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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规范对外债权的管理与统计,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放款是指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以下简称“放款人”)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 境外放款也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及经批准设立并具有外汇业务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 二、放款人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境外放款涉及的额度核准、登记、专用账户及资金汇兑、划转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三、境内企业从事境外放款,应遵守本通知及其他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外汇局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境外放款实行余额管理,境内企业在外汇局核准的境外放款额度内,可一次或者分次向境外汇出资金。 境外放款额度有效使用期为自获得外汇局核准境外放款额度之日起2年。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由放款人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展期申请。 五、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中方协议投资额。如企业确有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由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 六、放款人可使用其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以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向借款人进行境外放款。 七、放款人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足额到位; (二)放款人与借款人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 (三)放款人历年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均经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且参加最近一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评级为二级以上(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四)经批准已从事境外放款的,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外放款运作正常,未出现违约情况。 八、放款人应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放款业务: (一)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放款人的基本信息、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境外放款金额、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放款承诺函(基本内容应包括:境外放款用途符合我国及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回放款本息;如遇到严重影响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情况时,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及时调回境外放款资金等); (二)放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放款协议,或者放款人、借款人与境内受托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签订的委托放款协议,协议需明确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还本付息方式等内容; (三)放款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如放款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应连续两年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及其上年度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已进行的境外放款的使用及偿还等情况说明;拟以自有外汇资金放款的,须提供截至申请日上月末放款人外汇账户对账单;拟购汇进行境外放款的,须说明拟购汇金额; (四)借款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和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五)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收到上述完整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 不予批复决定;作出批复的,同时核定其境外放款额度。 九、放款人获得外汇局核定境外放款额度后,可凭境外放款核准文件在外汇指定银行直接申请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放款人如有多笔境外放款,可统一开立一个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相应资金划转。 放款人如需注销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的,可凭境外放款核准文件及放款资金收回相关凭证等在外汇指定银行申请注销境外放款专用账户。 所有境外放款的资金必须经境外放款专用账户汇出境外,还本付息资金必须汇回其境外放款专用账户。 十、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从放款人资本金外汇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划入的外汇资金;从放款人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账户划入的外汇资金;购汇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从境外借款人收回的贷款本息;境外借款担保人支付的担保履约金。 支出范围是:按照境外放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境外放款;将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划回对应的原划入资金的资本金外汇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外币资金池账户;将原购汇部分结 汇。 十一、放款人以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放款的,可凭境外放款核准文件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内划转手续;放款人以人民币购汇资金进行境外放款的,可凭境外放款核准文件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及资金境内划转手续。 十二、放款资金由境外放款专用账户汇出境外或还本付息、担保履约等资金由境外汇入境外放款专用账户,放款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境外放款核准文件、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对账单等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核准,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放款人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外汇指定银行凭以办理相关资金汇出入手续。 十三、境外放款期满或境外借款人要求分期还款、提前还款的,还本付息资金应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汇入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后,首先按原划出资本金外汇账户的金额将还款资金划回原划出资金的资本金外汇账户,直至补足从资本金外汇账户划出的金额,剩余部分可划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对于原购汇的部分,可凭原境外放款的核准文件及购汇凭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手续。 十四、境外放款的还款资金在汇、划入放款人的资本金外汇账户时,不占用资本金外汇账户最高限额;汇、划入外汇指定银行在答复针对该笔还款资金的外汇指定银行询证函时,应在备注栏注明“还贷资金”,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凭此类外汇指定银行询证函回函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验资业务。 十五、放款人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申报境外放款资金的汇出及偿还等信息。 十六、外汇局在每年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中对放款人的放款资格及放款额度进行确认。对于不参加联合年检或未通过确认的,外汇局应责成其收回境外放款本息,放款人境外放款资格不得展期。 十七、放款人如需将境外放款转为股权投资的,应按照境外投资有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核准及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十八、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放款情况,对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资格条件、来源、数量以及期限等进行适时调整。 十九、放款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不予批准其境外放款或者展期申请;已经进行境外放款的,责令终止并收回境外放款。 二十、外汇指定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外汇业务的,外汇局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二十一、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放款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二十二、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中涉及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条款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009-06-09/safe/2009/0609/22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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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7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4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1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3万亿美元)。 2023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34.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12万亿美元)。 2023-03-24/safe/2023/0324/22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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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了黑石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苏世民(Stephen A. Schwarzman)一行。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和投资机会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3-03-28/safe/2023/0328/22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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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http://www.gov.cn/yaowen/2023-04/03/content_57499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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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9http://www.gov.cn/xinwen/2023-03/28/content_57487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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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http://www.gov.cn/zongli/2023-03/17/content_57472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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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http://www.gov.cn/yaowen/2023-03/31/content_57495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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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53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65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786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507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6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3924亿元,负债减少847亿元;储备资产减少2738亿元。 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61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201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1876亿元,初次收入逆差6275亿元,二次收入顺差75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10076亿元,负债增加102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4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2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0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6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4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540亿美元,负债减少118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382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54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68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87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1429亿美元,负债增加155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5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6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08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9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407亿SDR,负债减少88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82亿SDR。 按SDR计值,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55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39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25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1070亿SDR,负债增加11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9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三季度 2023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533 14618 贷方 2 69706 196630 借方 3 -65173 -182012 1.A 货物和服务 4 6872 20136 贷方 5 64225 181279 借方 6 -57354 -161143 1.A.a 货物 7 11658 32012 贷方 8 58708 164518 借方 9 -47050 -132506 1.A.b 服务 10 -4786 -11876 贷方 11 5517 16761 借方 12 -10303 -28637 1.A.b.1 加工服务 13 215 622 贷方 14 232 665 借方 15 -17 -4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4 210 贷方 17 201 506 借方 18 -107 -296 1.A.b.3 运输 19 -1569 -4460 贷方 20 1586 4592 借方 21 -3154 -9052 1.A.b.4 旅行 22 -3545 -9175 贷方 23 269 705 借方 24 -3813 -9880 1.A.b.5 建设 25 50 325 贷方 26 221 732 借方 27 -171 -40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69 -481 贷方 29 37 444 借方 30 -306 -925 1.A.b.7 金融服务 31 1 37 贷方 32 69 233 借方 33 -68 -19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26 -1663 贷方 35 167 605 借方 36 -793 -226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75 922 贷方 38 1010 3044 借方 39 -635 -212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02 2013 贷方 41 1679 5090 借方 42 -1078 -307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3 -116 贷方 44 23 71 借方 45 -76 -18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2 -109 贷方 47 22 75 借方 48 -84 -185 1.B 初次收入 49 -2507 -6275 贷方 50 4929 13383 借方 51 -7436 -19658 1.C 二次收入 52 168 757 贷方 53 551 1968 借方 54 -383 -121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533 -13290 2.1 资本账户 56 -10 -16 贷方 57 2 10 借方 58 -12 -26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522 -1327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261 -13133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4771 -9052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924 -10076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847 1023 2.2.2 储备资产 64 2738 -141 2.2.2.1 货币黄金 65 -350 -792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6 -8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7 89 2.2.2.4 外汇储备 68 3097 64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32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3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三季度 2023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26 2089 贷方 2 9619 27928 借方 3 -8992 -25839 1.A 货物和服务 4 949 2859 贷方 5 8862 25750 借方 6 -7913 -22890 1.A.a 货物 7 1609 4542 贷方 8 8101 23365 借方 9 -6492 -18823 1.A.b 服务 10 -660 -1682 贷方 11 762 2385 借方 12 -1422 -4067 1.A.b.1 加工服务 13 30 88 贷方 14 32 94 借方 15 -2 -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3 30 贷方 17 28 72 借方 18 -15 -42 1.A.b.3 运输 19 -216 -633 贷方 20 219 653 借方 21 -435 -1286 1.A.b.4 旅行 22 -489 -1303 贷方 23 37 100 借方 24 -526 -1403 1.A.b.5 建设 25 7 46 贷方 26 30 104 借方 27 -24 -5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7 -67 贷方 29 5 64 借方 30 -42 -131 1.A.b.7 金融服务 31 0 5 贷方 32 10 33 借方 33 -9 -2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6 -236 贷方 35 23 86 借方 36 -110 -32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52 131 贷方 38 139 433 借方 39 -88 -30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3 288 贷方 41 232 725 借方 42 -149 -43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7 -16 贷方 44 3 10 借方 45 -11 -2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9 -15 贷方 47 3 11 借方 48 -12 -26 1.B 初次收入 49 -346 -878 贷方 50 680 1898 借方 51 -1026 -2777 1.C 二次收入 52 23 108 贷方 53 76 280 借方 54 -53 -17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626 -1894 2.1 资本账户 56 -1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2 -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625 -189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007 -1856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658 -1274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540 -1429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18 155 2.2.2 储备资产 64 382 -35 2.2.2.1 货币黄金 65 -48 -112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 -1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13 2.2.2.4 外汇储备 68 432 7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9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3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3年三季度 2023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69 1559 贷方 2 7222 20882 借方 3 -6753 -19322 1.A 货物和服务 4 712 2137 贷方 5 6654 19253 借方 6 -5942 -17116 1.A.a 货物 7 1208 3395 贷方 8 6083 17470 借方 9 -4875 -14075 1.A.b 服务 10 -496 -1258 贷方 11 572 1783 借方 12 -1067 -3041 1.A.b.1 加工服务 13 22 66 贷方 14 24 71 借方 15 -2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 22 贷方 17 21 54 借方 18 -11 -31 1.A.b.3 运输 19 -163 -473 贷方 20 164 488 借方 21 -327 -962 1.A.b.4 旅行 22 -367 -974 贷方 23 28 75 借方 24 -395 -1049 1.A.b.5 建设 25 5 35 贷方 26 23 78 借方 27 -18 -43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8 -50 贷方 29 4 48 借方 30 -32 -98 1.A.b.7 金融服务 31 0 4 贷方 32 7 25 借方 33 -7 -21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5 -176 贷方 35 17 64 借方 36 -82 -24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9 98 贷方 38 105 324 借方 39 -66 -22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2 215 贷方 41 174 542 借方 42 -112 -32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12 贷方 44 2 8 借方 45 -8 -2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11 贷方 47 2 8 借方 48 -9 -19 1.B 初次收入 49 -260 -658 贷方 50 511 1419 借方 51 -771 -2078 1.C 二次收入 52 17 81 贷方 53 57 210 借方 54 -40 -12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69 -1415 2.1 资本账户 56 -1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3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68 -141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51 -138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94 -954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07 -1070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88 116 2.2.2 储备资产 64 282 -29 2.2.2.1 货币黄金 65 -36 -84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 -9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9 2.2.2.4 外汇储备 68 319 5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4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3年前三年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3-11-03/safe/2023/1103/23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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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10月31日) 2023-10-31/safe/2023/1031/23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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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1/content_6914056.htm