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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2月27日) 2018-03-13/hainan/2018/0313/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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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分局完成对海南银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验收工作。 2018-04-08/hainan/2018/0408/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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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2月27日) 2018-03-13/hainan/2018/0313/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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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8.1 2018-03-13/hainan/2018/0313/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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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8.1 2018-03-13/hainan/2018/0313/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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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1474亿元人民币,支出11030亿元人民币,顺差443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0471亿元人民币,支出8301亿元人民币,顺差2170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003亿元人民币,支出2729亿元人民币,逆差172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8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17亿美元,支出1746亿美元,顺差7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58亿美元,支出1314亿美元,顺差34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59亿美元,支出432亿美元,逆差27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43 70 11,474 1,817 -11,030 -1,746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170 344 10,471 1,658 -8,301 -1,314 2.服务贸易差额 -1,727 -273 贷方 1,003 159 借方 -2,729 -432 2.1加工服务差额 83 13 贷方 84 13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3 贷方 23 4 借方 -6 -1 2.3运输差额 -266 -42 贷方 177 28 借方 -443 -70 2.4旅行差额 -1,515 -240 贷方 159 25 借方 -1,674 -265 2.5建设差额 11 2 贷方 58 9 借方 -48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7 -6 贷方 16 3 借方 -53 -8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13 2 借方 -6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54 -24 贷方 20 3 借方 -174 -2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120 19 借方 -109 -1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23 19 贷方 320 51 借方 -197 -3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7 -1 贷方 3 1 借方 -10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9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4-08/hainan/2018/0408/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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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968亿元人民币,支出13813亿元人民币,顺差155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659亿元人民币,支出11100亿元人民币,顺差1559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309亿元人民币,支出2713亿元人民币,逆差140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8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70亿美元,支出2146亿美元,顺差2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67亿美元,支出1725亿美元,顺差24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3亿美元,支出422亿美元,逆差218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5 24 13,968 2,170 -13,813 -2,146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59 242 12,659 1,967 -11,100 -1,725 2.服务贸易差额 -1,404 -218 贷方 1,309 203 借方 -2,713 -422 2.1加工服务差额 92 14 贷方 93 14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48 7 借方 -9 -1 2.3运输差额 -373 -58 贷方 217 34 借方 -590 -92 2.4旅行差额 -1,216 -189 贷方 216 34 借方 -1,432 -223 2.5建设差额 39 6 贷方 90 14 借方 -52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1 -8 贷方 17 3 借方 -68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27 4 借方 -8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4 -18 贷方 25 4 借方 -139 -2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6 7 贷方 163 25 借方 -116 -1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40 22 贷方 392 61 借方 -252 -3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6 1 借方 -18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15 2 借方 -28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3-23/hainan/2018/0323/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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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2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11776亿元人民币(等值17106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9962亿元人民币(等值6116亿美元),占36%;短期外债余额为71814亿元人民币(等值10990亿美元),占64%,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1021亿元人民币(等值1687亿美元),占10%;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1530亿元人民币(等值234亿美元),占1%;银行债务余额为55249亿元人民币(等值8455亿美元),占49%;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9764亿元人民币(等值4555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210亿元人民币(等值2175亿美元),占13%。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5574亿元人民币(等值3914亿美元),占2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8760亿元人民币(等值2871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8475亿元人民币(等值4358亿美元),占25%;债务证券余额为22087亿元人民币(等值3379亿美元),占20%;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0亿元人民币(等值100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210亿元人民币(等值2175亿美元),占13%;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020亿元人民币(等值309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7196亿元人民币(等值5692亿美元),占33%;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74580亿元人民币(等值11414亿美元),占67%。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2%,欧元债务占9%,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7%。 2017年末,我国负债率为14%,债务率为71%,偿债率为7%,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35%,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17年12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7年12月末 2017年12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1021 1687 短期 1114 17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14 17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9908 1516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574 1006 贷款 3334 51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1530 234 短期 705 108 货币与存款 705 108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825 126 SDR分配 650 10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75 27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55249 8455 短期 43751 6696 货币与存款 27765 4249 债务证券 4635 709 贷款 11252 172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8 15 长期 11498 176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493 1147 贷款 3958 60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7 7 其他部门 29764 4555 短期 21773 3332 货币与存款 5 1 债务证券 183 28 贷款 2285 35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8431 2821 其他债务负债 869 133 长期 7991 122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088 319 贷款 4745 72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28 50 其他债务负债 830 127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210 2175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9898 1515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287 44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4025 616 外债总额头寸 111776 17106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8-04-08/hainan/2018/0408/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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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12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7年我国外债形势总体有什么变化?如何评价当前我国外债风险? 答:2017年我国外债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12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106亿美元,较2016年末增长2948亿美元。分季度来看,2017年外债增长主要集中在二、三季度,分别增长1249亿美元、1172亿美元;四季度外债余额增长355亿美元,增速明显放缓。从债务工具来看,2017年我国外债增长主要由货币与存款、债务证券的增长推动,两者对外债总规模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2%、37%。 当前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17年末,我国负债率(外债余额/GDP)为14%,债务率(外债余额/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为71%,偿债率(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为7%,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的比例为35%,以上各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 问:推动我国外债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2017年,我国外债增长主要是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政策红利释放两方面因素叠加的结果。一方面,我国经济继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各项经济发展指标平稳增长。全年国内生产总值8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9%;货物进出口总额27.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2%;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明显增强,汇率预期总体平稳,这些是我国外债增长的基础性因素。另一方面,多项改革措施陆续出台,提升了境内主体跨境融资便利化程度。2017年,人民银行、外汇局进一步完善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使境内机构能够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程度日益提高,特别是内地与香港“债券通”,进一步向境外投资者开放了境内金融市场,境外机构增持境内债券的意愿积极,持有境内债券规模不断增加。 未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要求,不断完善以银行和短期资本流动为重点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8-04-08/hainan/2018/0408/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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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2月,银行结汇7847亿元人民币(等值1242亿美元),售汇8367亿元人民币(等值132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19亿元人民币(等值8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525亿元人民币,售汇762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00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22亿元人民币,售汇74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1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3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314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27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20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15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94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357亿元人民币。 2018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17859亿元人民币(等值2798亿美元),累计售汇18434亿元人民币(等值288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575亿元人民币(等值9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696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692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4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89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51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2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214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15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009亿元人民币。 2018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510亿元人民币(等值2297亿美元),对外付款14900亿元人民币(等值235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89亿元人民币(等值62亿美元)。 2018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683亿元人民币(等值5431亿美元),对外付款33487亿元人民币(等值524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196亿元人民币(等值18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3-23/hainan/2018/0323/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