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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在吉林省分局积极务实创新,指导自律机制牵头行组织召集第一次自律机制业务工作会议,中行、工行、建行等10家成员银行参加了会议,经常项目处列席会议。参会各行就牵头行提出的《吉林省外汇业务自律机制关于规范进口付汇报关单核验的指导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 2017-05-10/jilin/2017/051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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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07-23/jilin/2014/072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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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7/jilin/2017/052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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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0月,银行结汇8145亿元人民币(等值1283亿美元),售汇9424亿元人民币(等值148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279亿元人民币(等值20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068亿元人民币,售汇897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90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077亿元人民币,售汇44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63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2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38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0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94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061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666亿元人民币。 2015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90770亿元人民币(等值14661亿美元),累计售汇110875亿元人民币(等值1787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0106亿元人民币(等值321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024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428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403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05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59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93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62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818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0557亿元人民币。 2015年10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323亿元人民币(等值2414亿美元),对外付款15943亿元人民币(等值251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620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 2015年1-10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68147亿元人民币(等值2717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72907亿元人民币(等值27906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4759亿元人民币(等值734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11-18/jilin/2015/111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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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银行名录 序号 银行名称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14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15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 16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7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8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4 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 25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经营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银行名录 序号 银行名称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2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13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5 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 16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经营对客户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银行名录 序号 银行名称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1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2 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 13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05-06/jilin/2015/050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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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09.28亿元人民币,流出58.77亿元人民币,净流入150.51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59.64亿元人民币,流入186.68亿元人民币,净流出72.96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价,2015年第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3.44亿美元,流出9.39亿美元,净流入24.05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41.49亿美元,流入29.83亿美元,净流出11.66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年第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50.51 流入 209.28 流出 58.7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72.96 流入 186.68 流出 259.64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年第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4.05 流入 33.44 流出 9.39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1.66 流入 29.83 流出 41.49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5-11-18/jilin/2015/11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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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于2015年10月6日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身份,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正式通报中国采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已完成采纳SDDS的全部程序,将按照SDDS标准公布统计数据。10月7日,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一副总裁利普顿在利马共同出席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期间举行的中国采纳SDDS的仪式。 采纳SDDS符合我国进一步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宏观经济家底,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有利于国际社会和公众对中国经济的深入了解,提升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水平。采纳SDDS是我国在完善统计体系、提高透明度方面所取得的又一重大进步。 为帮助数据使用者充分了解我国对外部门统计数据的统计方法,科学评估数据的覆盖范围、时效性、可得性、真实性,合理判断国家涉外经济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现公布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外债统计数据诠释文件,供参考。(见附件) 附件1: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诠释文件 附件2: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诠释文件 附件3: 中国外债统计数据诠释文件 2015-11-26/jilin/2015/112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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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普及外汇法规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外汇金融安全意识,3月15日,松原市中心支局借助市工商局组织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商业街宣传”平台,组织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及涉汇企业开展了“3.15外汇知识宣传日活动”。 松原市中心支局及外汇指定银行、涉汇企业通过在商业街设立宣传栏、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引导广大市民学习相关外汇金融知识。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纪念品2000余份,接受居民咨询和提问80余人次。外汇局工作人员深入解答了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汇问题,并提醒市民警惕外汇非法集资和涉汇金融诈骗活动,远离网络炒汇、地下钱庄和外汇黑市,加强外汇金融消费维权意识,清晰涉汇消费维权的途径和方法。 本次宣传,进一步普及了外汇知识,强化了市民的涉汇风险意识。为营造辖区健康、有序、安全的外汇金融消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7-03-17/jilin/2017/031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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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3月15日,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平市中心支局与中心支行一起组织我市3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外汇知识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权益责任 风险”的主题,制作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专家解读”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向过往群众详细讲解外汇业务知识,同时还耐心解答远离外汇黑市,打击网络炒汇等百姓关心的话题。活动现场气氛热烈、互动频繁,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四平当地记者同时进行了现场采访,并表示将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持续的、立体化的方式进行宣传和普及。 2017-03-17/jilin/2017/031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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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5年8月28日) 2015-09-01/jilin/2015/090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