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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3月,银行结汇12956亿元人民币,售汇14053亿元人民币。2023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3736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841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3月,银行结汇1878亿美元,售汇2037亿美元。2023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5460亿美元,累计售汇5613亿美元。 2023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926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9061亿元人民币。2023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01670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9934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91亿美元,对外付款5663亿美元。2023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485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450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5-15/shaanxi/2023/0515/1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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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陕西自贸试验区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总平台建设,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近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和陕西证监局在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联合举办陕西自贸试验区QFLP试点政策解读及宣传推介会。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副局长束华同志出席会议。 会上束华副局长详细介绍了陕西省自贸区QFLP外汇管理试点政策三方面优势:一是QFLP试点实行余额管理模式。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在其自主设立的各试点基金之间自由调配额度,所有试点基金募集境外资金的净汇入之和不得超过该管理企业的投资额度。二是外汇登记进一步简化。QFLP外汇管理试点业务项下无需再办理试点基金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和境内被投资企业接受再投资外汇登记,两者均无需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三是办理跨境收支更加便捷。试点基金的增资、减资无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凭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出具的说明和投资者出具的税务承诺函即可在银行办理额度范围内的跨境收支。 会后,束华副局长与部分金融机构代表进行了交流,听取了相关银行就QFLP试点业务客户对接与托管业务准备情况的汇报,要求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外汇政策指导和宣传,推动QFLP试点落地见效,以务实举措推动陕西自贸试验区和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3-05-08/shaanxi/2023/0508/1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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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企业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全省各项便利化试点政策扩面增量,着力提升陕西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近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组织召开了2023年一季度陕西省重点涉外企业座谈会。辖内9家涉外重点企业以及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外事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共计20余人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参会企业对2023年一季度外贸收支变动原因、生产经营情况和目前面临问题困难进行了介绍,并与分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提出了对分局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和回答了企业的问题和建议,并就经营形势和未来发展等问题与企业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本次座谈会内容丰富,主题鲜明,有效促进了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和辖内涉外企业的沟通交流,达到了全面掌握企业经营情况、精准了解企业问题困难的目的。下一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将继续加强对外贸企业经营形势的跟踪了解,持续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陕西涉外经济创造更便利、更优质的发展环境。 2023-05-08/shaanxi/2023/0508/1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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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指导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分行为辖内府谷县某重点能源企业成功落地了辖内首笔跨境人民币外债业务,以优服务、降成本、高效率的跨境金融服务助力辖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以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深入实施跨境金融创新加力提质工程,指导全市金融系统持续推进跨境金融创新,第一时间将各类外汇金融政策转化为能够落地实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3月,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在助企纾困行动中了解到府谷县某能源企业有融资需求后,上门宣讲资本项目外汇政策,为企业快速办理外债签约登记业务。本笔跨境外债帮助企业有效把握了低成本资金价格有利窗口期,有效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下一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将指导银行持续为企业定制个性化跨境联动金融服务方案,帮助企业灵活运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实体经济对跨境金融服务的合理需求,促进实现跨境金融综合服务提质增效。 2023-05-08/shaanxi/2023/0508/1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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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社会公众个人外汇知识水平,近期,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开展了“线上+线下”个人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当天,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派员前往人流量较大的咸阳市秦都万达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向来往群众宣传解读个人外汇知识,现场发放宣传折页100余份。同时,线上发放了个人外汇知识测试问卷,共回收问卷218份。从问卷回收结果看,此次宣传取得较好效果。 本次宣传活动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精心组织。3月初,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精心设计了个人外汇知识宣传问卷,确保题目通俗易懂。二是广泛参与。本次宣传覆盖面较广,涵盖了辖内各银行和社会公众,在普及个人外汇知识的同时,对银行工作人员提升外汇服务水平起到促进作用。三是宣传效果好。问卷答案提交后,答题者会收到相关知识点的温馨提示,从而进一步巩固宣传效果,提升个人外汇知识储备。 2023-05-04/shaanxi/2023/0504/1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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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48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209亿美元,升幅为0.66%。 2023年4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5-15/shaanxi/2023/0515/1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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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5.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0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4万亿美元)。 2023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60.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78万亿美元)。 2023-05-15/shaanxi/2023/0515/1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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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839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507亿美元,升幅为1.62%。 2023年3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经济基础厚实,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3-05-08/shaanxi/2023/0508/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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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6698亿元,同比增长7%。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7982亿元,进口14059亿元,顺差392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48亿元,进口2910亿元,逆差1162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2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06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80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2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865亿美元,进口2465亿美元,顺差40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761 401 贷方 19729 2865 借方 -16969 -2465 1.货物贸易差额 3923 570 贷方 17982 2612 借方 -14059 -2042 2.服务贸易差额 -1162 -169 贷方 1748 254 借方 -2910 -423 2.1加工服务差额 66 10 贷方 70 10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3 贷方 49 7 借方 -31 -5 2.3运输差额 -488 -71 贷方 466 68 借方 -954 -139 2.4旅行差额 -909 -132 贷方 78 11 借方 -987 -143 2.5建设差额 27 4 贷方 67 10 借方 -41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6 -8 贷方 13 2 借方 -69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4 3 借方 -17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52 -22 贷方 89 13 借方 -241 -3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36 20 贷方 332 48 借方 -196 -2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4 30 贷方 542 79 借方 -338 -4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8 1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0 1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6-12/shaanxi/2023/0612/1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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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3年4月) 2023-06-12/shaanxi/2023/0612/1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