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3月,银行结汇10153亿元人民币(等值1513亿美元),售汇10565亿元人民币(等值157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12亿元人民币(等值6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474亿元人民币,售汇964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6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679亿元人民币,售汇92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4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526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01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22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73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679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305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021亿元人民币。 2019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29443亿元人民币(等值4362亿美元),累计售汇30050亿元人民币(等值445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607亿元人民币(等值9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734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750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5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09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54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45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57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25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2320亿元人民币。 2019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095亿元人民币(等值2995亿美元),对外付款20248亿元人民币(等值301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53亿元人民币(等值23亿美元)。 2019年1-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387亿元人民币(等值8800亿美元),对外付款55711亿元人民币(等值825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676亿元人民币(等值54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04-22/shanghai/2019/0422/102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2019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同志,请她向大家介绍2019年外汇收支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王春英总经济师介绍情况。 王春英: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2019年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19年一季度,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增长有所放缓。我国经济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定,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9年一季度,银行结汇2.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362亿美元),售汇3.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45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607亿元人民币(等值91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800亿美元),对外付款5.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25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676亿元人民币(等值542亿美元)。 王春英: 2019年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逆差明显收窄,代客涉外收付款呈现顺差。一季度,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同比增长0.5%,售汇下降2%,结售汇逆差91亿美元,同比收窄50%,月均值较2018年下半年收窄74%;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同比增长4%,支出下降1%,涉外收付款顺差542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顺差107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总体为逆差。其中,一季度涉外外汇收付款顺差334亿美元,同比增长1.1倍。 第二,外汇供求保持了基本平衡。受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月度外汇收支有所波动,但总体保持平衡。从银行代客涉外外汇收付款数据看,1月顺差257亿美元,2月顺差44亿美元,3月顺差33亿美元。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1月顺差121亿美元,2月逆差150亿美元,3月逆差61亿美元。如果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和期权交易等其他供求因素,2019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自主平衡格局。 王春英: 第三,售汇率稳中略降,企业境内外汇贷款小幅增加。一季度,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5%,较上一季度下降2个百分点。同时,企业外汇融资意愿有所上升。截至2019年3月末,我国银行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小幅增加24亿美元。 第四,结汇率保持稳定,当前市场主体持汇意愿总体平稳。一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1%,与上季度基本持平。企业、个人等主体外汇存款小幅上升。截至2019年3月末,银行境内各项外汇存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50亿美元,同比少增141亿美元。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持续顺差,市场预期更加稳定。一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345亿美元,上季度为顺差170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178亿美元,说明当前人民币汇率预期更趋稳定。分月来看,1至3月份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分别为66亿、96亿和183亿美元。 第六,外汇储备余额稳中有升。截至2019年3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0988亿美元,较2018年末上升260亿美元。 以上就是2019年一季度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19-04-22/shanghai/2019/0422/1024.html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二是扩充新的政策红利。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三是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四是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五是取消手工报表,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3月18日信息 http://100.1.63.45/safe/2019/0318/12718.html) 2019-03-20/xinjiang/2019/0320/78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3月18日信息 http://100.1.63.45/safe/2019/0318/12717.html) 2019-03-25/xinjiang/2019/0325/786.html
-
为切实支持地方涉外经济发展,近日,外汇局吐鲁番市中心支局与当地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调统支付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各银行开展了集中走访活动。 走访期间,银行结合旅游发展就积极支持景区开发建设,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及如何围绕旅游大开发,构建“吃、住、行、游、购、娱、养、易”为一体的金融服务体系进行了介绍。外汇局对银行以旅游为导向,拓展供应链融资,扶持葡萄干企业“走出去”的方案,从深入推进外汇“放管服”改革,用好、用活跨境融资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等方面加强引导。同时鼓励银行围绕旅游、文化、沙疗等发展项目,做好金融外汇业务宣介,进一步提升金融外汇服务水平,为涉外经济发展助力。 2019-03-15/xinjiang/2019/0315/784.html
-
为切实做好2019年贸易信贷抽样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抽样调查数据质量,阿勒泰中心支局在总结上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取长补短,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辖区贸易信贷抽样调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一是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为贸易信贷调查工作奠定基础。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辖区企业分类情况。三是多举措强化沟通交流力度,指导企业高效完成填报工作。举措一: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向抽样企业细心讲解新制度的变化内容和业务操作流程,为业务人员答疑解惑;举措二:通过研学和讨论的形式组织辖区样本企业开展了两次《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2018年)》的学习。举措三:通过建立微信交流群,便于业务探讨和工作交流。四是加大非现场核查力度,提高贸易信贷抽样调查数据质量。 2019-03-29/xinjiang/2019/0329/788.html
-
2018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1164亿美元,对外负债12976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812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847亿美元,外币净资产1035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8315亿美元,债券资产1365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48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5%、12%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214亿美元,美元资产7759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192亿美元,分别占11%、69%和20%。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5477亿美元,占比49%;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5687亿美元,占比51%。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7287亿美元,债券负债184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841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6%、14%和30%。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4061亿美元,美元负债505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863亿美元,分别占比31%、39%和30%。我国银行业对外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757亿美元,占比44%;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219亿美元,占比56%。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3月28日信息http://100.1.63.45/safe/2019/0328/12837.html) 2019-04-03/xinjiang/2019/0403/789.html
-
为进一步加强与重点企业的沟通,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金融外汇服务的实际,切实提高金融外汇服务的便利化水平。近日,外汇局吐鲁番市中心支局召开一季度重点企业座谈会。座谈会上,辖区重点进出口企业围绕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2019年经济形势的预判、进出口计划、涉外业务需求、面临的困难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同时,外汇局对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宣介,并就企业提出的业务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2019-03-18/xinjiang/2019/0318/785.html
-
见附件。 附件:2018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pdf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3月29日信息 http://100.1.63.45/safe/2019/0329/12863.html) 2019-04-08/xinjiang/2019/0408/790.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12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8年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8年我国外债规模继续保持增长,增速总体趋缓。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9652亿美元,较2017年末增长2073亿美元,增幅12%。2018年1-4季度,我国外债规模季度环比变化分别为7.5%、1.5%、2.7%和-0.2%。其中,一季度增长最快,二、三季度增速明显趋缓。 外债结构继续优化。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同比增幅为16%,高于外币外债10%的增幅;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同比增速为13%,略快于短期外债11%的增速;从债务工具看,主要源于债务证券、货币与存款、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增加,分别占外债规模增长的44%、23%和20%。 问:如何评价当前我国外债风险? 答:2018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外汇局不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开放,境外投资者配置境内人民币债券需求持续增加,债务工具结构更趋稳定。2018年末,债务证券余额占全口径外债余额的比重为22%,较2017年末上升2.6个百分点。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18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国内生产总值)为14.4%,债务率(外债余额/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为74.1%,偿债率(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为5.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1.4%,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 未来,外汇局将进一步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继续密切关注外债形势变化,在坚持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加强外债风险防范,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3月29日信息 http://100.1.63.45/safe/2019/0329/12859.html) 2019-04-15/xinjiang/2019/0415/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