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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中心支局,辖区内各银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银行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制定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留存备查。 二、各银行应针对《通知》内容及时开展内部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协助相关市场主体及时了解政策内容。 三、各银行应按照《通知》规定的账户结构尽快做好相应系统调整建设工作。同时,将《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资金,于《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我管理部备案。 四、各银行应按《通知》要求做好数据报送、资金监测和额度管理工作。主办企业在取得备案通知书一年内未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的,银行应及时关闭主办企业据此开立的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我管理部。 五、因《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汇〔2015〕231号)同时废止。 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管理部反馈。 联系电话:010-68559774、68559977 电子邮箱:whsd@bj.pbc.gov.cn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19年3月26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印发)第十三条第一款后增加“跨国公司仅停止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无需办理备案手续,但主办企业应在停止办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修改为“境内成员企业按照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不得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且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主办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应按‘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银行或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 2019-03-28/beijing/2019/0328/1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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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8月29日) 2025-09-05/beijing/2025/0905/2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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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更好统筹开放与安全,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9-05/beijing/2025/0905/2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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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我管理部决定将辖区内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范围扩大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为保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防范风险,我管理部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汇〔2019〕55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0年2月18日 2020-02-27/beijing/2020/0227/1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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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提升外汇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服务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邮将意见发送至:current@mail.safe.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38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5日。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2025-09-05/safe/2025/0905/26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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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全辖(不含厦门)2025年8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33件,其中国际收支类1件、经常项目类2件、资本项目类30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24件,网上办结9件。 2025-09-05/fujian/2025/0905/2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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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深圳特区建立4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一张白纸上的精彩演绎。45年来,深圳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将“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融入城市基因,不断转型升级,从昔日南海之滨的边陲渔村蜕变为屹立于世界东方的国际化大都市。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不断加大金融助力深圳发展的政策支持,深化深港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试点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金融制度创新和市场活力激情碰撞,在资本市场、科技金融、数字金融、跨境金融等领域突破式发展,深圳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先锋样本。《中国金融》杂志特别策划“深圳特区金融45年”专栏,将机构成长历程融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之中,通过鲜活的金融实践案例,见微知著,展现特区金融与城市发展共生共荣的壮阔图景。 四十五载光阴流转,沧海桑田。深圳,这个昔日南海之滨的边陲渔村,已经崛起为一座举世瞩目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处处弥漫着“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金融市场亦是如此,45年的奋进历程中,各类机构接续登场,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求共赢,为深圳经济发展打造了优质的金融生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作为深圳这片创新沃土上的第一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推动深圳金融市场稳健发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深圳特区建立45周年之际,本刊记者走进这座城市,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发展历程中,感受深圳金融市场改革发展的脉动。 丹心未泯创新愿,敢立潮头唱大风 198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前身,以下统称深圳市分行)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被赋予了省一级分行的管理权限。自成立之日起,深圳市分行始终将深圳金融改革置于国家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印证了把局部探索融入全局发展的深层逻辑,也为深圳锻造了金融核心竞争力。 累土创新亭,积沙成塔 特区设立之初,为与特区经济起步阶段“打基础”的需要适应,深圳金融开始了“铺好摊子、搭好架子”的机构建设创新,深圳市分行的设立就属于其中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境外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于1982年落地深圳,既为特区“三资企业”提供了信贷和结算服务,又为中国金融业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提供示范,并把特区的金融竞争推上了国际舞台。随着改革深入,国家采取了“体制外先行”战略,将改革重点放到非国有部门,通过创建市场导向的企业实现经济增长。在深圳市分行的积极推动下,深圳率先建立了全国首家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和首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制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为专业银行商业化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同时,在深圳市分行的引导和协调下,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地方性的保险公司——平安保险也在深圳成立,打破了当时保险市场的单一格局,推动了整个保险市场向市场化、国际化进阶。为全面支持特区经济金融发展,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在深圳市实行特殊金融政策,自1986年开始,给予特区金融“四个特权”(特区信贷资金“切块”管理权、利率调节权、存款准备金调节权、部分金融机构审批权),深圳市分行由此大胆进行机制改革与创新,推动建立了多个金融机构: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运行,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后以股票集中交易为主要特征的资本市场诞生;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融资中心、深圳外汇交易中心也相继成立,深圳金融业基本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为主体,其他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并存,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现代金融体系。 特区金融“四个特权”奠定了特区金融改革的良好基础,也为深圳特区建设筹措了大量资金。1984年,面对特区建设巨额资金需求和外向型经济格局提出的金融服务需要,亟须突破专业银行业务束缚,深圳市分行引入市场机制,提出“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各有侧重、允许交叉”的银行业交叉与竞争体制,为金融市场注入强劲活力。1994年,深圳市分行借鉴国际惯例,根据《巴塞尔协议》,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银行业全面推行资产风险管理规定,推动深圳银行业从传统信贷管理转向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的综合管理体系,提升了银行经营的规范性和抗风险能力,有效预防了局部风险扩散,维护了特区金融系统稳定。 有活力的金融市场少不了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1991年,为解决银行业务交叉与竞争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深圳市分行推出了划时代的创新之举——贷款证制度,核心功能包括记录企业资信、监控贷款流向及防范多头套贷风险,成为了连接银企信息的桥梁,并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改革成果在全国推广,催生出覆盖全国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探索出以征信大数据赋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新路。 深圳市分行自信用体系建设之初就注重市场化作用,2001年推动深圳建立全国首个个人信用征信系统,2002年提供个人信用查询服务,为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了先行实践经验。由于征信体系“深圳模式”的成功实践,全国第一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于2018年落户深圳。 在支付领域的机制创新同样令人惊叹。1995年全国第一家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正式成立,实现了凭证结算无纸化并建成了小额联机批量支付系统;1998年深圳市分行建成全国第一个同城实时全额支付系统,并在此基础上为人民银行总行开发了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此举拉开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帷幕,孕育出高效便捷、世界领先的中国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 扬帆向海门,汇通天下 深圳金融市场的活力源于以高效的执行力和因地制宜的市场化法治化创新实践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改革效能最大化。特区成立之初,为了适应特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圳市分行就在当时严格管控外汇的条件下探索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外汇调剂中心,实现了外汇体制从计划分配向市场化配置的转变,开启了外汇管理制度型开放的实践探索之路。1994年在全国推行的汇率并轨改革中,深圳市分行结合当时深圳外汇体制实际和维护深港经济、金融平稳的需要实行待结汇制,为中资机构开设“待结算外汇账户”,既坚持了外汇改革,又结合了特区的实际情况,避免了大的震动,这些变通做法后来推广到了全国。 进入本世纪以来,深圳市分行落实外汇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2003年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合作,深圳市分行承担起为香港银行机构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这一重要任务,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重要一步。2009年深圳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启动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2012年率先启动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支持前海合作区企业向香港银行机构借入人民币贷款。2021年“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2024年升级为“跨境理财通”2.0版,深圳成为该项跨境金融创新业务发展最为迅捷的城市,收付金额占大湾区比重近五成。 2023年“金融支持前海30条”发布后,深圳市分行积极推进创新政策全部落地,形成14项全国“首创”“首批”。截至2025年5月末,深圳辖内银行累计为港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321万户,其中代理见证开户超41万户,累计交易近351亿元,占大湾区九成;微信香港钱包和港澳版“云闪付”内地使用惠及港澳用户超200万人。2024年以来,深圳以“前海+河套”两大国家级战略平台为引擎,打通境内外融资新渠道,打造跨境投资便利化新模式、跨境结算便利化新机制、跨境支付便利化新体系,创新打造“一打通三便利”跨境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对外开放迈向更高水平。 好风凭借力,更上层楼 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形成虹吸效应,深圳积聚了2.5万家高新技术企业。以科技金融助力科技企业做大做强是深圳金融市场的重要使命。深圳市分行自改革开放初期就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科技产业创新路径,聚焦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1992年深圳市分行联合市科技局设立科技专项贷款,率先以政策牵引金融资源向民营科技企业聚集。1994年,深圳市政府成立了国内首家专门为中小科技企业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深圳成为国家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试点地区之一,深圳市分行作为重要推动者,以金融“活水”培育科创企业发展。强化多部门协作,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在深圳落地见效,截至2025年5月,清单内已有超1850家科技企业、89个项目获得贷款超410亿元。用好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深圳企业亮相债券市场“科技板”,落地“首批发行”“首批注册”“首批工具”。 同时,深圳市分行积极构建产融桥梁,不断优化科技企业融资环境。2023年6月首创“科汇通”试点,便利科研机构跨境调拨资金,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试点由河套拓展至深圳全市,陆续在上海、北京等16个地区复制、推广。2024年3月,深圳市分行与科技金融密集市区共建“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持续推动“腾飞贷”迭代升级、增量扩面,并指导深圳地方征信平台于2024年6月推出“科技初创通”,为科技初创企业生成“第一张画像”,助力银行贷“早”贷“小”。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和科技金融改革先行先试,聚焦深港未来产业发展,推进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提升产业金融服务效率,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全市科技贷款余额2.16万亿元。 情系黎庶梦,普惠万家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近年来,深圳市分行聚焦民生需求优化金融服务,以高质量的金融供给推动形成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有力支持深圳巩固全国工业、民营经济和外贸“第一城”地位。 贯彻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的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降本增效。注重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落实降准政策向辖内释放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持续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信贷投放主要向科技创新、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倾斜。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充分发挥利率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调整利率,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深圳市分行在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找准金融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引领示范效应更加凸显。为解决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碳核算难、成本高、绿色属性认定难、绿色金融支持的精准性有待提高、绿色金融发展缺少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等问题,深圳市分行指导商业银行首创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的企业碳账户,并依托碳账户推出与企业碳排放精准挂钩的新型信贷服务模式“降碳贷”,有力支持深圳绿色低碳发展。依托“信贷+征信”,发挥政务数据赋能作用,创新打造“个体通”“小微通”“深质贷”等多项服务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特色信贷产品,以完善生态为突破口做实普惠金融。政银担协同推进“跨越贷”试点,推进“创新积分制”、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等联动,助力“无贷户”获批贷款。 2023年以来,为了让人民群众切实分享到深圳金融改革开放的成果,提升人民群众在金融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深圳市分行在深圳统筹发起“金融为民”暖心工程,从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四大方面亮真招,以十项工作谋实效,提升金融工作温度,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 沥血耕耘终有获,倾心做答自含章 深圳金融45年的砥砺奋进,交出了一份沉甸甸、亮闪闪、实打实的成绩单。 综合实力实现历史性飞跃。1979年深圳地区生产总值仅有1.96亿元,2024年增长到3.68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20%,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2024年深圳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4710.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约为12.8%,深圳已崛起为中国重要的金融中心,全球金融影响力显著提升。 风险防线持续巩固。深圳市分行始终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为特区金融45年稳健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20世纪90年代开始,深圳市分行就开展了整顿金融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相关工作,促进了外汇市场、信托业和证券业的稳健发展;2017年率先探索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及监管长效机制;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深圳市分行持续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 “深圳经验”辐射全国。得益于改革开放“试验田”的地位和政策先行先试的优势,以及“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深圳金融业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深圳经验”。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的金融改革浪潮中,深圳金融的改革与创新创造了领先全国的121个“第一”。进入新时代,深圳市分行在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持续发力,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独特定位,推出多项跨境金融、人民币国际化、科技金融等领域的创新举措。这些创新往往以深圳为试点,积累经验后被复制推广到全国,助力国家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东方风来满眼春,鹏城破浪再出发。站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新起点,面对新嘱托新使命,我们期待,包括深圳市分行在内的深圳金融体系一以贯之强化政治引领、一往无前深化改革开放、一心一意服务实体经济、一刻不松筑牢安全底线,为建设金融强国、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更大的深圳金融力量! (来源:《中国金融》2025年第16期) 2025-09-03/shenzhen/2025/0903/2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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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8月29日) 2025-09-02/dalian/2025/0902/2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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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839亿元,同比增长0.1%。 分中央和地方看,前7个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538亿元,同比下降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7301亿元,同比增长1.8%。 从单月数据来看,7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73亿元,同比增长2.6%。 财政支出方面,前7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737亿元,同比增长3.4%。 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出保障。分中央和地方看,前7个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3327亿元,同比增长8.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410亿元,同比增长2.5%。 从主要支出科目来看,前7个月,教育支出同比增长5.7%;科学技术支出同比增长3.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同比增长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同比增长9.8%;卫生健康支出同比增长5.3%;节能环保支出同比增长4.3%。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方面,前7个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124亿元,同比下降0.7%;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4287亿元,同比增长31.7%。 2025-09-02/dalian/2025/0902/2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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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中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提高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加强逾期未申报数据管理,增强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 号印发,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我管理部制定了《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银行应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加大逾期未申报数据催报力度,对金额较大、次数较多、超申报时限时间较长的逾期未申报行为涉及的申报主体以及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申报主体进行有针对性的督导。 二、各银行应加强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以下简称“特殊处理措施”)的内部管理,完善业务流程和公文运转流程,及时审核网上申报信息(包括银行审核有误退回申报主体后,申报主体再次反馈的申报信息),确保实行特殊处理措施涉及的信息核实、反馈和名单下发工作的时效性,避免出现由于银行自身问题导致申报主体被实行特殊处理措施以及违规为被实行特殊处理措施的申报主体办理解付或结汇手续的情况。 三、我管理部近期将对逾期未申报数据进行清理,并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下发逾期未申报明细数据,此前发生逾期未申报行为的申报主体,《规定》施行后仍未改正且达到逾期未申报情节严重规定情形的,我管理部将对其实行特殊处理措施;各银行应积极配合,及时查询,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逾期未申报数据催报工作,并督促有关申报主体及时改正。 四、各银行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将逾期未申报数据催报、实行特殊处理措施、“国际收支申报质量年”活动以及国际收支申报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关注《规定》施行后有关申报主体的反映,及时向我管理部反馈有关情况。 五、《规定》施行之后,我管理部将按照《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1 年)》(汇综发〔2011〕71号印发)的规定,加强对银行申报信息逾期率考核。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我管理部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2015-05-21/beijing/2015/0521/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