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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政务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事项或信息,并接受监督。 政务公开目录 http://shenyang.pbc.gov.cn/shenyfh/108074/108115/index.html 政务公开指南 http://shenyang.pbc.gov.cn/shenyfh/108074/108118/index.html 2016-05-24/liaoning/2016/052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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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11-06/liaoning/2014/110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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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局长 2026-04-28/liaoning/2017/0731/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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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副局长 2017-07-31/liaoning/2017/0731/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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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局长 2017-07-31/liaoning/2017/0731/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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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976亿元人民币,支出12394亿元人民币,顺差1582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847亿元人民币,支出9719亿元人民币,顺差3128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129亿元人民币,支出2675亿元人民币,逆差154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31亿美元,支出1801亿美元,顺差2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67亿美元,支出1412亿美元,顺差455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64亿美元,支出389亿美元,逆差22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82 230 13,976 2,031 -12,394 -1,80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28 455 12,847 1,867 -9,719 -1,412 2.服务贸易差额 -1,546 -225 贷方 1,129 164 借方 -2,675 -389 2.1加工服务差额 99 14 贷方 100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39 6 借方 -12 -2 2.3运输差额 -323 -47 贷方 205 30 借方 -527 -77 2.4旅行差额 -1,218 -177 贷方 214 31 借方 -1,432 -208 2.5建设差额 1 0 贷方 46 7 借方 -46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1 -4 贷方 27 4 借方 -57 -8 2.7金融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17 3 借方 -6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1 -25 贷方 21 3 借方 -193 -2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144 21 借方 -105 -1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305 44 借方 -241 -3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3 0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8 1 借方 -36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6-28/liaoning/2017/0628/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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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中心支局,沈阳地区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规范辖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汇发〔2014〕2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制定了《辽宁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请立即转发辖区各外汇指定银行。 附件:辽宁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2014 年7月11日 附件1: 辽宁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2: 辽宁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试行)附件 2014-11-17/liaoning/2014/1117/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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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5月,银行结汇8920亿元人民币(等值1296亿美元),售汇10097亿元人民币(等值1467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178亿元人民币(等值17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495亿元人民币,售汇934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85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25亿元人民币,售汇75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2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85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2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23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46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03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57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814亿元人民币。 2017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43084亿元人民币(等值6257亿美元),累计售汇48102亿元人民币(等值698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5018亿元人民币(等值72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100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498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98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08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11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03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87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53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48亿元人民币。 2017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787亿元人民币(等值2294亿美元),对外付款17288亿元人民币(等值251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501亿元人民币(等值218亿美元)。 2017年1-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7154亿元人民币(等值11206亿美元),对外付款81445亿元人民币(等值1182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291亿元人民币(等值62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6-28/liaoning/2017/0628/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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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5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如何? 答:5月份,我国境内外汇供求仍保持相对平衡状态。具体来看,第一,银行结售汇逆差总体稳定。2017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171亿美元,环比增长15%,其中,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即银行代客)结售汇逆差124亿美元,环比下降3%。第二,远期结售汇维持顺差。2017年5月,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34亿美元,与银行即期结售汇、期权等共同影响境内外汇供求,使得5月份外汇供求仍处于相对平衡状态。第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出保持低位且外币净流出环比减少。5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218亿美元,环比增长42%,但同比下降7%;其中,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逆差环比增长72%,外币涉外收付款逆差环比下降12%。另外,在境内外汇供求相对平衡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连续4个月上升,5月末比4月末增加240亿美元,增幅有所扩大。 当前,市场情绪依然稳定,贸易投资等主要项目的外汇供求更趋平衡。首先,从涉外收支的结售汇比例看,市场主体结汇率有所上升,购汇率有所下降。5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2.7%,较前4个月的结汇率上升0.6个百分点;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4%,较前4个月的购汇率下降0.5个百分点。其次,主要项目的外汇供求状况继续改善。5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的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较4月份增长14%,直接投资结售汇由逆差趋向基本平衡,证券投资结售汇由上月逆差转为小幅顺差;同时,企业跨境融资继续增加,5月末,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外币进口跨境融资余额较4月末增加21亿美元,已连续15个月增长。上述项目的供求改善较好地对冲了5月份部分渠道增加的季节性购付汇,如“五一”、“端午”两个假期加大的境外旅游需求、外资企业正常的利润汇出等。 总体看,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回稳向好、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的内外部环境依然存在,尤其是国内经济持续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基础更加稳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境内主体的涉外收支行为将更趋理性。 2017-06-28/liaoning/2017/0628/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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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外汇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现就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2018 年 3 月 12 日 2018-05-10/liaoning/2018/0510/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