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为了解辖区外汇业务运行状况,内江市中心支局积极走访辖内涉外银行和企业。走访过程中不仅注重外汇领域活情况和苗头性问题的收集,同时对于银行和企业提出的业务需求和难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切实提高走访实效。 2018-05-10/sichuan/2018/0510/565.html
-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副局长 2017-07-31/sichuan/2017/0731/298.html
-
近日,外汇局韶关市中心支局积极参加韶关市团委在韶关市风度名城广场开展的“新时代新思想,我志愿我善美”学雷锋服务嘉年华活动。 针对外汇投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等情况,外汇局韶关市中心支局以“学习金融知识,远离诈骗陷阱”为主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讲解个人外汇管理、国际收支申报、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等,并现场答疑,为市民防范电信诈骗支招。 2018-03-16/guangdong/2018/0316/1031.html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部署及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一部门关于整治违法虚假广告的安排,有效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切实防控金融风险,3月15日,广东省金融监管部门联手在广州举办“3.15广东省金融广告治理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此次活动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州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主办,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等八个行业协会联合承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覃道爱出席活动并致辞。 覃道爱指出,近一段时期以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积极联合相关金融管理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推进了全省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希望各金融机构及企业要全面提升对金融广告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部署,切实规范金融业务广告营销行为。据了解,广东省内各金融监管部门日前已签署了《协同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合作备忘录》,率先建立起多监管部门合作机制,共同制定金融广告的正面与负面清单,建立甄别机制,搭建金融广告监测平台,联合开展执法活动。 在启动仪式上,广东省内八家主要金融行业协会代表各自会员签署了《广东省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明确了省内金融机构、企业在开展业务广告宣传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广告宣传的导向、内容、用语的禁止性规定。按照约定,各行业协会要建立本行业机构广告宣传行为的审查和惩戒机制,由行业自律组织首先承担起广告宣传的管理责任。 同日,广东省金融广告监测中心正式挂牌。据悉,该中心是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指导下,由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建设及运营的全国首个省级金融广告监测平台,率先利用科技手段对全媒体的金融广告进行自动化监测。截至今年3月,累计采集金融广告15万余条,疑似违法违规广告约1.9万条,确认违法违规广告近50条。有关部门根据监测发现的违法情况,已经对违规金融广告采取责令撤除、给予监管行政处理等措施。 2018-03-23/guangdong/2018/0323/1033.html
-
为进一步适应外贸发展新变化、新特点,稳步推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切实服务广州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广州花都皮具皮革市场市场采购试点业务。从便利贸易收结汇、简化个人贸易单证、降低资金结算成本和推动信息联网等四个方面着手,提升外汇服务水平,顺利推动市场采购业务试点于2017年3月6日正式启动。同时,主动联合银行实地开展政策座谈和业务宣传,增强试点商户等经营主体资金结算操作的合法合规意识,引导其及时、合规回流贸易货款,确保试点业务有序、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优化跨境电商结算服务。结合当前外贸新业态发展需求,通过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重点功能模块系统建设,探索对跨境电商进出口、市场采购出口收汇业务的全面电子化管理。支持和指导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机构加快对接“单一窗口”平台,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三是简化A类企业贸易收款入账流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大大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节约企业收结汇时间,便利企业资金周转。 四是鼓励银行电子单证审核。银行为A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仅审核其电子单证,企业无需携带大量纸质业务凭证,业务办理更加高效、便捷,交易成本也进一步降低。据了解,在使用电子单证前,客户采取邮递方式递交付款审核材料,完成一笔跨境货款支付需要至少2天时间;使用电子单证后,客户以电子形式提交资料,若资料无误,1天即可完成付款,大大加快了付款速度,同时节省了邮寄费用。 2018-03-07/guangdong/2018/0307/1028.html
-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作为新出台的宏观审慎管理工具,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政策将企业融资额度增至其净资产的两倍,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企业跨境融资自主权,方便企业融入境外低成本资金。2017年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有序推进业务开展。一方面,通过举办政策宣讲培训会等途径,提高社会各界对政策的认知度;另一方面,通过做好服务,让企业和银行切实获取政策红利,提升政策认同感,促进业务发展。 一是通过举办多场政策宣讲会,向银行和企业推介政策。2017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共举办近10场政策宣讲会,其中7月份举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千人宣讲大会,对61家在粤银行机构、680家企业近千人进行政策宣讲,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是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迅速扩大政策接受面。通过新闻媒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政策内容,用具体的企业案例介绍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成效,支持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三是快速更新业务指引,全面提升服务质量。2017年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进一步完善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结合跨境融资系数调整情况,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及时更新企业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指引及申请表格,上挂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站,方便企业提前备齐材料,同时还印制宣传小册子放置在银行业务柜台,便于企业了解政策内容和要点。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2018-03-07/guangdong/2018/0307/1029.html
-
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外汇政策宣传活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一是发挥组织合力。结合“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联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反洗钱部门,工商部门,证券、保险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组织机构,共同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普及外汇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 二是重点宣传个人外汇政策。向市民展示非法买卖外汇、参与非法互联网炒汇的危害性,引导市民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外汇业务,提高识别非法金融广告的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面向基层。深入街道、村镇、社区,讲求实效,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宣传形式以广场、街头宣传为主,通过设立柜台摊点,现场讲解、派发宣传单、悬挂标语、展板展示、解惑答疑等方式,直接面向个人宣传,培养公众合理合法用汇理念。 2018-03-28/guangdong/2018/0328/1035.html
-
阳西县是海洋渔业大县,村民多以出海打渔为生,经常接触外币。近日,为让更多村民了解外汇政策,保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籍阳江市金融青联、文联联合人民银行阳西县支行开展“我们的中国梦 金融精准扶贫文艺下乡志愿演出活动”的契机,深入阳西县溪头镇石港村,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在溪头镇石港村文化广场现场设置咨询、宣传服务台,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向群众发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册、普及外汇管理知识宣传画册、外汇违法案例警示等折页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当天晚上,有关主办部门联合举办“我们的中国梦,金融精准扶贫文艺下乡志愿演出活动”晚会,将本次宣传活动气氛推向高潮。阳西县广播电视台、阳西政府网、阳西报社对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进一步扩大外汇知识宣传影响力,增强群众的外汇守法意识。 2018-03-14/guangdong/2018/0314/1030.html
-
近日,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联合中山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中山市证券行业协会、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展“打击非法外汇买卖、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在中山市兴中广场举行,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通过悬挂横幅、设摊宣讲、派发外汇管理知识问答资料及宣传彩页、现场答疑等方式,对贴近百姓民生的个人外汇业务金融知识进行了宣传,加深了群众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和熟悉度,增强合法合规用汇意识,取得较好宣传效果。 2018-03-27/guangdong/2018/0327/1034.html
-
2015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991亿元,支出10712亿元,顺差227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799亿元,支出8525亿元,顺差327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92亿元,支出2188亿元,逆差996亿元。 2015年1-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3012亿元,支出112005亿元,顺差21007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40亿美元,支出1683亿美元,顺差35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53亿美元,支出1339亿美元,顺差51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7亿美元,支出344亿美元,逆差156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419亿美元,支出18042亿美元,顺差3377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11 2015.1-11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278 21,007 12,991 133,012 -10,712 -112,005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275 32,683 11,799 120,283 -8,525 -87,600 2.服务贸易差额 -996 -11,676 贷方 1,192 12,729 借方 -2,188 -24,405 2.1加工服务差额 109 1,145 贷方 110 1,154 借方 -1 -9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6 124 贷方 15 194 借方 -8 -70 2.3运输差额 -255 -2,709 贷方 194 2,178 借方 -450 -4,887 2.4旅行差额 -889 -10,799 贷方 321 3,256 借方 -1,210 -14,055 2.5建设差额 12 286 贷方 66 832 借方 -55 -54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1 -177 贷方 22 265 借方 -53 -442 2.7金融服务差额 1 -31 贷方 10 119 借方 -8 -150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88 -1,147 贷方 3 62 借方 -91 -1,20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1 713 贷方 152 1,343 借方 -71 -63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5 1,063 贷方 288 3,234 借方 -223 -2,17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61 贷方 3 41 借方 -10 -10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77 贷方 7 59 借方 -6 -13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11 2015.1-11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8 3,377 贷方 2,040 21,419 借方 -1,683 -18,042 1.货物贸易差额 514 5,256 贷方 1,853 19,368 借方 -1,339 -14,112 2.服务贸易差额 -156 -1,879 贷方 187 2,051 借方 -344 -3,930 2.1加工服务差额 17 184 贷方 17 186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20 贷方 2 31 借方 -1 -11 2.3运输差额 -40 -436 贷方 31 351 借方 -71 -787 2.4旅行差额 -140 -1,738 贷方 50 524 借方 -190 -2,262 2.5建设差额 2 46 贷方 10 134 借方 -9 -8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 -28 贷方 3 43 借方 -8 -71 2.7金融服务差额 0 -5 贷方 2 19 借方 -1 -2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 -185 贷方 0 10 借方 -14 -19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3 115 贷方 24 216 借方 -11 -10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 172 贷方 45 521 借方 -35 -3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10 贷方 0 7 借方 -2 -16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12 贷方 1 10 借方 -1 -2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12-31/guangdong/2015/1231/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