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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压实银行展业审核责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2: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64.89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23.17万元人民币。 案例4: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 2018年4月至6月,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83.6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5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3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85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银行义乌分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案 2019年3月至11月,中国银行义乌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4.94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4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0.02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20年1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1.97万元人民币。 2022-09-30/fujian/2022/0930/1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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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18日,第七届“海洋杯”中国·平潭国际自行车嘉年华拉开序幕。平潭综合实验区支局依托嘉年华系列活动之环岛骑游开展“骑迹畅游平潭金融知识相伴”主题外汇金融知识普及宣传。 为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支局“蓝马甲”宣传小队走进活动主会场平潭龙王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发放政策宣传折页,讲解网络炒汇、跨境赌博、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的识别方式和防范措施,提醒居民增强辨别能力和防骗意识,坚决抵制高额回报的诱惑,不出租出借外汇账户,不组织、不参与跨境赌博、非法集资等外汇领域非法金融活动,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本次活动,平潭支局共发放宣传折页60余份,宣讲受众30余人,进一步提高群众防范外汇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 2022-09-20/fujian/2022/0920/1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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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6万亿美元)。 2022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2.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34万亿美元)。 2022-08-30/fujian/2022/0830/1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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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全辖(不含厦门)2022年8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387件,其中经常项目类358件、资本项目类28件、国际收支类1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191件,受理单办结196件。 2022-09-05/fujian/2022/0905/1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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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全辖(不含厦门)2022年9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383件,其中经常项目类347件、资本项目类36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167件,网上受理/受理单办结216件。 2022-10-10/fujian/2022/1010/1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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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9月,银行结汇15416亿元人民币,售汇14840亿元人民币。2022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3234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246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9月,银行结汇2214亿美元,售汇2132亿美元。2022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20058亿美元,累计售汇18873亿美元。 2022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796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8810亿元人民币。2022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15646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1114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453亿美元,对外付款5574亿美元。2022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781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7102亿美元。 2022年以来,我国涉外经济活动保持活跃,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有序。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双双保持顺差格局,其中,银行结售汇顺差1185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支顺差714亿美元。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恢复向好,国际收支结构更加稳健,外汇市场韧性明显增强,有助于跨境资金流动稳定。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10-31/fujian/2022/1031/1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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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7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2022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80.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29万亿美元)。 2022-10-31/fujian/2022/1101/1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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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2万亿美元)。2022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6.8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92万亿美元)。 2022-10-08/fujian/2022/1008/1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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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安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内建设银行设立“关银一KEY通”代理点,系除成都外在省内市州设立的首家川渝一体化代理点。代理点通过制发共享盾实现对企业网银和电子口岸IC卡申领等相关业务的支持,有效解决了本地外贸企业业务办理的脚底成本,同时提供了四川和重庆地区外贸企业电子口岸相关业务的异地办理渠道,切实为外贸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提升外贸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截止2022年10月底,“关银一KEY通”代理点累计为33户企业(包括2户重庆企业)办理各类口岸业务36笔,其中,电子口岸IC卡申领业务24笔,变更信息5笔,解锁5笔,换卡2笔。 2022-11-09/sichuan/2022/1109/2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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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2022-09-15/fujian/2022/0915/1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