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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上江南,金秋九月。以“新机遇、新未来”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于9月5日至8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召开。借助这一国家级平台,为服务好此次盛会,外汇局宁夏分局加强与主办方协调沟通,设置外汇政策宣传服务展位,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宣传服务团队,精心制作直接投资政策指南、网络“炒汇”不合法等宣传展板及外汇政策宣传资料,连续4天现场开展直接投资外汇政策、诚信兴商、谨防网络炒汇等政策与知识宣传,认真解答参展企业和参观群众的咨询,深入推进宁夏金融消费者教育和外汇知识普及工作,提升辖区社会公众金融素养。 2019-09-09/ningxia/2019/0909/1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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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辖区外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有效传导外汇管理政策,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先后对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工商银行宁夏区分行外汇从业人员开展外汇政策培训。宁夏分局分别与两家银行加强沟通,充分了解两家银行的业务培训需求,精心制作培训资料,主动“送政策”上门。此次培训重点围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政策解读、外汇违规案例分析等内容,进行“一对一”现场辅导,同时针对银行业务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现场答疑,获得银行业务人员的广泛好评。 2019-08-29/ningxia/2019/0829/1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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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36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721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4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3万亿美元)。 2019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0.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77万亿美元)。(完) 2019-08-27/ningxia/2019/0827/1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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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 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办理。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 二、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三、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五、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外汇局依法对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六、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试点地区非金融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非金融企业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七、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 “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每笔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1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等限制,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八、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可疑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 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九、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对于企业未开立待核查账户的,银行按现行规定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按现行规定需向外汇局提交待核查账户收入申报单的,企业可免于提交。 十、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一、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 十二、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应符合境外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八条第二款因需升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自2020年1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50、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10-30/ningxia/2019/1030/1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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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20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1200); (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900); (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四)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五)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2103); (六)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七)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2105); (八)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2106); (九)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2201); (十)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2303); (十一)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2306); (十二)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2402); (十三)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2403); (十四)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2408); (十五)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2409); (十六)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2410); (十七)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2411); (十八)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2413); (十九)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2417); (二十)国际资金主账户(36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和“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 (二)将“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 (四)将“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与“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 (五)将“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并入“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六)将“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并入“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 (七)将“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合格境外投资者账户”。 (八)将“资本项目-QDII募集销售与清算账户”并入“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 (九)将“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和“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账户”合并为“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 (十)取消“国际资金主账户”。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印发)要求,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应将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银行应根据《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见附件1)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为保障本次账户清理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2),对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入账和使用等业务操作进行了明确。银行和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指引》办理相关业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0年1月31日18:00至2月2日18: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519113、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附件:1.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2.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10-28/ningxia/2019/1028/1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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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诚信外汇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中心支局多措并举开展“网络炒汇不合法,资金安全无保障”主题宣传。一是组织辖内外汇银行将网络炒汇相关案例和知识通过微信、微博等进行转发,使更多的社会群众能够通过各种媒介来了解外汇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用汇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短信提示的方式进行宣传。固原市中心支局通过与联通公司签订合同,向固原辖区的手机用户发送内容为“网络炒汇不合法,小道消息不可信,资金安全无保障。固原外汇局提醒您远离网络炒汇——你看中它的高回报,它看中你的血汗钱!”的短信,进行网络炒汇警示宣传。三是制作网络炒汇宣传展板,摆放在固原市中心支局及各外汇银行营业大厅,促使社会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019-11-07/ningxia/2019/1107/1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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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传导外汇政策,提高辖内外汇业务系统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卫市中心支局组织举办了2019年外汇业务培训会。辖内外汇银行和涉外企业的90余名负责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结合辖区外汇业务特点和企业金融外汇产品需求,重点围绕“近年来资本项目重大改革及相关思考”“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和“汇率新形势下的保值策略”等内容展开。培训内容丰富、数据翔实、案例鲜明,授课结束后现场解答参训人员提出的问题。此次培训内容既立足政策传导宣传,又兼顾了日常操作实务,既有法规文件解读,又有具体案例分析,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受到参训人员高度评价。 2019-10-30/ningxia/2019/1030/1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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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至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举办了2019年全区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培训班,宁夏分局、辖区各市中心支局、县支局业务骨干2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传达了近期全国货物贸易业务培训、资本项目政策培训精神,重点讲解了总局新出台的12项便利化措施、外汇行政许可业务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日常监管要点等。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还就日常业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疑惑等进行了探讨交流。 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区外汇业务人员合规监管意识和业务能力,为做好当前外汇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9-11-20/ningxia/2019/1120/1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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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涉外企业投融资便利化,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组织召开涉外银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调研座谈会。宁夏分局相关业务人员及9家外汇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外汇银行围绕现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资金汇兑操作、涉外业务风险等方面提出建议,并就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和趋势性变化进行了交流讨论与分析。宁夏分局要求各外汇银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真实合规原则,不断提高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12-03/ningxia/2019/1203/1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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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汇政策指导,促进辖区外汇业务合规发展,进一步服务涉外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中心支局于近期组织辖区外汇银行、涉外企业就货物贸易、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等政策开展了业务培训。辖区外汇银行、涉外企业共40余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主要围绕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内容开展,通过政策解读、业务答疑及风险提示,进一步促进外汇银行和涉外主体加深对外汇政策的理解,为下一步做好固原辖区跨境收支业务相关工作、确保涉外经济稳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9-11-13/ningxia/2019/1113/1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