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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范围? 答:“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是专指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发生的所有用汇,根据《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八十三条中列明的情形。 2024-01-04/henan/2024/0104/1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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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已经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外币现钞,境内机构在办理结汇或划转给其他境内机构时,银行是否需要在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系统申报? 答:不需要。对于按规定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外币现钞,银行应在办理存钞时在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系统申报,在办理结汇或划转给其他境内机构时,银行无需再次申报。 2024-01-04/henan/2024/0104/1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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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上午,在第九个“国家安全日”到来之际,外汇局鄂尔多斯市分局借全区首个外部央行法律服务站揭牌仪式开展了“外汇知识进社区”活动,就个人出入境携带外币现钞限额、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旅游留学购付汇、境外来华人员外币兑换服务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宣传解读。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一方面进一步延伸了外汇政策宣传阵地,为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外汇相关知识打开了一扇新的窗口,另一方面为外汇管理部门加强自身宣传、树立良好形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2024-04-25/neimenggu/2024/0425/1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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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如何办理特别纳税调整下的跨国公司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 答:为便利跨国公司相关业务办理,现就银行审单和申报方式明确如下: 一是企业按转让定价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审核税务部门或海关部门相关书面文件、利润调整协议、发票等材料,对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按原贸易方式(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办理相关外汇收支业务。 二是企业按成本分摊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根据14号文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具有相关权责条款的分销协议、财务报告及发票等材料,对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并按照“与保险无关的赔偿”申报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三是企业按其他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根据14号文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审慎办理相关业务。 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在办理时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 2024-01-16/henan/2024/0116/1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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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承包工程企业能否将现有境外项目所属境外账户性质转为资金集中管理账户?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相关规定,境内承包工程企业可根据实需,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账户变更备案手续,并按要求变更收支范围、期限和限额等,将现有境外项目所属境外账户用作资金集中管理账户。 2024-01-04/henan/2024/0104/1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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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划拨至非合作银行做定期存款?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已放开合作银行家数限制,给予跨国公司更大的选择权,因此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金应在合作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2024-01-16/henan/2024/0116/1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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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外币外债并办理结汇,由国内资金主账户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划至成员企业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可否原路径偿还? 答:可以原路径偿还,即成员企业可先将人民币资金划至其自有结汇待支付账户,再划至国内资金主账户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再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购汇偿还该笔外债;也可以由成员企业将人民币资金划至国内资金主账户购汇偿还。 2024-01-16/henan/2024/0116/1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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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经常项目、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的,是否可以在一家银行购汇,在另一家银行付汇? 答: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经常项目、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的,相关购汇、付汇业务可在不同合作银行办理,购付汇银行各自对业务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024-01-16/henan/2024/0116/1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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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成员企业是否适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因此符合条件的成员企业可适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2024-01-16/henan/2024/0116/1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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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外汇局林芝市分局以中央金融工作精神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为指引,把外汇管理改革与林芝创建改革开放先行区协同推进,进一步增强外汇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质效。 聚焦政策传导精准化。坚持便利化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加强与商务、经信等部门对接,梳理符合便利化条件的企业名单,强化政策传导解读,力争实现精准辅导涉外企业、精准推送外汇政策、精准对接结算需求。辖内各银行网点设立公众教育服务区,投放“外汇便利化政策明白卡”“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指南”等各类宣传折页2000余份。深入云农供应链管理、上诚健康等外贸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及时解答企业在跨境收支结算、外汇资金融通、汇率避险等方面存在的疑惑,确保企业尽享政策红利。、 聚焦业务办理便利化。紧密围绕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制定下发《林芝市银行标杆示范网点达标标准》,督促银行机构推动外汇业务流程再造,优化内控制度、办理流程、审核材料等,确保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实现真实合规交易的外汇收支“秒申请、分钟办”。2024年以来,辖内银行办理涉外业务83笔,同比增长20%;资金汇兑105.68万美元,同比增长1.11倍。 聚焦金融产品特色化。在坚持交易“留痕”、违法违规交易可追查的前提下,全面提升外汇金融供给水平,引导金融机构稳步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好满足涉外经营主体跨境交易结算、投融资、风险管理等市场需求。指导银行主动联系对接企业,先后为某藏红花出口企业成功办理首笔国际贸易订单融资,为某农产品加工和进出口企业发放 1200万贷款,有力支持西藏优势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聚焦政务服务信息化。持续开展“外汇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一次办”,业务受理全程在线,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力争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减少经营主体“脚底成本”。2024年以来办理行政许可3笔,网办率与好评率均达100%。 2024-04-25/xizang/2024/0425/1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