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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召开2025年下半年全省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局长刘玉苓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副行长冯子兴、杨仁荣、闫真宇分别部署相关工作,一级巡视员张全兴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省金融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金融总量合理增长,社会融资成本下降,有力支持了浙江省经济向新向好。上半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各项贷款分别新增1.9万亿元、1.56万亿元,科技、绿色、普惠小微、养老产业、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贷款增速均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企业贷款利率、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同比分别下降0.41个、0.45个百分点。 会议强调,全省金融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2025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外汇局工作会议精神,为巩固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提供金融支撑。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有力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量的合理增长,注重质的有效提升,稳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优化资金供给结构,突出服务实体经济重点方向,持续发力落实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升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推动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全省金融安全稳定。四是本外币紧密协同,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用好外汇便利化政策,加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五是深入践行金融为民,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便利性。 2025-08-12/zhejiang/2025/0811/2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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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7月,银行结汇16700亿元人民币,售汇15070亿元人民币。2025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9883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902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7月,银行结汇2336亿美元,售汇2108亿美元。2025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3768亿美元,累计售汇13793亿美元。 2025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935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9909亿元人民币。2025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2670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1811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904亿美元,对外付款6981亿美元。2025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551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431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 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 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 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 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8-19/fujian/2025/0819/2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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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国家外汇管理局哈密市分局携手工商银行哈密分行,深入哈密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走访调研与政策宣介活动。 深入一线调研,精准把握需求。调研组一行走进铜矿矿区、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展规划以及面临的实际困难。针对企业提出的信贷融资、对外投资等问题,调研组结合企业实际,进行现场答疑解惑,从专业角度提出解决方案。 政策精准滴灌,助力企业发展。在随后的座谈中,外汇局工作人员向企业开展了汇率避险政策讲解,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向企业分享了降低融资成本等具体举措,并为企业量身定制了外汇衍生产品,帮助企业更好的规避汇率风险。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哈密市分局将持续加强与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协作,常态化开展走访服务,搭建好信息沟通桥梁,推动惠企政策和金融外汇服务精准落地,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8-15/xinjiang/2025/0815/1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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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7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7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5年7月我国外汇市场形势如何? 答:7月以来,国际汇市波动加大,美元指数反弹后回落,非美货币随之波动调整。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一是市场预期和交易平稳有序。7月,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环比分别增长12%和16%,结售汇延续顺差态势,规模为228亿美元。企业、个人等主体结汇率环比小幅上升,售汇率基本持平,说明市场预期稳定,交易较为活跃。二是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7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入和支出规模处于历史高位,收支基本平衡。其中,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环比增长33%,保持高位运行;服务贸易、投资收益资金净流出环比分别增长34%和7%,主要是居民暑期出境旅行、企业分红派息处于季节性高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加之外汇市场韧性不断增强,都将为外汇市场保持稳健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2025-08-19/fujian/2025/0819/2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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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组织辖内57家银行机构召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应用场景推广、外汇代码标准化及网络接入安全管理等科技管理工作培训会。此次培训有效提升了各银行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应用场景的认识,进一步激发了试点参与积极性,助力银行精准把握业务方向。针对外汇代码标准管理,明确外汇代码服务业务办理要点,减少业务风险。同时,强化银行业务人员网络安全防护意识,筑牢安全防线,为“数字外管”“安全外管”建设注入动力,保障外汇管理工作安全、高效开展。 2025-08-20/tianjin/2025/0806/2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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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heilongjiang/2025/0820/2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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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政务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事项或信息,并接受监督。 1.政务公开目录 网址:http://changsha.pbc.gov.cn/changsha/130011/130013/index.html 2.政务公开指南 网址:http://changsha.pbc.gov.cn/changsha/130011/130015/index.html 3.政务公开制度 网址:http://changsha.pbc.gov.cn/changsha/130011/130045/130048/index.html 2019-12-18/hunan/2018/0711/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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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hunan/)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国际收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国际收支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外汇检查处 10 现行有效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国际收支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外汇检查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国际收支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国际收支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国际收支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2019-12-18/hunan/2018/1227/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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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务事项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 一、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湖南省分局子站相应页面或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办公现场领取。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口头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二、受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并受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答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计算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予以答复。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3),并传真或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事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84301976 传真号码:0731-84301656 邮政编码:410005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邮箱 附1: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务公开申请表 附2: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务公开告知书 附3: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务公开告知书回执 2018-06-29/hunan/2018/0629/7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