影响合规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微观感受。为此,《展业办法》通过构建银行外汇展业通用框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银行展业标准,推动银行切实履行审核义务。前期已在4家商业银行开展试点,试点成效良好。据试点银行反馈,外汇业务流程再造契合银行自身完善风控和业务发展需要,成本可控,有利于提升银行经营效率和管理效能。 问: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的内容是什么? 答:《展业办法》推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构建包含事前客户识别与分类、事中差异化审查、事后监测报告的全流程展业框架,强化事前和事后环节风险责任,打破既往“防风险”对事中环节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事前,要求银行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落实银行“了解客户”责任。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事中,要求银行根据客户分类实施差异化审核措施,明确一类客户可凭指令办理外汇业务;二类客户由银行按“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查;三类客户由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事后,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发现外汇风险交易应上报外汇风险交易报告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和报告路径。同时,明确银行内部管理体系要求,涵盖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等方面,推动银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问:《展业办法》在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根据《展业办法》,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及业务风险整体判断,采取差异化审核措施。一是《展业办法》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通用框架,统一简化流程,优质客户可以同时享受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已有的便利化措施。二是银行对优质客户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给予银行更多产品创新空间。三是政策适用灵活,银行和企业可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或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四是外汇风险筛查和识别依托系统开展,事后监测更精准,对客户“无违规、不打扰”。前期参与试点的银行反馈,实施外汇展业改革后,优质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更为高效,银行外汇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问:《展业办法》在风险防范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展业办法》压实银行风险防范责任,实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一是客户尽调更扎实。《展业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了解客户”义务,推动银行充分利用自身数据和技术资源,整合信息形成客户画像,把好客户准入关,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发现。二是展业资源分配更合理。从试点情况看,各银行高风险客户占比较低,银行可以有效分配展业资源,在对广大中低风险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便利化服务的同时,加大对高风险客户和业务审查力度,有效防控风险。三是事后监测更高效。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指导银行聚焦外汇风险交易特征,依托系统及时回溯筛查,实现精准化风险识别和处置。 问:我们注意到,《展业办法》在外汇管理法规中首次提出“尽职免责”。能否介绍一下主要考虑? 答: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银行身处跨境资金业务办理一线,其政策执行情况直接决定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红利能否真正惠及经营主体。前期调研中,有银行提出确立代客业务“尽职免责”原则的诉求。《展业办法》积极回应银行关切,以立法形式明确客户在银行开展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采取外汇展业措施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破除“唯结果论”,打消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顾虑,更好地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提升合规客户跨境业务便利化感受。 问:对于《展业办法》施行有什么配套措施吗? 答: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稳步推动《展业办法》落实落地。一是尊重市场,自愿适用。尊重银行跨境业务规模、展业模式调整成本等方面客观差异,基于银行自愿前提逐步推进《展业办法》实施工作。银行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应当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接到国家外汇局通知后方可适用。银行尚不具备《展业办法》规定的组织架构、系统控制等要求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外汇业务,不受影响。二是辅导跟进、扎实准备。《展业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少银行希望加强培训辅导和同业交流。对此,各级外汇局将对银行改造系统、完善业务流程等工作给予相应辅导支持,降低银行试错成本。目前我们已在主要法人银行所在地建立辅导团队,对接相关银行开展准备工作。 2024-02-09/jilin/2024/0209/2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