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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便利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优化个人外汇业务的统计监测,降低银行的合规经营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将于2016年1月1日停止使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正式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现就新系统上线准备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便利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新系统提供页面登录和联机接口两种使用模式。银行可通过页面登录模式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也可通过联机接口模式实现银行业务系统与外汇局新系统的直接对接,对个人结售汇业务实现一次录入。 二、新系统正式上线后,各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应通过联机接口模式与外汇局新系统对接;柜台个人结售汇业务可选择联机接口模式或者页面登录模式。届时接口程序未经外汇局验收通过的银行,不得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三、新系统试运行分为页面登录模式及联机接口模式两个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外汇局选择部分银行开展新系统页面登录模式试运行。试运行阶段采取新旧系统并行模式,银行通过旧系统办理业务,实现年度总额管理,并于交易当日通过页面登录模式在新系统中完成个人结售汇信息录入。 11月至12月,开展新系统联机接口模式试运行。采用联机接口模式的银行应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接口程序开发并经外汇局验收通过。联机接口模式试运行阶段,银行仍需通过旧系统办理业务,实现年度总额管理,并于交易当日通过联机接口模式在新系统中完成个人结售汇信息录入。 四、系统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外汇局总局负责全国性银行总行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验收,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负责辖内银行总行及外资银行境内主报告分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准予接入新系统。验收标准规范可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五、申请使用联机接口模式的银行应根据《银行联机接口技术方案》、《银行联机接口报文规范》做好接口程序开发、联调测试、系统接入等工作。上述文档资料可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为便于银行开展接口开发联调工作,外汇局将于2015年6月开始对银行提供新系统接口联调测试环境。 六、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上线准备工作,参照对全国性银行总行的要求执行。 七、各银行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妥善安排新系统接口程序开发、接口联调、接口验收、试运行接入等上线准备工作,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银行接口接入计划》(见附件)。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总行及外资银行境内主报告分行,并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辖内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银行接口接入计划》汇总报送外汇局总局。 业务联系电话: 010-68402673 技术联系电话:010-68402674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银行接口接入计划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5月18日 附件1: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银行接口接入计划 2015-05-22/chongqing/2015/0522/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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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fujian/2025/0715/2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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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再次进行了修订(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完成对所辖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操作培训,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对辖内银行的考核工作。 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业务。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汇发[2010]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在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系统中补录入考核信息的通知》(汇综发[2010]1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周期的通知》(汇发[2014]42号)废止。2015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本《办法》办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113(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348(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378(管理检查司),010-68402028(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 附件1: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 2015-06-18/chongqing/2015/0618/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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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6月30日) 2025-07-04/jilin/2025/0704/2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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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勒泰地区分局成功指导银行为1家企业办理数字化ODI登记境外直接投资汇款业务,向其新设境外公司成功汇出资本金240万元,实现阿勒泰辖区首笔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业务落地。 在获悉企业的需求后,外汇局阿勒泰分局指导银行及时推进资本项目业务实现数字化进程,为企业提供外汇政策咨询顾问、资料清单梳理、资金汇出等一对一专属服务,企业无需往返银行网点,依托电子化平台在线提交资料,大幅简化了传统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办理手续,显著降低了企业“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高效完成了客户ODI业务登记,最终确保投资资本金240万元顺利汇出。 2025-08-18/xinjiang/2025/0818/1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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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执法证》信息表(截止2025年6月30日) 2025-08-18/xinjiang/2025/0818/1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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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汇率避险当成一门稳经营的必修课,是我们今年最大的收获!”在一次银企对接会上,河南省商丘市某芯片生产企业负责人感叹道。今年以来,国家外汇局商丘市分局积极践行“金融为民、外汇惠民”理念,以“机制保障、服务下沉、科技赋能”三板斧,助力涉外企业不断提升汇率避险能力。2025年上半年,商丘辖区外汇衍生品签约金额1.66亿美元,同比提升70%,套保率32.38%,较2024年同期提高9.55个百分点。 科学谋划:从“接地气”的方案到“动态化”的名单。深入调研汇率市场一线,精准把握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诉求,全面梳理银行机构开展业务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并以此为基础完善2025年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要点,为更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更接商丘“地气”的工作方案。建立动态服务对接机制,按月向银行机构推送“首办户”“已办户”“未办户”等涉外企业名单,实时跟进工作进展,助力企业有效应对汇率双向波动风险。截至2025年6月末,商丘市67家涉外企业成为汇率避险“首办户”,汇率避险衍生品累计签约金额同比增长80.9%。 穿透传导:从“会议室”到“生产线”。积极构建多层次汇率中性宣传机制,提高企业汇率中性意识,扩大汇率避险优惠政策知晓度。联合市商务局、海关等部门开展政策宣讲活动,组织银行机构召开银企对接会、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国有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宣传会等5次,覆盖企业300余家。常态化走访辖内重点涉外企业,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特点,“量体裁衣”助力企业精准运用远期结汇、掉期等套保工具,成功推动辖内多家企业办理外汇掉期1.3亿美元,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科技破局:数据让银行“会办”“快办”。组织召开跨境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大力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全部银行机构接入该平台,大幅提高服务审核效率和准确性,缩短业务办理时间超80%。2025年以来,已有40家企业在该平台辅助下办理144笔业务,总计1.6亿美元,平台内业务笔数、金额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指导建设银行商丘分行组合现有汇率避险产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为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同时推出零费率外汇期权产品,为两家小微企业节省外汇套保成本3000余元。 2025-08-18/henan/2025/0818/1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