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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下午,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副局长李学武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开展支部联学,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会议主要对易纲行长在陕西所作的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进行了深入学习。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要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作为央行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会议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要认清“东升西降”的国际大局势、“中美战略博弈”的大背景和全球治理体系的大变革,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增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系统性;深刻认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针对性;深刻认识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增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信心。会议强调,各支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 李学武同志就分局各支部学习宣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带头认真学。各支部委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面、认真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真正学习理解、领会、吃透未来我国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原则和重点工作任务,真正做到入脑入心。二是结合实际学。各支部要将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与谋划外汇金融“十四五”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与金融外汇政策落实落地紧密结合、与已经获批的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力争实现支持涉外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与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同频共振、同向发展。三是深入思考学。各支部要结合辖区涉外经济发展实际,在学习中深入思考和谋划,特别是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来陕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奋力谱写新时代陕西涉外经济金融追赶超越新篇章。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际处、经常处、资本处、外事处党支部委员、科长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2020-11-23/shaanxi/2020/1123/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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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 (三)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五)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六)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 (七)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 (八)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并入“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及管理规则的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银行应根据《方案》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四)1月29日20:00以后,银行应按新的账户类型代码报送账户数据。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2(经常项目)、68402163(资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2日 2020-11-16/shaanxi/2020/1116/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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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9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426亿美元,较8月末下降220亿美元,降幅为0.7%。 9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国际金融市场上,受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主要国家货币和财政政策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涨,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下降。 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但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大、活力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变,我国发展具有的多方面优势和条件没有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2020-11-23/shaanxi/2020/1123/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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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由西安海关牵头、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等九部门组成的联合预验收组对宝鸡综合保税区进行了实地预验收。经九部门专家领导实地查验和评审,宝鸡综合保税区成功通过预验收,联合预验收小组和宝鸡市政府签署了《宝鸡综合保税区预验收纪要》。 宝鸡综合保税区于2019年12月26日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成为省内地市级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这既是宝鸡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做大做强陆港新城、空港新城、综合保税区、会展中心四大开放平台的重要支撑,也是正在规划建设中的宝鸡国际港务区的重要组织板块。宝鸡综合保税区总规划面积3.22平方公里。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2.8亿元,6项必验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基础配套功能加快完善,已有20户企业入区落户,涉及总投资35亿元。 宝鸡综合保税区建成运行后,必将成为宝鸡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交流的先行区、西部内陆国际产业转移的主要承载区、陕西自由贸易实验区创新辐射的核心区。 2020-11-23/shaanxi/2020/1123/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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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辖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和诚信兴商良好社会氛围,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采取“线上+线下”双结合方式开展宣传:精心制作“建设诚信外汇市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网络炒汇不合法 资金安全无保障”等宣传信息,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积极开展线上宣传;通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页(册)、现场宣讲、利用银行网点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线下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合理用汇,提示地下钱庄网络炒汇风险。 通过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宣传了最新外汇政策,倡导了诚信兴商意识,促进了社会公众提高诚实守信自觉性,进一步推动了辖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020-11-16/shaanxi/2020/1116/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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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令 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176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 2020年9月25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2020-11-16/shaanxi/2020/1116/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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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2002-2020年) 2020-11-23/shaanxi/2020/1123/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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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 2020-11-23/shaanxi/2020/1123/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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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52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075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79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65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1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65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642亿元。 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97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796亿元,服务贸易逆差8169亿元,初次收入逆差404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8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124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4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4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5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0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39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3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9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0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39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16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7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4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4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0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70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0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8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7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66亿SDR。 按SDR计值,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25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45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85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25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0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0年三季度 2020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521 11,974 贷方 2 57,308 148,551 借方 3 -50,787 -136,577 1.A 货物和服务 4 7,963 15,628 贷方 5 51,443 134,483 借方 6 -43,481 -118,856 1.A.a 货物 7 10,758 23,796 贷方 8 47,471 122,761 借方 9 -36,714 -98,965 1.A.b 服务 10 -2,795 -8,169 贷方 11 3,972 11,722 借方 12 -6,767 -19,890 1.A.b.1 加工服务 13 205 659 贷方 14 215 684 借方 15 -11 -2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8 224 贷方 17 138 392 借方 18 -60 -168 1.A.b.3 运输 19 -789 -2,127 贷方 20 990 2,706 借方 21 -1,778 -4,833 1.A.b.4 旅行 22 -1,980 -6,321 贷方 23 189 778 借方 24 -2,170 -7,099 1.A.b.5 建设 25 83 186 贷方 26 212 587 借方 27 -130 -40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64 -387 贷方 29 96 260 借方 30 -260 -646 1.A.b.7 金融服务 31 5 44 贷方 32 71 212 借方 33 -65 -16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07 -1,519 贷方 35 123 433 借方 36 -730 -1,95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84 273 贷方 38 710 1,960 借方 39 -526 -1,68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91 976 贷方 41 1,184 3,528 借方 42 -892 -2,55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0 -97 贷方 44 19 51 借方 45 -49 -14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71 -79 贷方 47 25 131 借方 48 -96 -210 1.B 初次收入 49 -1,652 -4,040 贷方 50 5,180 12,165 借方 51 -6,832 -16,205 1.C 二次收入 52 210 386 贷方 53 684 1,903 借方 54 -474 -1,51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6,521 -8,189 2.1 资本账户 56 -1 -8 贷方 57 3 7 借方 58 -4 -1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6,520 -8,18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5,877 -7,931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653 3,124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296 -5,619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949 8,743 2.2.2 储备资产 64 -642 -24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3 1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1 -75 2.2.2.4 外汇储备 68 -656 -18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78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20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0年三季度 2020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942 1,707 贷方 2 8,281 21,243 借方 3 -7,339 -19,536 1.A 货物和服务 4 1,151 2,229 贷方 5 7,433 19,232 借方 6 -6,283 -17,003 1.A.a 货物 7 1,554 3,398 贷方 8 6,859 17,556 借方 9 -5,305 -14,158 1.A.b 服务 10 -404 -1,169 贷方 11 574 1,676 借方 12 -978 -2,845 1.A.b.1 加工服务 13 30 94 贷方 14 31 98 借方 15 -2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1 32 贷方 17 20 56 借方 18 -9 -24 1.A.b.3 运输 19 -114 -305 贷方 20 143 387 借方 21 -257 -691 1.A.b.4 旅行 22 -286 -905 贷方 23 27 111 借方 24 -314 -1,016 1.A.b.5 建设 25 12 27 贷方 26 31 84 借方 27 -19 -5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4 -55 贷方 29 14 37 借方 30 -38 -92 1.A.b.7 金融服务 31 1 6 贷方 32 10 30 借方 33 -9 -2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8 -217 贷方 35 18 62 借方 36 -105 -27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7 39 贷方 38 103 280 借方 39 -76 -24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2 140 贷方 41 171 505 借方 42 -129 -36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14 贷方 44 3 7 借方 45 -7 -2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0 -11 贷方 47 4 19 借方 48 -14 -30 1.B 初次收入 49 -239 -578 贷方 50 749 1,738 借方 51 -987 -2,316 1.C 二次收入 52 30 55 贷方 53 99 272 借方 54 -69 -21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942 -1,176 2.1 资本账户 56 -0.1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942 -1,17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849 -1,141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39 44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32 -803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71 1,252 2.2.2 储备资产 64 -93 -3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11 2.2.2.4 外汇储备 68 -95 -2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53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0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0年三季度 2020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70 1,225 贷方 2 5,892 15,428 借方 3 -5,222 -14,204 1.A 货物和服务 4 819 1,604 贷方 5 5,289 13,971 借方 6 -4,471 -12,368 1.A.a 货物 7 1,106 2,456 贷方 8 4,881 12,751 借方 9 -3,775 -10,296 1.A.b 服务 10 -287 -852 贷方 11 408 1,220 借方 12 -696 -2,072 1.A.b.1 加工服务 13 21 69 贷方 14 22 71 借方 15 -1 -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 23 贷方 17 14 41 借方 18 -6 -17 1.A.b.3 运输 19 -81 -222 贷方 20 102 281 借方 21 -183 -503 1.A.b.4 旅行 22 -204 -661 贷方 23 19 81 借方 24 -223 -742 1.A.b.5 建设 25 9 19 贷方 26 22 61 借方 27 -13 -4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7 -40 贷方 29 10 27 借方 30 -27 -67 1.A.b.7 金融服务 31 1 5 贷方 32 7 22 借方 33 -7 -1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2 -158 贷方 35 13 45 借方 36 -75 -20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9 28 贷方 38 73 204 借方 39 -54 -17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0 102 贷方 41 122 368 借方 42 -92 -26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10 贷方 44 2 5 借方 45 -5 -1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7 -8 贷方 47 3 14 借方 48 -10 -22 1.B 初次收入 49 -170 -419 贷方 50 533 1,259 借方 51 -702 -1,678 1.C 二次收入 52 22 40 贷方 53 70 198 借方 54 -49 -15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670 -840 2.1 资本账户 56 -0.1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670 -83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604 -81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70 32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36 -583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406 908 2.2.2 储备资产 64 -66 -2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8 2.2.2.4 外汇储备 68 -67 -1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8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 2020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0-12-21/shaanxi/2020/1221/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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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161亿元,支出15588亿元,顺差157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758亿元,支出13210亿元,顺差254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03亿元,支出2377亿元,逆差97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518亿美元,支出2287亿美元,顺差23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312亿美元,支出1938亿美元,顺差37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6亿美元,支出349亿美元,逆差14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73 231 17161 2518 -15588 -228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548 374 15758 2312 -13210 -1938 2.服务贸易差额 -974 -143 贷方 1403 206 借方 -2377 -349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0 贷方 74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45 7 借方 -22 -3 2.3运输差额 -270 -40 贷方 336 49 借方 -607 -89 2.4旅行差额 -679 -100 贷方 70 10 借方 -749 -110 2.5建设差额 54 8 贷方 98 14 借方 -44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0 -6 贷方 39 6 借方 -79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4 3 借方 -21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6 -35 贷方 51 8 借方 -287 -4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3 6 贷方 226 33 借方 -183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20 18 贷方 424 62 借方 -304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8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6 -8 贷方 8 1 借方 -64 -9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12-14/shaanxi/2020/1214/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