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改革不深入、工作不协调、政策不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存在个别干部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影响了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为进一步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工作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当前经济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督查力量,创新督查方式,突出督查重点,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层层传导抓落实促发展的压力,推动重大政策举措、重点投资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加快落地,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二、督查重点 这次督查的重点内容是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四个方面工作。 (一)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围绕适度扩大总需求,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保持消费平稳增长,促进进出口企稳回升,督查6项内容:一是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督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8000亿元以上铁路投资、1.65万亿元公路投资、20项重大水利工程、2000公里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600万套棚户区住房改造、新建改建20万公里农村公路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促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尚未按时开工和建设进展迟缓的2015年、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督查。二是促进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督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大幅放宽社会投资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优化政府服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等情况;继续跟踪督促民间投资增速靠后以及体量较大且增速放缓明显的北京、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青海等7个省(市)深入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督查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引导基金使用情况。三是清理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督查依法依规将沉淀2年以上财政资金收回并调整使用情况,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把钱用到刀刃上。四是扩大消费需求。督查推动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促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情况。五是促进外贸创新发展。督查促进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和提高中西部承接加工贸易能力,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政策,推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扩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试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情况。六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督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情况。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解决重点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督查7项内容: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督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地方承接,严控新设许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以及各地控编减编等情况;进一步取消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清理和取消“红顶中介”等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等情况;全面公布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等情况;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推动部门间业务协同,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等情况。二是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基础上,对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加快推进过剩产能退出,确保完成今年粗钢4500万吨、煤炭2.5亿吨的去产能任务。三是化解房地产库存。督查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情况;因城施策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进一步提高库存较多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群体在城镇购房等情况。四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督查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和综合性措施,有效控制非金融类企业杠杆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切实防范风险等情况。五是降低企业成本。督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以及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问题情况;督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政策,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情况。六是加大力度补齐短板。督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确保实现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其中易地扶贫搬迁200万人以上;抓紧灾后重建和水毁工程修复,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情况;加强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七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督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结构调整、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等情况。 (三)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督查3项内容:一是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督查首批28个“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双创”要素投入,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情况。二是促进制造业升级。督查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互联网”,推动建设若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情况。三是激发各类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督查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等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培育创业创新服务业等情况。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妥善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坚决稳住就业这个“底盘”,保住基本、兜住底线,督查7项内容:一是扩大就业创业。督查促进765万高校毕业生、500多万中职毕业生,以及农民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富余员工安置,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等情况,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二是加强保障房分配管理。督查保障房分配使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切实解决保障房空置、配套设施滞后问题。三是促进农民增收。督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改革粮食收储制度,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等情况。四是促进教育公平。督查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等情况。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督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及群众医疗满意度,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推进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及三医联动改革等情况。六是切实加强社会保障。督查“五险一金”运行保障,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落实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情况。七是加大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治理力度。督查各地执行“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及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等情况。 同时,对各地区、各部门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督查问责机制、激励机制等情况,以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对照督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 (二)实地督查。在自查基础上,国务院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工作中,督查组将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听取当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审计、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三)征询社会意见。督查期间,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其“两微一端”,征询社会各界对落实和完善重大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转有关地方、部门核查和研究处理。 (四)加强舆论引导。督查过程中,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督查情况,充分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效,宣传典型经验做法,释放积极信号,提振信心,同时对不作为等突出问题予以曝光,营造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激励问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健全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督查中,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先进典型。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相关督查结果抄送中央组织部。 四、督查安排 (一)实地督查范围。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对今年初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实行“免督查”。 (二)督查进度安排。各地区、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查,9月15日前向国务院报送自查报告(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相关工作建议清单)。9月18—30日,国务院派出督查组赴地方和部门开展实地督查。10月10日前,各督查组将督查结果报送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适时向地方、部门转送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 (三)督查组组成。组成20个国务院督查组,其中,15个督查组负责督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督查组负责督查国务院有关部门。督查组成员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政府督查室抽调,邀请部分国务院参事和专家学者参加。督查组人员名单及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五、督查纪律要求 (一)自查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凡经实地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实地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要求逐项核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实地督查期间,督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请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监督。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国务院 2016年8月26日 (本文有删减) 2016-09-01/shandong/2016/0901/377.html
-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强调 强化基础注重集成完善机制严格督察 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推进改革 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8月30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高峰期,是落实改革任务的攻坚期,抓谋划、抓统筹、抓落实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更加注重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更加有针对性解决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矛盾和问题,强化基础支撑,注重系统集成,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督察落实,不断提高改革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清理规范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出台和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会议指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要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为绿色发展服务。要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的监管协调,完善有关监管规则和标准。 会议强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关键是要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领域体现法治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要在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取得工作实效。 会议指出,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对由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金融类和非金融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对用于实施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目的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坚持公平配置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 会议强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要针对科研人员岗位特点,统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科学门类,统筹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新链条,加强系统设计、分类管理,构建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通过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励措施,完善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改革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勇于探索创新的先进典型,形成了一批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广,支持各地差别化探索,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医保经办管理体制、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全力取得突破。 会议强调,推进脱贫攻坚,关键是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快形成中央统筹、省区市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围绕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提出具体办法,以硬措施保障硬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党委和政府,要层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中央各部门要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履职尽责。 会议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会议强调,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严格管制各类开发活动、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意义重大。要按照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机制,严格编制实施程序、规范要求、技术审核要求,因地制宜制定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形成更具针对性的负面清单。要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重点评价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考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会议同意在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会议指出,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交给市场,将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依法赋予转制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充分激发活力和创造力。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人员,加强社会保障衔接,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和革命纪念馆为平台,稳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广泛吸引志愿者参与文化志愿服务,发展壮大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志愿服务保障和支持。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快3年了。从评估的情况看,全面深化改革实施进展顺利,各领域标志性、支柱性改革任务基本上已经推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框架正在逐步确立。改革真刀真枪、大刀阔斧,涉险滩、动奶酪、啃硬骨头,突破了一些过去认为不可能突破的关口,也解决了一些多年来想解决但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不断夯基垒台、积厚成势,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 会议强调,改革关头勇者胜,气可鼓而不可泄。要抓难点、补短板,尚未推出的改革要加快突破推进,已经推出的改革要加快落实落地。要抓试点、求突破,加强试点工作统筹,及时评估试点的成效、经验和问题,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推广应用。要抓督察、促落实,落实督察责任,严格督察工作要求,提高督察工作权威性和执行力。要抓宣传、聚共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群众利益诉求,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发现基层创新典型,及时宣传总结推广。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16-09-01/shandong/2016/0901/378.html
-
近日,资阳市中心支局对辖内部分重点涉外企业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企业外汇业务需求和办理外汇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解答企业外汇业务疑问。 2019-05-15/sichuan/2019/0515/893.html
-
附件:5月15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05-15/ningbo/2019/0515/102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2019-03-19/xiamen/2019/0319/1256.html
-
2019-05-14http://www.gov.cn/xinwen/2019-05/13/content_5391199.htm
-
2019-05-15http://www.gov.cn/xinwen/2019-05/14/content_5391585.htm
-
2019-05-15http://www.gov.cn/xinwen/2019-05/14/content_5391578.htm
-
2019-05-15http://www.gov.cn/xinwen/2019-05/14/content_5391581.htm
-
2019-05-15http://www.gov.cn/xinwen/2019-05/14/content_53915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